连“虐待儿童罪”都没有,如何去震慑那些狠心恶毒之辈?
法律人2023-05-27 18:48:190阅
近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其亲母和男友虐待一案,其令人发指的虐待行为,引起众人的愤怒,特别是身为父母的人,更是怒不可遏,更有偏激者扬言要报复这对男女!
如今6岁小女孩伤情鉴定已经出来,看到这份伤情鉴定,真的让人无法想象,小女孩这三个月是如何熬过来的,即使一个成年人受到如此重的伤情,都未必能忍受得了。
为何虐童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
无非就是虐待儿童的法律模糊,根本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在国外许多国家,虐待儿童的行为是一种明确犯罪的行为,即使没有对儿童造成伤害,也一样触犯法律,法律明文规定虐待儿童从重处罚!
而国内,至今连虐待儿童的罪名都没有,虽然有未成年保护法,但往往在发生儿童被虐事件,一旦案件不严重,往往都是教育一番而已,根本无法追究责任!
即使虐待儿童造成严重伤害者,基本上也都是以“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来处理。
要知道这两种罪名的处罚都属于普通刑罚,根本不能从重处罚,量刑对于虐待儿童而言实属太轻,毕竟虐待儿童的施暴者,往往都是冷血残暴,再加上儿童是一个弱势群体,在被伤害时是无法反抗的,施暴者的主观才能决定施暴程度,也就是一切虐待行为都属于主观意识,根本不受任何影响。
主观意识地去虐待一个毫无能力反抗的儿童,这种行为本身就应该严惩,甚至是罪上加罪,如果法律不明确虐待儿童的罪名,明确表明虐待儿童从重处罚,已到达震慑作用,以后依旧还会发生类似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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