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福建一女子回租房拿行李时突然失踪,闺蜜:已经成了白骨
“比鬼神更可怕的是人心”
2000年8月14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锦斗镇长坑村长润岭上的一片芦柑林,村民苏某金与妹妹苏某凤等人深一脚浅一脚的走在泥地里。他们家的芦柑园被大雨给冲塌了,得赶紧去处理一下,这可是他们全家的饭碗啊。去的路上,苏某金不小心踩到了地里的一个东西,差点摔了个狗啃泥。他低头一看,是一个编织袋,散发出的气味令人作呕。
但因为赶着抢修芦柑园,来不及多看,爬起来便继续往前走。等到回来又路过这一处,苏某金才觉得有点儿奇怪,谁在芦柑林里埋了个编织袋?还这么臭,该不会是哪个缺德的丢的死猪吧?反正也不急着回去了,出于好奇心,苏某金一手拿手电筒一手拿钩刀拨弄。然而接下来看到的景象,却不由让他吓得大叫起来:“有死人!有死人!”
苏某凤等人被他的叫声吸引,纷纷停下了脚步,看到编织袋内的东西也是倒吸一口凉气。里边放着的竟然是一个半腐烂的人头,吓得急忙往外跑,跑出老远才想起来报警。接案后,永春县公安局锦斗镇派出所的民警先一步赶到核实,并封锁了现场。永春县公安局局长以及刑警大队长随后带人赶到,经过一番挖掘,半埋在土里的编织袋露出了真面目。
是一具被捆得结结实实的尸体,苏某金他们所看到的,不过是露出地面的人头。经法医鉴定,死者为一名22岁至25岁左右的女性,穿着短袖T恤与蓝色牛仔裤,鞋已经不翼而飞。嘴里被塞了一团丝袜,口鼻缠绕着黄色胶带,为机械性窒息身亡。死亡时间在十天左右,案发前当地接连下了好几场大雨,加速了尸体的腐败。
发现时,已经是面目全非,外表难以辨认出样貌。现场留下的线索并不多,加上当时DNA技术还未全面普及,此案的排查颇有难度。不过警方根据衣物认为,她很可能是省道三(明)郊(尾)线沿线发廊、歌舞厅的小姐,就这条线索几经对比。最终在2001年2月12日有了线索,有个叫张晓艺的女孩,在坑仔口镇某发廊当小姐。
她的衣服与警方通报上的高度相似,失踪的时间,也与警方推测的高度接近。体貌特征也都比对上了,可此时就有了一个新问题,张晓艺当时失踪说是要去永春县做事。跟她一起去的还有一个叫杨小惠的女孩,杨小惠称自己亲自送张晓艺上了回老家的车,这就很有问题了。如果回家,尸体怎么会出现在永春的芦柑林?
车站排查没发现张晓艺的出行记录后,警方转头寻找杨小惠,她即使不是凶手也是最后一个见过张晓艺的人。费了好一番力,才在环城后路某出租房,找到化名“杨梦华”的杨小惠。跟她住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叫王少甫的男人,巧的是王少甫正是锦斗镇锦溪村人。具备埋尸条件,两人也显然是做贼心虚,看到刑警上门就慌得不行。
很快,经审讯,他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两个人都是好吃懒做之辈,尤其是王少甫,还有嗜赌的陋习。为了能不劳而获,一直想着找个人来狠狠敲诈一笔,杨小惠想到了自己的好“闺蜜”张晓艺。她跟张晓艺那就是塑料姐妹情,当初在某海鲜酒楼当小姐的时候,张晓艺坑过杨小惠一次。表面上,杨小惠不计较,还愿意跟她做好朋友。
实际上心里怨恨,始终想着报这个仇,所以王少甫一提出就想到了张晓艺。2000年7月28日,杨小惠以工作为名,将张晓艺骗至永川县城租房处。三天后,张晓艺去了洛江一趟,8月1日回杨小惠处拿存放在她这儿的行李。没想到当晚,杨小惠与王少甫便合谋绑住了他,以生命威胁要得存折、信用卡密码。
取出钱之后,担心事后张晓艺报警,两人一不做二不休将其残忍杀害。尸体就埋在王少甫最为熟悉的长润岭芦柑林,张晓艺万没想到只是返回来拿了一趟行李便遭遇不幸,王少甫、杨小惠原本想着等尸体彻底成了白骨就再也查不到他们身上了。结果一场大雨,把掩埋的尸体给冲了出来,警方顺藤摸瓜一路查了过来。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其行为已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遮掩罪行杀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有两个故意,因而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01 年5月11日,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小惠、王少甫犯罪情节恶劣。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