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反抗家暴,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家暴只有一次或无数次。
在“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些思想中,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往往都会选择隐忍,在一步步退让中,走入绝境的受害者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方式自救,那么这种“鱼死网破”的情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案例分享
2010年,段某(男)和满某(女)步入婚姻殿堂,起初婚姻幸福美满,但两年后,段某失业了,找不到工作的段某终日酗酒,甚至发展到了家暴,两人的婚姻摇摇欲坠。
满某希望段某能振作起来,然而段某却变得愈发颓废,稍有不顺心就会殴打满某;满某也考虑过离婚,但段某不肯放她离开,还多次威胁她:敢离婚,就杀了你。
2018年,段某又是一身酒气回了家,满某见他心情不好不敢说话,然而段某的一举一动在他眼里都极其惹眼,段某抬手打了她几巴掌,怒骂她为什么不早点开门,为什么不准备好拖鞋。
满某不敢反抗,只能任由其打骂;段某打累了便往沙发上一躺。
从2010年至2018年,两人已结婚八年,但其中有一大半时间都在忍受段某的打骂,满某闻着这一股股刺鼻的酒味,怒火中烧;趁其醉酒,满某用绳索将段某勒死。
在这场家暴悲剧中,满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满某有期徒刑6年。
满某的行为也是一种反抗家暴的手段,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杀人罪呢?
律师说法
首先需要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区别,虽然民间正当防卫的界限相对模糊,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都会根据案发时被告、被害人的主观意识、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刑法》也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采取的一种反抗行为。
在本案中,段某家暴满某,在殴打这一过程中严重危害到了满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属于不法侵害。
段某殴打结束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随后满某趁着熟睡将其勒死。
满某在采取犯罪时,从主观意志上已经预料到了段某会死亡,但她放任了自己的行为或希望这种行为发生,在客观行为上满某用绳索将其勒死,最终导致段某死亡。满某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了段某家暴,具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在本案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
满某在归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交代了犯罪动机和经过,属于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了6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
正当防卫经常会出现在日常生活中,也时常会引起巨大的舆论,比如“昆山龙哥反杀案”又或是“于欢案”,就正当防卫而言,需要“紧迫性”。
紧迫性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本人遭受了不法侵害,已经危害到生命健康,本人必须主动防卫,避开危险,但同时又不具备伤害对方的故意,除此之外,这种防卫意识也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其他人。
如果在家暴过程中进行反抗,大多数家暴都符合这些条件,但满某是在家暴结束之后采取“鱼死网破”行为,这种反抗是建立在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被害人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
相关延伸
家暴是一种暴力表现形式,属于不法侵害的一种,因此家暴不单单只是“家务事”,更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家暴也会根据案发情况转变为不同的犯罪。
最为常见的便是故意伤害罪。
例如段某对满某采取殴打行为,段某因失业无法正确对待自己的情绪,并以伤害满某身体发泄负面感情,严重侵害的满某身体健康权,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暴还涉及:虐待罪、侮辱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等,具体案例具体分析,面对家暴,也不能踏入一些基本误区。
一、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可外扬
上述也简要地讲解了家暴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遭受家暴的人来说,需要适当的反抗或求助,过度的认亲吞声只是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二、家庭暴力指的是丈夫对妻子家暴
提起家暴,多数人都会联想到丈夫对妻子的家暴,但是家暴的范围很广,它涉及到了整个家庭,对子女、对父母、对兄弟姐妹施暴都属于家暴范畴;同理,妻子对丈夫、孩子、父母施暴也是家暴,因此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丈夫对妻子家暴。
结语
正当防卫对一般防卫具有限度,对于严重危害到人身安全的情况,则没有限度;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种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