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广西男孩吃汤圆噎死,其父母向赠送汤圆女子索赔78万,判了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在典故《让邻三尺》中,张英面对自家人在来信中抱怨邻居造房占用三尺地基时,展现出宽广的胸怀。在收到来信后,张家人主动退让三尺。而邻居见状也往后挪了三尺地,这便成为六尺巷的美谈。
六尺巷本意便是与邻为善,以礼待人。然而,就在2020年的广西一户人家内,年仅2岁的男孩小童却因吃下邻居石伯伯好心给的汤圆而被噎死。在此之后,原本相处和谐的两家人也因此形同陌路,小童父母更是将石某告上法庭吗,向他索要78万元的赔偿。
对于邻居好心办坏事的行为,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2018年,广西某村落,一对刚成婚不久的夫妇李军和刘玲正看着床上的婴儿露出满脸笑意。一年前,经媒人介绍二人相识相熟,不久后便步入婚姻的殿堂,随后便拥有了一个健康活泼的孩子,名为小童。
因为双方家庭情况都不算太好,看着尚在襁褓眼神懵懂的孩子,李军和刘玲决心到城市打工赚钱,希望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将来。
在临走时,他们将小童托付给爷爷奶奶照看,一番事无巨细地交待过后,夫妻俩才依依不舍地告别了自己刚刚出生不久的孩子。
小童的爷爷奶奶对这个刚来到世上的孙子可算是疼到了心里,每晚两人都要守着孩子睡觉。在小童稍微大一点时,原先褶皱的皮肤也变得水润饱满,稚嫩柔软,黑亮清澈的大眼睛像是含了一汪水,让人不禁心生喜爱,这其中就有邻居石某。
石某今年71岁,儿女都不在身边。因与小童价挨得近,往日里便走动频繁,石某也知道小童父母都不在他身边,心下对他更为怜惜,而小童心中也对这个石伯伯记忆深刻。
2020年,石某再次来到小童价串门,此时小童奶奶刚好煮了汤圆,见他来了,便热情邀请石某留下来品尝几个。石某端着碗连吃了几个,回头便看见院子门正坐在小马玩具上的小童直勾勾地盯着自己碗里的汤圆。
见他不断吞咽口水的样子,石某脸上也不由自主露出笑意,他只当是孩子饿了,便招呼小童过来,用筷子夹起一个汤圆喂入他口中。
见美食入口,小童顾不得细嚼慢咽,竟然仰头直接将汤圆吞了下去。不料,圆滚滚的汤圆却卡在了他的喉咙中,见小童一脸难受,石某这才意识到不对劲,而正在屋内忙活的爷爷奶奶也在听见声音后跑了起来。
几人手忙脚乱地将小童送往医院,然而却为时已晚,小童最终还是失去了呼吸。
在外务工的李军和刘玲得知此消息后,更是两眼一黑。二人风尘仆仆赶回家,看到孩子幼小的尸体后放声痛哭。在得知是石某将汤圆喂进小童嘴里导致孩子死亡后,夫妻俩便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78万元的赔偿金。
对于小童的死亡,石某也表示心情难受,他同意给予小童家2万元的赔偿金。在他看来,自己的汤圆是在小童奶奶家吃的,而他在接过时认为既然其祖父母晚饭做此吃食,自然也表示孙子可以食用,自己没有想要伤害小童的故意,不应该数额大的赔偿款。
中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童年仅2岁,对自身以及他人行为认知能力不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石某在事发时有自我控制能力,意识清醒,认知清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能够认识到喂给小童汤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其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尸体检查报告,小童的死因正是由于石某所喂的汤圆导致,其先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可以认定石某对小童的生命健康存在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对于自己侵权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造成死亡后果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
在本案中,小童属于未成年人且已经死亡,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小童父母向石某所取赔偿,法院理应受理此案。
然而,此悲剧的发生并非石某个人过错。小童不过2岁稚儿,其应受到法定监护人的细心照料。因李军和刘玲外出打工,小童的爷爷奶奶成为其临时监护人。在石某喂给小童汤圆时,忙于其他事情的二老并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石某支付给小童家23万元的赔偿金,承担本案30%的责任。而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小童父母与爷爷奶奶则承担剩下70%的责任。
法庭中,曾经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如今关系降至冰点。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孙子身亡,小童的爷爷奶奶情绪低沉,双目无神,在庭审过程中不发一言。而石某则在宣判后垂着头离开了法庭。
生命与健康是人最需要看重的方面,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对他人的健康负责任。在本案中,石某因过于自信喂给小童汤圆导致其身亡,而他的祖父母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阻止,这才酿此悲剧,令人唏嘘。
(《回顾 广西男孩吃汤圆噎死,其父母向赠送汤圆女子索赔78万,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