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男子与女友同床共枕,2年后发现妻子的身上疑点重重
2013年的某天,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南康分局接到报案,一个名叫郭丽的女子失踪了。郭丽时年47岁,离异,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因为儿子智力有点问题,她每天都会去母亲家探望一下。可是郭丽已经好几天都没去母亲家里了,她绝不可能一句话都不交代就不去,家里人怀疑她可能是出事了。
四处寻找无果后报了警,在报警的同时,郭丽的妹妹提出姐姐的失踪很可能跟她的神秘男友有关。郭丽的这个神秘男友名叫于飞,家里除了妹妹,没人知道他的存在。根据这条线索,警方第一时间去找了于飞,但于飞坚称自己那天没有见过郭丽。警方又调取了于飞楼下的监控记录,一看就发现了蹊跷,郭丽在当天明明去了他哪儿。
并且进去之后再也没出来,最蹊跷的是于飞在这之后,曾频繁进出小区。手里还拿着几袋很重的物品,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拿去了哪里。见状,警方的心里不由升起一个不好的预感——郭丽很可能是出事了!再度传讯,几经询问,心理防线被突破的于飞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他杀害了郭丽,并分尸丢去郊外。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于飞承认后,却崩溃的哭着说:“是她逼我的!她骗了我,还想让我娶她!”于飞与郭丽是通过游戏认识的,最初相识的时候,郭丽还不叫郭丽。而是一个生于1984年的女孩洋洋,年纪相仿,又很聊得来。洋洋发的照片看起来还十分漂亮,因而于飞不可避免的心动了,哪怕并没有见过现实中的洋洋。
还是在网络上对她展开了热烈追求,每天早晚问好,嘘寒问暖。逢年过节发个红包,没多久,洋洋就被他打动。两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两人感情最热烈的时候,光是打电话就能花掉七八百的花费。浓情蜜意自不必说,奇怪的是不管是暧昧期还是热恋期,洋洋都没有同意过视频通过要求。只愿意发照片、打语音电话,其实那个时候,于飞就应该察觉到不对劲。
可惜的是他被爱情的甜蜜蒙蔽了双眼,丝毫没有对洋洋这一奇怪的行为感到怀疑,还为了洋洋毫不犹豫的结束了在浙江的生意。2007年,他满怀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期待,不远从东南赶到东北打算与洋洋长相厮守。真正见了面,于飞才发现想象跟现实还是有点差距的,他真正见到洋洋的第一感觉是:“这是那个漂亮温柔的洋洋吗?怎么长得这么老?”
洋洋称,自己是心脏有点问题,常年吃药才会导致年龄与样貌不符。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发生,鉴于此前洋洋给他的美好形象,于飞相信了她所说的。两个人就这么住到了一起,与第一次见面一样,他们的同居生活并不如想象的甜蜜幸福。于飞起初确实想要跟她结婚,还提出拜访一下她的父母,洋洋以父母反对这段感情拒绝。
为了能娶到心仪的女友,于飞凭借自己的努力,在辽源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他期盼着能在辽源买一套房,那时洋洋的父母就不会拒绝了,可还没等到这一天就开始出问题了。生活里的洋洋不再善解人意,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无理取闹,两人为此没少爆发争吵。2012年3月11日,再一次的争吵,甚至闹去了派出所。
此时随着长久的相处,于飞对洋洋的年龄问题越来越疑惑,便趁着这个机会向派出所请求调取洋洋的身份信息。结果这一看就让他傻眼了,洋洋并不是她的真名,她的真名叫郭丽。郭丽压根就没有什么心脏问题,长得老其实就是因为她的年纪到了......郭丽并不是生于1984年,她不仅没比于飞小,还比于飞大了足足14岁。
另外,郭丽结过婚,还有一个孩子。这个孩子的智力有点问题,前夫不肯要,由郭丽抚养。因为养在郭丽母亲那儿,郭丽偶尔去探望一下,所以一直没露馅。80后秒变60后,中年离异带娃,于飞的震惊可想而知。他立即提出了分手,中年离异带娃还是其次,于飞不能接受的是郭丽长达五六年的欺骗。无奈请神容易送神难,于飞想要分手,郭丽却不肯。
一有时间就去于飞的公司、住处门口纠缠,大吵大闹,搅得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于飞是负心汉呢。于飞苦不堪言,便直接询问郭丽,要怎么样才肯放过他。郭丽不知是为了让于飞知难而退,还是单纯的想要勒索一笔分手费,提出给三十万就一拍两散。三十万,于飞怎么拿得出来,他才在辽源定居。问题是不给钱,郭丽就不肯分手,说着说着又摆出了一副泼妇架势。
甚至拿出菜刀,不准于飞离开住处,非得解决了这件事才能走。于飞彻底被激怒了:“骗了我这么多年,谎言被戳穿还要苦苦纠缠!”当初的爱意,在这一刻都转为了恨意,他一把夺过郭丽手里的刀就疯狂地朝她砍去。一下又一下,直到郭丽没了动静,他才瘫坐在地上又哭又笑。哭这么多年被一个女人玩弄于股掌之间,笑无休止的纠缠终于得到了解脱。
供述完前因后果,于飞感慨万千:“我很后悔选择了这样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这一切,但是我没有别的选择,现在我终于解脱了。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不想因好奇心认识郭丽,更不想一步步走入这个无底深渊。”于飞与郭丽的故事令人唏嘘,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基于谎言,一旦谎言被戳穿坍塌是必然的。
郭丽自己显然也很清楚,所以才会瞒了于飞这么多年,可她对自己的欺骗却毫无愧疚之心。也难怪于飞对她恨之入骨,当然,郭丽有错。于飞却也不该用这种极端方式来解决,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最后还得搭上自己的一生。
何必呢?值得吗?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