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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浙江58岁女富豪情迷23岁健身教练,两人房车过夜后引发血案

法律人2023-06-01 05:52:530

有的爱情能够让彼此变得更好,有的爱情却只会让人愈变愈差,甚至到头来为此无端丢了性命。很不幸,浙江女子周玲玲所碰上的两段爱情,都是后一种情况。周玲玲生于1959年,二十来岁时嫁给了第一任丈夫,还是少女的她也曾期盼与丈夫携手白头。可惜的是,结婚不到十年,丈夫的所作所为把她的期盼撕得粉碎。

周玲玲的第一任丈夫,风流花心,结婚没多久便跟隔壁守寡的女邻居勾勾搭搭。这也就罢了,他还有嗜赌、嗜酒的臭毛病,一喝多就喜欢打人。周玲玲并不是那种传统女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管丈夫如何都选择隐忍。她倔强、坚毅,意识到这段婚姻只会让自己变得更糟之后,干脆的选择了离婚。

不管第一任丈夫是痛哭流涕的挽留,还是面露凶狠的威胁,她都坚持要离婚。并带走了儿子,女本柔弱为母则刚,为了能给儿子更好的物质条件。她暂时放弃了开始下一段感情的打算,全身心的投入事业,几十年来勤勤恳恳做出了一番不小的事业。到五十来岁时,已经成了当地有名的富豪,名下有一家六百多人的公司。

而此时儿子也已长大成人,出国留学后,顺势留在了国外工作。儿子不再需要她的经济支持,何况现如今的公司也不需要她操太多心了,忙了大半辈子的周玲玲总算是闲了下来。可人一闲,就得给自己找点事。否则岂不是很无聊?于是她想到了健身,在附近一家最好的健身房办了会员卡,有事没事往那边跑。

意想不到的是,在这个健身房之中,周玲玲开始了她的第二段感情。对象是健身房的教练周康,实在来说,两个人看起来并不般配。周玲玲当时已经58岁,周康比她小35岁,正是青春焕发的年纪。但碍不住周康多番表示不在意,生意场上精明如狐狸的周玲玲,还是没能抵挡住他的甜言蜜语。这段相差35岁的男女,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大概是出于年龄差的愧疚,也是被周康哄得心花怒放,周玲玲对他是非常好。只要是他想要的东西,不管多贵,都愿意出钱买。还一度想到了跟他结婚,然而没等见周康父母,周玲玲的儿子第一个提出了反对。他知道母亲多年操劳的不容易,也赞成母亲再找一个,却不能接受周康这样的。年龄相差这么多,说真爱未免有些离谱,摆明了就是图钱。

虽然周玲玲喜欢周康,但她更在意儿子的想法,在儿子明确反对后有了分手的心思。2017年7月2日,周玲玲在当地一家新开的房车营地定了个位,打算与周康进行最后一次约会。顺便说清自己的想法,周康兴冲冲的去赴约,他准备撒撒娇让周玲玲帮自己买一辆新车。没想到的是,周玲玲却提出了分手,这让周康难以接受。

多番恳求无果,恼羞成怒的他竟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狠狠掐住了周玲玲的脖子。如周玲玲儿子所想,周康接近周玲玲并不是因为所谓的爱,就是为了钱。他之所以当健身教练,就是想着借这个几乎勾搭上一个富婆,好下半辈子再也不愁。前期,周玲玲一直都是按他设想好的路线一步一步走,本以为很快就能修成正果。

没想到因为儿子的一句话,周玲玲就轻易放弃了他,态度这么坚决。顿时,他觉得自己被人玩了,满怀不甘与愤怒的竟直接杀害了周玲玲。第二天,周玲玲的尸体被房车营地的工作人员发现,立即报了警。

警方一查就查出了真相,房车老板说周玲玲是跟着“儿子”来的,周玲玲的儿子却在国外。那么跟着她来的,只可能是年龄差较大的情人周康,周玲玲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便是证据。随后,警方将周康抓捕,房车里残留的毛发、指纹也跟他的DNA比对上了。

铁证如山,周康无从抵赖,只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扼颈会致人死亡是常识,作为一个成年人,周康不可能不懂。却因为失去金饭碗的不甘、恼羞成怒,一气之下扼住周玲玲的颈部,导致其窒息身亡。有明确杀人目的,明知自己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依然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侵害了周玲玲的生命权,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对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有所区别。不过这起案件虽然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但周康仅仅因为周玲玲要跟他分手便将其杀害,犯罪目的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故法院经审理还是决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一个身体健全的大好青年,不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想过的生活,反倒是企图借着傍富婆这种方式走捷径。甚至在自己要求未能得到满足时,冲动杀人,落得这个结局实在是罪有应得。只可叹周玲玲被爱情蒙蔽了双眼,没看清周康是个不值得托付的男人,使得自己因为这场爱情丢了生命。

《回顾 浙江58岁女富豪情迷23岁健身教练,两人房车过夜后引发血案》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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