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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法律人2023-05-31 17:02:170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没有人能够一直年轻,充满活力。年老之时,曾经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转变子女对自己的赡养义务。常言道:羔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义,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不仅是道德之要求,更是法律之规定。

然而世间何尝有长生不老之人,待百年之后,垂垂老矣之日,身后积攒下的钱财自然也需要提前划定归属权。一般而言,父母的财产都是留给儿女,且孩子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但是,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继承人将会丧失对财产的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者乃是承位他人财产,而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对自己钱财的支配权。若为继承钱财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权绝对消灭。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其中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同时,第一顺位杀害第二顺位继承者,抑或是第二顺位杀害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

在我国法律当中,法定继承人是指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财产的人。法定继承的顺序包括第一顺位与第二顺位,其中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种继承方式依据来自于二者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

而遗嘱继承人则是按照被继承者生前留下的遗嘱决定财产的继承与划分,被继承人可以按照个人想法合理支配处置自己的生前财产,可以划分儿女继承的份额,也可以将自己财产交由亲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继承。在审判时,法律一般认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例:杨某与李某育有二子,名为大杨与小杨。在成年后,因工作原因,小杨与父母频频爆发争吵,后离开家乡独自外出务工。由于杨某与张某年事已高,由儿子大杨独自照顾父母。因难以承受经济压力,大杨在此期间曾试图联系小杨,却未果,小杨也并未履行父母年老赡养义务。

因受大杨照顾居多,杨某与李某提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绝大部分留给大杨。因在外拖欠债款,小杨无奈返回家乡,得知了此事。小杨并不支持父母的决定,再三商量未果后,他心生怨气,对父母青睐大杨也愤愤不平。

因难以排解心中怒火,拿到父母遗产,小杨在深夜里来到大杨家,假借饮酒谈心之名让其放松警惕,随后将大杨残忍杀害。而后,想到父母对大哥的偏爱,小杨始终觉着心中怒火并没有平息。而后,因被频繁催债,小杨决心杀死杨某与李某尽快拿到遗产。

所幸的是,在他动手时,杨某与李某的呼救声被路人听见,及时报警救下二人,小杨的杀人计划并未得逞。

在本案中,小杨对父母未尽应有的赡养义务,导致二老因小儿子的做法感到寒心,立下遗嘱,将钱款大部分留给细心照料两人老年生活的大儿子,此遗嘱应得到法律的认可。而小杨与二人有血缘关系,同样也属于法定的继承人。为得到财产,他残忍杀害了自己的哥哥,已经归属丧失继承权的第二种情形。

而后,为达到尽快拿到钱财的目的,小杨又将屠刀指向了亲生父母,纵使未遂,也符合第一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这其中,对于已经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不管不顾,将其遗弃,有义务扶养却不履行,属于遗弃被继承人。而对被继承人进行殴打辱骂,有严重虐待行为,对其心理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因此丧失继承权。

需要明确的是,这其中的继承权丧失并非绝对丧失。若继承人在实施此行为后有明确的悔改现象,或者被继承人在对其表示宽恕后,可以不确认其继承权的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其中,对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改变内容,进行销毁,或者假借其名字立假遗嘱,对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遗嘱继承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行为情节严重。

案例:张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养育一子小张。在毕业后,小张进入公司工作,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此时张某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在出行时,张某不小心被汽车撞倒,造成瘫痪。

在得知此事后,小张并没有对父亲尽到应有的照顾,反而责怪其出行不慎,后二人矛盾愈积愈深,小张再不给张某赡养费,将其联系方式拉黑,从此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张某只得求助于之前的老友于某,在他的帮助下维持生活。

几年后,小张深觉自己当年行为过分,来到父亲面前请求张某的原谅,而张某也被小张之后细心照顾的举动触动了,对他表示原谅。

然而,当小张得知父亲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卖出,所得款赠予于某时,表示极力反对,但张某始终不为所动。劝说无果后,小张便心生歹计,故意篡改了遗嘱内容,想要分得全部财产。

后经过鉴定,司法部门认定遗嘱签名并非张某,对其效力并不认可。

在本案中,小张先行遗弃张某后悔改,并得到了张某的宽恕,应尚未丧失继承权。但其之后恶意篡改遗嘱内容,属于继承权丧失的第四种情形,如果此时于某丧失经济来源与劳动能力,此篡改对于其生活造成困难,则小张丧失对老张财产的继承权。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爱如山,母爱如河,沐浴在爱意下的我们也需要知恩图报。只索取,不付出,为争夺钱财而苦心谋划,只会适得其反,满盘皆输。

(《案例分析: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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