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一女子外出打工却神秘失踪,丈夫冷笑:已经成粪水了
“她把大便涂我嘴上,逼我剁了小拇指……”2015年11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上,被告人邵某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自己在婚姻中遭到的家庭暴力。七个月前,他以一种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新年刚过没多久,邵某便对妻子陆某的哥哥姐姐称,陆某去广州打工了。
陆某的哥哥姐姐对此半信半疑,因为他们兄弟姐妹的感情很好,怎么出去打工也不跟他们说一声?这未免太突然了,他们不会想到邵某竟然会对妻子下如此狠手,怀疑虽然怀疑。却也没有报警,直到4月4日,陆某姐姐收到一条短信。是妹妹的手机号发来的,说自己在广州已经找到工作了,让家里人不用担心。
可这样一来,陆家人反倒是更为心焦,因为姐姐不会发短信。陆某照顾姐姐,平时都是打电话,从来没给姐姐发过短信。陆某哥哥则指出,妹妹的文化程度并不低,从不写错字。这则短信却是错字连篇,上边的两个错别字和一句口头禅,更像是妹夫的风格。思来想去,实在放心不下妹妹,陆某哥哥报了案。
警方找到邵某,邵某却若无其事,拿出了同样的短信。他或许觉得谎称外出打工,就能蒙混过关,然而几条短信还不足以打消警方的怀疑。既然已经报了失踪,那还是得确认一下,何况这件事处处透露着蹊跷。没成想一查发现,无论是火车站、高铁站还是汽车站,都没有任何陆某出行的记录。今日不同往日,只要她从嘉兴出发,就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
不可能一点消息也没有,警方不由将矛头锁定在邵某身上,从头到尾说陆某出去打工的只有他一个人。2015年4月13日晚,邵某被紧急传唤,面对漏洞解释不清。最终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交代了实情:陆某早已被他杀害分尸,都成粪水了,短信是他用妻子手机卡发的。但让人万没想到的是,邵某这个杀人者,反倒是在庭审上哭诉起来。
邵某与陆某同岁,两人于案发六年前结婚,邵某是头婚。陆某则是二婚,邵某家里条件不好,所以直到三十多岁才娶了二婚的陆某。两人婚后育有一子,无奈孩子的出生,也并未能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起来的家庭幸福和谐。邵某与陆某时常因为琐事发生矛盾,从嘴上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也是有的。
邵某控诉妻子太过强势,每次吵架,都是她占上风。拿菜刀追他,叫人打他,让他吃大便。把大便涂在他的嘴上,嫌他做的菜不好吃倒在地上,逼着他捡起来吃。还强迫他舔过垃圾桶,最过分的是逼着他斩断自己的小拇指,虽然后来接上了。邵某对陆某的怨恨却已埋在心底,不过对于这些控诉,邵某没能当庭提供证据。
只有邵某及其亲属十余次的报警记录可以证明,邻居也表示确实经常听到他们家传来争吵声,邵某经常躲去别人家里。长期积累的怨恨,彻底爆发时,是十分可怕的。案发当晚,夫妻俩又大吵大闹,4岁的儿子被吓得大哭大叫。两人把孩子领去隔壁房间看动画片,又继续争吵起来,气昏了头的邵某直接掐住了妻子的脖子。
结果等他冷静下来的时候,陆某瞪大着眼睛一动不动,早已没了呼吸。为遮掩自己的罪行,邵某又买来工具残忍的将妻子分尸,碎块不是丢进了下水道就是抛去了河道。事后,又仔细清洗了菜刀、绞肉机、高压锅,确保没有痕迹。再编造出打工的谎言、短信,聪明反被聪明误,他没想到那一条短信反倒是暴露了罪行。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公民都具有生命健康权,无论是什么理由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中,以肢解等极端残忍手段杀人属于情节严重。
此案判处结果虽未公布,但像手段如此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其量刑至少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死刑,不是没有可能。
且邵某所说家暴无法证实,陆某家属坚称她是刀子嘴豆腐心,为家庭付出了很多。人品败坏,实施家暴的,其实是陆某。双方各据一词,谁是谁非,随着陆某的死亡早已说不清。不管如何,即使邵某说的是真的,陆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
也不能成为邵某杀人的理由,如果说真觉得无法忍受她的无理取闹,为什么不离婚?为什么不寻求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非得采取这种极端方式,到头来是害了自己也害了陆某,更倒霉的是两人的孩子。从小目睹父母无休止的争吵,母亲惨死,凶手是父亲。
这该给他留下何等心理阴影?
如果没被判死刑,将来,又该让他如何面对这个杀害了自己亲生母亲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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