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甘肃男子醉后翻墙上美女同事宿舍摔死,家属索赔136万,判了
“饮酒误事身,谨慎万年贵”,酒精的刺激会削减人大脑对身体的控制,在此情况下发生悲剧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这也就是为何交警一定要严查“酒驾、醉驾”。
就在2011年10月,甘肃平凉某酒楼一厨师张鹏在与同事饮完酒后,恶从胆生,竟然想要从窗户强行闯入女宿舍,结果不慎从楼梯摔下导致脑干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然而,张鹏家属得知此事后,竟将当时同饮的酒友和单位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6万元。对此,法院将做出何种判决呢?
2011年甘肃某酒楼,厨师张鹏和几个同事在结束一天的工作之后,一同来到了酒店后厨。今日是老板王通请客,为感谢员工这几天的辛苦,他特地拿出了自己酒柜里珍藏的好酒,和张鹏等人小酌几杯。
待吃饱喝足之后,王通叫车将其余几人送回家。此时,张鹏已经自己走到了门口,晚风一吹,他刚刚略有些朦胧的眼神也清亮起来。因为员工男生宿舍就在距离此地不远处,王通心里也没有多担心,便让他自己慢慢走回去,随后打了王通同宿舍朋友的电话,让其下楼接应一下。
然而,朋友在楼下吹了许久的冷风,也未见张鹏的身影。他没有料到,走在半路上的张鹏竟然转了个弯,绕到了女宿舍里面。
原来,张鹏最近一段时间一直都在追求员工丽丽,但因为自己已经有喜欢的人,丽丽对张鹏明确表示了拒绝。不料,张鹏自此便对丽丽死缠烂打,整日的骚扰让她不厌其烦,二人原本就平淡的同事关系也走向破裂。
这天喝完酒后,张鹏想起丽丽之前冷淡的脸色,心里顿时一堵,他径直来到女生宿舍门前,开始“哐哐哐”敲着门。这声音自然让门内的女生们警惕起来,一个女生试探性地问了一句是谁后,只听见张鹏在门外叫道:“我是来找丽丽的,快开门让她出来!”
面对如此要求,丽丽肯定是不情愿的,她表示自己没有半夜来宿舍找人的朋友,拒绝给张鹏开门。一直等不到回应地张鹏内心越来愈急躁,他想到宿舍靠近厕所的窗子没有防盗网,可以从此处翻越进去,于是便来到卫生间,踩着破旧的空调外机便颤颤巍巍爬了上去。然而,他想推开窗才发现窗户此时已经上了锁。
不得不原路折返的张鹏内心的火烧得越来越旺,再加上刚刚饮下的酒精不断刺激着他的大脑,在走下阶梯时,张鹏不慎从楼梯摔下,脑部重重磕在地上,整个人也不省人事。
虽然后续他被邻居送往医院紧急抢救,但仍因救治无效而死亡。
此时发生后,张鹏家属将当时与自己孩子共饮的同事以及单位同时告上法庭。张鹏父母认为,老板邀请员工喝酒,儿子在下酒桌后回家时已经神志不清,此时共饮者并未尽护送责任,应当对儿子的死亡所负责。
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同桌饮酒者需要对因饮酒而出事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有强迫性劝酒的行为。在饮酒者摄入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上限,意识模糊不清时,仍然以“是朋友就再来一杯”等语言劝酒,鼓动其继续饮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但仍然劝酒的行为。明知对方因身体状态不佳等其他原因不能饮酒,仍然劝其饮酒,导致疾病突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当醉酒之人已经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者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时,酒友没有将其安全护送至家中。醉酒者酒后驾车离去,共饮者不加劝阻,导致发生损害的。
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张鹏在事发时已满18岁,且心智成熟,没有其他精神疾病,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主要责任。他属于自愿接受老板王通的共饮邀请,同时也了解饮酒带来的危害。
在当日饮完酒后,张鹏属于步行离开酒楼前往宿舍,并未驾车离去。同时,他能够想到前往女生宿舍,甚至爬上空调外设架子试图闯入室内,都能够表明当时的张鹏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并未出现甚至不清的情况。
在法庭中,张鹏家长无法拿出当时同饮者对张鹏有强迫性劝酒的证据,而张鹏自身也没有其他疾病表明他不适宜饮酒。
在此案中,组织共饮者王通在聚会结束后主动叫车护送员工离去,对于居住距离较近,对自己尚有控制能力的张鹏并未单独护送,而是让其朋友下楼迎接,已经尽到应有的责任,不该对张鹏后续的死亡负责任。
与此同时,张鹏在醉酒之后,在身体控制尚未恢复到正常状态之时,临时转弯来到了女生宿舍。此时他神志并未处于混沌状态,应知醉酒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但仍然坚持自己原先的想法不改变,属于自愿将自身立于危险之境,跟旁人无关。
综上所述,其家属所提出的共饮者担责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同。法院也驳回了张鹏家属提出的百万索赔款,认定其他人不承担张鹏死亡的法律后果。
饮酒误良辰,生命健康是属于自己的,若自身不在意个人安全,自愿冒险,迎面而来的可能就是人生道路的尽头。
(《回顾 甘肃男子醉后翻墙上美女同事宿舍摔死,家属索赔136万,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