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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妻子婚前聚会意外怀孕称:以为是你的

法律人2023-06-01 03:49:410

“大姐,借我点钱呗”2013年9月,四川成都男子廖强拨通了姐姐的电话,他要这笔钱不是为了别的。而是因为妻子谢敏闹着要跟他离婚,时年33岁的廖强,于2011年8月经人介绍结识了比自己小十岁的谢敏。两人相处得还算愉快,廖强很喜欢温柔美丽的谢敏,谢敏也很满意他的为人以及家庭条件。

考虑到廖强的年纪也不小了,虽然说两人还不算是特别熟悉,但想着结了婚再慢慢了解也可以。2012年1月19日,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两人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闪婚其实并不符合婚姻的基本规律,爱是婚姻的基石,爱需要双方深入了解。闪婚会使得这种足够的了解大打折扣,从而留下婚姻关系不稳定的隐患。

闪婚还能走到最后的夫妻少之又少,廖强、谢敏并未能成为其中的幸运者,他们最终也走向了离婚。这是廖强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他是做工程预算的,长期在外地工作。婚后不过十天,就离开了新婚的妻子,一年也回不了几次家。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才能聚一聚,而长期的分居使得他们本就不多的感情逐渐消逝。

“我走的那天,老婆哭得很伤心……”匆匆返回工作岗位,哭得很伤心的妻子,长期缺席的陪伴关怀。令廖强对谢敏满怀愧疚,所以在她提出离婚,要求由她抚养婚生子并给一笔钱时。廖强一口答应了下来,他觉得自己有负于谢敏,谢敏跟了自己两年一点福也没享到。辛辛苦苦的带着儿子,如今要离婚了,给她们母子一笔钱也是应当的。

只是廖强自己没有什么积蓄,赚的钱不是给了彩礼就是用来养家,人也在外地不方便。便想着找几个姐姐借点钱,到时候有钱了再还,廖强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他的上头还有四个姐姐,四个姐姐对这唯一的弟弟是百般疼爱,要求无有不应。可在接到廖强的电话后,大姐却第一次拒绝了他,理由是:“娃娃是你的,我们就给钱!”

四个姐姐一致怀疑侄子不是弟弟亲生的,她们的怀疑是有原因的,廖敏怀孕后曾于2012年4月17日做过超生检查,显示宫内孕活胎大约为88天,按时间算怀孕正好是1月19日前后。这未免也太巧了,最重要的是廖强离开第二天,谢敏曾“消失”过一段时间。电话不接,后来干脆关机,当时谢敏的解释是:“我在朋友家耍,没带充电器,过几天就回家!”

丈夫刚离开,哭得伤心的她转头就去了朋友家,还玩得连电话也不接、充电器也不带。几个姐姐听说后,心里就有些疑问,因为弟弟不在家。她们对弟媳格外关注,隔三差五就去看一下,结果发现她在大晚上还要出去玩。深更半夜才回家,甚至有邻居告诉姐姐们,听到有男人给谢敏打电话。姐姐们问过廖强,那个时间,他没给谢敏打过电话。

综上,廖家姐姐一直怀疑弟媳与人有染,本来顾着弟弟的家庭也不好说什么。这下见她生下孩子没多久就提出离婚,还要求给一笔钱,更是止不住怀疑。如果孩子是弟弟的,那给钱也没什么,如果不是,岂不是让他们一家人当冤大头?因而大姐拒绝了廖强借钱的请求,并让他赶紧请假回来,找机会带孩子去做个亲子鉴定。

2013年9月26日,廖强带着儿子去了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申请做亲子鉴定。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如姐姐们猜想那般,孩子确实不是他亲生的。这下事情严重了,如果说孩子是在结婚后怀上的,那么谢敏的行为无疑属于出轨。出轨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并且如果是因为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那么无过错方还有权申请离婚损害补偿,暂且不论孩子是婚前婚后怀上的。孩子非廖强亲生,他是没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谢敏故意隐瞒孩子可能非廖强亲生子的事实。导致廖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孩子,他有权要求谢敏换回抚养孩子的花费。

在得知孩子非亲生后,廖强找了律师,同意离婚。同意谢敏抚养孩子,并由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反对孩子是婚生子的说法。同时计算了孩子怀孕到出生的花费,生活费、定期的健康检查费,共计五万元。因而孩子不是廖强亲生的,他要求廖敏返还五万元的抚养费,并给予三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赔偿就赔偿!”“有过一次,就那么一次……”当记者找上谢敏后,谢敏有些不知所措,嗫嚅着承认了出轨的事实。不过她也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在廖强离开的第二天,谢敏收到好友邀请参加聚会。喝得烂醉如泥,半梦半醒的状态下,与参加聚会的一个男人发生了关系。她并不认识那个男人,第二天因为看到廖强的电话,有些心虚。

匆忙的离开了酒店,既没询问那个男人的姓名,也没要那个男人的电话。发现自己怀孕后,她虽然清楚孩子可能不是廖强的,却也心存侥幸:“以为是他的。”遮遮掩掩的瞒下了与他人出轨的事实,只是怀孕后,她依然不改贪玩的本性。不成想被廖强的姐姐发现了端倪,随着亲子鉴定结果的出炉,谢敏表示愿意向廖强赔偿。

她有错在先,其实就算是她不肯赔偿,法律也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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