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广州宝马撞人群致5死13伤,司机会不会判死刑?
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东野吾圭《恶意》。
人性非黑非白,就像一张白纸,在成长过程中不断沾染各种颜色,选择不同的路,也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广州宝马撞人群致5死13伤,这场悲剧事件的结果又会怎样呢?司机是否会判死刑。
事发经过:
1月11日下午5时25分,这一天对许多人来说是平静的工作日,陆陆续续下班的行人匆匆忙忙的往家里赶,等绿灯亮起,广州某区走到的马路中间,然而一辆宝马车的闯入打破了这种平静。
根据相关的视频来看,该宝马在等待绿灯时突然就冲了出来,在冲撞之后又突然掉头撞向了另外一群行人。
目击者反映,该车主在冲撞行人之后还曾走下过车,并向外撒钱,这一举动让人们更加疑惑,是表现自己有钱?还是精神问题呢?他的作案动机也是一个谜团。
事发后,警方迅速将其控制,令所有人更加没想到的是,该宝马车主是一个22岁的青年小伙,可以推测该男子家境优渥,从小到大过着养尊处优,锦衣玉食的生活,他为什么会制造这起悲剧呢?
案发现场非常混乱,据网传消息,一位小男孩一直在哭着喊着:“回家”、“回家”,但是遭遇冲撞的人群有一部分回不了家了。
在本次事件中,该男子将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以案说法:
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重伤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犯罪。
从主观意志上来讲,犯罪嫌疑人并不打算制造交通事故,但是又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的一种交通事故,比如酒后开车、超速、超载、强行超车或者偷开他人汽车等行为。
虽然在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制造交通事故的故意,但从客观上来讲,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旧造成了严重事故,那么他也应当为该事故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根据犯罪嫌疑人逃逸、非逃逸情况,判刑结果也会不同。
根据《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
光是听到这个罪名,该事件的恶劣性质就已经逐渐上升了,该罪名侵害的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
从主观上来讲,犯罪嫌疑人想要剥夺他人的生命,并在实施犯罪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这个念头;因为某些事故的发生,使得犯罪嫌疑人故意犯罪,在这个念头的趋势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提前预谋。
或者在一种愤怒、厌世的情况下,选择杀害他人。
根据主观意志的不同,也会分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志强烈,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他依旧选择去实施犯罪。
而间接故意,也预料到了犯罪结果,但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积极的实施犯罪,而是处于一种听之任之、放任自己行为的状态。
故意杀人的动机也多种多样,只能等后续的调查结果,才能确定他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本案中,我们也无法忽视5死13伤的严重后果,而从现场的视频、目击者的反映情况来看,该男子冲撞人群、并试图逃逸,情节已经相当恶劣;为报复社会恶意冲撞人群,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威胁,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
一般来讲,“报复社会”的人,往往都是因为自身的一些遭遇情况,从而对社会失去了希望,这些人难以调解自己的情绪,愤怒、厌世,并将这种情绪发泄到社会人群中。
在实施报复社会之前,他预料这种结果,但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范围很广,共有四十多个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驾驶罪等等。
根据《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男子已经22岁,属于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刑事能力责任人;在调查过程中,警方或许会对他进行精神鉴定,如果患有精神内的疾病,在案发期间,又要确定是否为病发期间。
没有精神疾病,就是完全刑事责任人、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很有可能会被定义为限制性刑事责任人。但具体的结果,只能等警方进一步调查;在此之前,提醒每一位人,谨慎、谨慎、再谨慎。
对于我们来说,“年”是最重要的一个时期,它代表着一年结束,也代表新的开始,在我们即将迎来新年的时候却发生了这种悲剧,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纪实:广州宝马撞人群致5死13伤,司机会不会判死刑?》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