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1995年,陕西一桩荒唐婚外恋引发的灭门悲剧
1999年5月16日凌晨4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洛阳乡某村,村民们都还在梦乡中。突然,张老汉被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惊醒,似乎有人正在他家门口做些什么。莫不是有小偷吧?张老汉摇醒老伴,随后下床拎起墙边的扁担棍,悄悄的往门边走去。果然,细微动静传来,门外有个人!他鼓起勇气,一下拉开门,就作势要朝对方打去。
然而定晴一看却愣住了,门外并不是贼人,而是邻居小梅。借着月光,张老汉看见小梅浑身是血,显然受了很严重的伤。从地上的痕迹来看,她是一路爬过来的,这是怎么回事?此时的小梅已经是奄奄一息,只说了个名字后便垂下了头,彻底没了呼吸:“刘敬虎!”来不及多想,张老汉急忙跑去百米远的小梅哥哥家,小梅哥哥随即报了警。
令人震惊的是,受害者并不止一个小梅,当人们赶到小梅家里才发现竟然是灭门惨案。只见小梅的丈夫小军以及两人的孩子,7岁的大女儿、3岁的小儿子,均惨死在炕上、炕沿。勘察过现场后,警方将这起案件定性为仇杀、情杀一类,首先小军、小梅夫妇并不算富裕。基本上是刚好够一家人吃喝,留不下什么剩余,没有人会盯上这样的家庭。
现场也不见丢失财物、贵重物品,其次几个人的脖子上都有致命刀伤,对方明显就是想要他们一家四口死。并且,小梅的脸部被刀砍得面目全非,张老汉能认出她完全是靠声音、身形、衣服。由此看来,凶手恨小梅一家,尤其是女主人小梅。经调查,颇通医术的小军经常会免费给村里人看病,头疼脑热之类的小病都能看好。
在村里人缘不错,他的性格也很好,不太可能得罪什么人。结合现场发现,警方将破案线索放在了小梅身上,立即开始调查她的人际关系网。那个叫刘敬虎的人很可疑,不仅小梅在临死前提到了他,他跟小梅还可能是情人关系。就在警方想要找刘敬虎询问时,刘敬虎的尸体在四公里外被发现,是服毒自尽。在他身上,找到了几张与小梅的合影。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刘敬虎并不是一个人作案,据村头的小商店称看见三个陌生人路过。其中一个正是刘敬虎,经警方核实。另外两个是他的好友王永利、刘永强。1999年8月1日,王永利归案,事情的真相这才水落石出。两年前,小梅前往洛川打工,由此结识了洛川人刘敬虎。年近三旬的刘敬虎还没结婚,甚至没谈过恋爱,阴差阳错之下却博得了小梅的芳心。
两个人不顾小梅已有家庭的事实,不顾伦理道德,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小梅独自在洛川打工的那段时间,他们住到了一起,宛若一对夫妻。但这件事很快被小军知道了,小军多次劝阻,小梅最终还是回到了富县照顾家庭和孩子。一段婚姻不是那么容易结束的,尤其是还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更何况刘敬虎的经济条件比小军还差。
所以小梅选择了小军,问题是刘敬虎深深爱上了小梅,他不甘心就这样结束。多次前往富县找小梅,先是哀求她复合,未果后以言语威胁。小梅不为所动,性格极端的刘敬虎便生出了杀心,既然自己得不到那就彻底毁了她!他找到好友王永利、刘永强,这两个人也是法律意识淡薄,酒一喝就决定为了义气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他们很早就到了村里,在村头商店买了刀等物品,埋伏在小梅家门口等到所有人都睡去才开始行动。刘敬虎进屋后二话不说就开始给小梅灌农药,自己也喝了一点,小军在一边祈求。他的祈求没能换得三人的一丝怜悯,刘敬虎对小梅动手,王永利、刘永强则是杀害其余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们的行为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都是起到主要作用的主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发后刘敬虎自杀,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王永利则在同年就判了死刑,还剩刘永强,一跑就是十七年。一直到2016年10月24日,实在难以忍受颠沛流离之苦,才在家人的陪伴下自首。
十七年,也不能减轻他的罪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赌近盗,奸近杀”,因为一段婚外情,小梅不仅丢了自己的性命。还连累了家人,可怜小军无端被绿还惨遭杀害,更可怜两个年幼的孩童因为成年人的感情纠纷失去了再见世间美好的机会。既然选择了步入婚姻殿堂,就应该尽到基本的忠实义务,否则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