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断水断电,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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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生活的小区里面,是否也有业主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不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人员闹的不可开交吗?
物业公司为了向业主催缴物业费而采取对住户停水停电停燃气停暖的极端方式,这样做合理吗?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物业公司也业主之间的那些事。
小孙是一个神经衰弱患者,平时睡眠很轻,所以对于居住环境有着比常人更加严格的要求。可是很不幸的是,小孙居住的楼上一家有两个小孩子,常常晚上十点还在蹦蹦跳跳,这让小孙十分困扰。
小孙私下多次找到楼上的业主协商,希望孩子能动静小一些。大家都是邻居,彼此能够体谅,谁知楼上孩子们的奶奶十分蛮横无理,不仅说孩子小管不了,还说小孙神经衰弱什么病,简直就是矫情。每次交谈都是不欢而散。
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小孙精神恍惚,工作中常常出错,最后甚至被公司开除了。小孙心里很憋屈,就找到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他们反映了这个情况。物业公司人员与楼上的住户多次交涉,但也未果,最终就这样置若罔闻,不了了之了。
六月份,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小孙以物业公司工作不力,无法满足业主需求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人员多次与小孙交涉未果,最终选择给小孙家断水断电的方式,强制小孙缴纳物业费。
那么,本案中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方式催交物业费的方式合理合法吗?
相信大家都能认识到,上述案件中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也是违法的。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从公序良俗原则出发,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不正当的方式,催告业主支付物业费。”
法律认为通过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所以本案中物业公司以断电断水方式向小孙催交物业费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和途径选择错误了。
同样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在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对业主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是需要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的。
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正确的催交方式尽量先选择双方和解的方式,这样造成的损害最小,也能够很快的解决问题和调和矛盾。
但是,如果双方矛盾实在不可调和,那么物业公司可以选择经催告后起诉至法院,物业公司维权也需要经过正当得方式和程序,否则不仅物业费收不回来,还落个违法的名声。
本案中的小孙,其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显然有些牵强。因为物业公司对其邻里之间的矛盾也的确进行过调和,无奈是未果。
那么,在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争议中,如何占据有利位置呢?那一定是要收集和固定有效的证据材料,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予以证明。
首先,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必要要件。小区业主选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所以小区的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该合同的订立一定是要合法有效的,在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约束上也要有明确的条款予以说明。
其次,要注意收集物业公司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对于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侵害的行为。例如:公共卫生环境脏乱差、小区公共秩序混乱、维修等不及时、物业公司管理存在严重过失导致业主个人物品丢失、损坏等等。
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的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各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大会向物业服务公司反映并督促其改正。如其拒不改正,那么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除业主与该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重新聘请物业服务公司。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中,我们要注意合理利用业主大会的作用,业主大会是业主利益的代表,对于满足业主需求、规制物业公司行为既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关于小区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之前,很多人都抱有一定的心态,就是我买了房没住,是享受不到物业服务的,那么不缴纳物业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其实不然。
我国《民法典》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业主收房后连续六个月没有入住的房屋,应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备案,备案后可以按照物业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费。
也就是对空置房,业主也不得以没有入住为由而拒不缴纳物业费。但是经向物业公司备案申请后,可以予以30%的物业费减交。
所以,所以你购买了房屋但是长期未居住,千万不要再单纯的认为自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是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你收取物业费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正是有他们的服务,才能让我们生活的人居环境更加的安全、稳定、整洁、舒心。
但是在实践中,也不乏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其将重心放在经济收益之上,而忽视了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这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便随之而来。
没有矛盾是不能调和的,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我们还是尽量选择内部调解的方式。这样的解决方式能够更好的缓和矛盾,长久的维系双方之间的感情。但也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毕竟法律武器是最具权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