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成长系列之四——如何办理“杀人案”
“杀人案”辩护的新技巧和新思考
学办“杀人案”
理由有其三
01
“杀人案”具有代表性
今天说的“杀人案”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等,而致人死亡的原因往往又和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有关。青年刑辩律师学会了这些案件的办理,面临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时就可以不打怵了。
02
“杀人案”考验智商和情商
杀人案件的开庭工作讲究火候,比如不能激怒被害人家属;庭下工作讲究分寸,比如如何协助当事人进行赔偿、谅解,这些都是学问。
03
“杀人案”受关注度相对大,旁听者相对较多,是青年律师“打名气”的好时机。
当然,我们说的“打名气”不是调词架讼或者炒作案件,而是说青年律师应该以办重案为契机,树立良好的行业口碑和职业形象。
闲言碎语不要讲
五大技能一一登场
技能一
首次会见的老七步和新七步
不少朋友都知道,我们在首次会见的时候爱用“七步法”。这七步分别是:
(一)说明来意:告诉当事人是谁委托的、在外都有哪些人关心他,让他安下心来,以免和律师产生不必要的隔阂;
(二)告知风险:告诉当事人在会见时有被监听的风险,由此及彼,在接受讯问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核对笔录等;
(三)罪名分析:告知当事人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幅度,使其充分了解罪名;
(四)了解笔录:向当事人了解在接受讯问时都陈述了哪些内容,这样就对案件事实有个基本了解。这里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就有些事没有向跟侦查人员交代,也不宜追问,以免横生枝节;
(五)综合分析:基于当事人说的事实,给他分析其可能所涉嫌的罪名和面临的风险。这次分析比第三步的罪名分析更加深入和透彻;
(六)探讨方案:根据当事人的说法,有办案经验的律师可以初步提出辩护思路和方案,比如要争取取保候审,律师、当事人和家属分别要完成哪些动作,应大致交代清楚;
(七)家事转达:会见结束前,应询问当事人有无衣物、被褥等生活需求,有无对家属的问候需要律师转达。
以上七步法,较为全面细致,不会让青年律师在会见的时候跟当事人无话可说。当事人得到了充分的咨询,再接受讯问时就不会盲目。
但是,如果为一些敏感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辩护时,青年律师应当尤其注意执业风险,在给当事人进行综合分析时,非常容易被认为是“教唆翻供、串供”。部分当事人对律师的分析一知半解,片面地“翻供”反而使案件发展越来越不利。
故此,不妨把第五步“综合分析”改成“询问辩解”,如果当事人在讯问时做过辩解或者在会见时有新的辩解,那么先予以记录,再根据当事人的说法进行法律分析,这样做更为稳妥。
不管是老七步还是新七步,首次会见对于“杀人案”的办理意义非凡,比如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其辩解却是过失致人死亡。
那么故意和过失到底有何区别?当事人的笔录更指向什么罪名?当事人的辩解是否合理?做好七步法能为之后的辩护打下扎实的基础。
技能二
谅解的时机、方法和注意事项
“杀人案”往往涉及到赔(补)偿、谅解的问题,因此做好谅解的工作有利于减轻办案机关的压力;有利于司法机关大幅度从宽处理;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而如何赔钱求谅解,青年律师往往有疑惑。
疑惑一:何时赔偿?
如果案子争议不大,或被害人家属又比较困难的,可以在侦查阶段进行赔偿,还能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
如果案件事实和定性有争议,不妨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完成阅卷以后再赔偿,比如说律师认为某起案件不像是社会上传言的恶性案件,嫌疑人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则可以建议家属适当调低赔偿款项;
如果被害人家属提的要求过高,或者被害人本身有过错,不妨在庭后开展谅解工作。部分案件存在被害人本身具有过错,只是家属不太知情。在法庭上辩护人委婉提出,或许对被害人家属有所触动。因此庭后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做谅解工作,效果并不差。
疑惑二:何人赔偿?
有律师说,赔偿时应该找亲友代为赔偿,亲友虽然不是赔偿主体,但如果被害人家属撕毁谅解协议,那么亲友出面要求退还款项更为方便。这个说法,笔者基本赞同。
为了能更好地做好达成谅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笔者建议辩护人不宜直接找被害人家属,而是找家属的代理律师进行磋商,律师与律师之间协商时不会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代理律师通报赔偿工作,家属更为放心,撕毁协议的可能性就会更少一些。如果签订协议时有见证人在场,那么更为安全。
疑惑三:赔偿多少钱最合适?
赔偿金额视案情、当事人经济状况而定,就笔者办理的案件当中,赔偿金额仅6万元,最后达成谅解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当事人经济状况不错,可以用“赔偿 补偿”的方式体现诚意,比如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当事人是驾驶车辆致人死亡的,那么不妨建议按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然后再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
疑惑四:赔偿协议如何设置约束条款?
被害人家属反悔怎么办,大案要案中被害人家属接受媒体访问时引发风波对当事人不利怎么办?可以设置以下约束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当事人方)应当严格履行付款约定,乙方(被害人家属方)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媒体关注和报道此案,不炒作本案,不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不得向司法机关提出与《谅解书》相反的、要求xx从重处罚的意见。如果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乙方有上述行为的话,本协议无效,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人民币XX万元。
可能有人会问,要求不得提出从重处罚的意见可以理解,可是要求不得接受媒体采访,道理何在?如果被害人家属在媒体前说当事人的好话,这也不行吗?
笔者认为,被害人家属收到款项后,又对媒体说当事人的好话,容易给人留下“花钱封口”的印象。如果有不负责任的媒体胡乱报道,可能对双方都不利。故此,不接受采访更为合适。
如果媒体想要了解案件进展,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采访,得到的消息更为公正、客观,更能满足大众的知情权。
疑惑五:谅解书要增添哪些新内容?
据笔者了解,部分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了一个规定,即如果服刑人员要获得假释的机会,必须要征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同意。这本是一个好规定,可是也给了部分人“狮子大开口”的机会。
故此,为了以防不测,我们要起草两份谅解书,一份是交给司法机关要求从宽处理的谅解书,一份是交给司法行政机关表示“如甲方被判处实刑,乙方同意其假释、减刑“的谅解书。
技能三
怎么样审查侦查实验笔录、
监控视频和同步录音录像
(一)侦查实验笔录的秘密
不少朋友没见过侦查实验笔录,它主要有时间、侦查人员姓名及单位、记录人姓名及单位、当事人、对象、见证人、事由和目的、过程和结果等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可以注意审查侦查实验的时间。比如在驾车撞人案件,案发时间是深夜,而实验时间却是在白天,那么显然白天的视野好于晚上,实验结果很可能不利于当事人。
其次可以注意审查实验的地点。例如马路和大院内的停车场的路况复杂程度不一样。
最后可以审查实验人员的身高、体型、衣着。如果和案件不一致,那么就可能影响实验的准确性、客观性。
(二)监控视频中的细节
笔者曾办过一起故意杀人案,当事人做正当防卫的辩解,而公诉机关并不认可。笔者多次审查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在辩护意见中列出了不同时间段被告人的表现,受到了审判人员的认可,取得了不错的开庭效果。以下为节选:
1.在62分15秒左右,卢某和李某某、吕某某出现在视频中,此时李某某正在被卢某追赶。
2.在62分20秒时,李某某回身推了卢某一下,之后就没有继续动手。
3.在62分24秒时,李某某处于视频监控拍不到的位置,62分28秒的时候,李某某重新出现在监控中,假设这4秒钟里,李某某都在斗殴,那么李某某的斗殴时间总长不超过5秒。
4.在62分33秒时,在保安已经过来劝架的时候,卢某用木棍用力敲打了李某某,李某某只是用手挡了一下,也没有还手。
5.在63分35秒时,李某某确实接过堂兄递来的擀面杖,在63分44秒的时候,就还给了堂兄,时间不超过10秒。
6.在64分09秒时,王某某将李某某推上出租车。李某某没有表示任何反对。
(三)同步录音录像的“震撼”
一位资深律师曾感慨,审讯录像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来是部分侦查人员存在违法审讯的情况,二来是部分当事人在审讯时的说法和会见时大相径庭,让人大跌眼镜。前者我们要坚决向检察院、法院提出排除申请,至少也要提出合法性的问题,后者我们律师要警惕反思。刑讯逼供现在已经很少见,常见的问题有:威胁、引诱、欺骗、记录不属实(把A记录成B),不如实记录(当事人说了A,但侦查人员不记录)。
技能四
如何使辩护意见更加具有层次感
“杀人案”中经常涉及故意和过失之辩,不少青年律师喜欢在撰写辩护意见的时候,大而化之的写一段“xx没有杀人的故意”,写完之后即转向其他辩点。其实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在两个方面: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解决的是明知、已经预见和应当预见的问题,意识因素解决的是追求、放任和反对的问题。两大因素十分重要,每个因素都值得单独成段(甚至成好几段进行论述)。只有这样,才能算得上是法言法语且具有条理性、层次感。
除此之外,辩护意见中常见的有层次感的分段方法有:
方法一:法律、法理、证据、事实、判例、常理......(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
方法二: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证明无罪,被告人辩解有依据,被害人陈述不宜采信......(用于证据体系有利于辩护方、言词证据占据重要位置的辩护中);
方法三:主观无故意、客观无行为(用于彻底的无罪辩护);
方法四:定罪情节、量刑情节......(用于骑墙式辩护)。
辩护意见的范式不一而足,挑选几个常见的供大家使用。
技能五
如何进行有效的案例辩护
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案例随手就能使用,让人觉得无比幸福。可是对于案例如何检索,如何选择,又如何运用?
(一)如何检索
比如驾车将人带倒的案子,可以输入罪名、刑期以及“车门把手”、“驾驶室”、“副驾驶室”、“反光镜”、“方向盘”“带倒”等字眼,可以发现许多类似案件,或判故意,或判过失,或重刑、或轻刑,选择面比较广。
(二)如何选择
找到了案例以后,自然要进行筛选。保险起见,当然是找案情性质相对更严重,但判决结果较轻的案例。更为客观的方法,是既找轻判的案例,又找重判的案例,然后向法庭详细说明,为何本案与轻判的案例更相近。
(三)如何运用
案例的提交并不是简单地将重点划出来就行了,而是要做到四步。
第一步:归纳案件事实特征,案例的案情经过应简要归纳,与本案相似之处应重点标注;
第二步:案例的裁判结果应当摘抄出来供法庭参考;
第三步:得出结论,可以用举重以明轻的方式说明案例对本案有哪些参考价值。比如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更严重,制造的危险源更多,但是被判处的刑罚较轻。故此本案的被告人更应该轻判;
第四步:将搜集的案例、理论与辩护意见一起装订成册,提交给法庭,方便审判人员随时翻阅。
强极则辱,慧极则伤。以上列举的办案技能未必适用于每一起案件,也未必能让所有人都喜爱。一位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朋友就告诉我,将辩护意见和案例装订成册,虽然美观、便携,但是对书记员而言却是十分头疼,因为这会给他们装订卷宗时带来麻烦。
上述技能的列举仅作抛砖引玉之用,欢迎更多朋友来分享经验,共同探讨、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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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济南】专业刑辩团队
杨 汇
靖霖济南所主任
工作背景
刑法学硕士,专司刑事辩护多年,熟知刑事诉讼程序,深谙论辩之道,参与办理的案件大部分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擅长领域
传统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联系电话:13738077627
电子邮箱:3291030105@qq.com
社会兼职
山东警察学院客座教授
山东省浙江商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朗诵协会会员
所获荣誉
2012年杭州市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二等奖;
2012年浙江省第四期律师执业培训班优秀学员;
2014年西湖区检察院与律师辩论交流赛二等奖;
2014年杭州市首届律师事务所辩论大赛团体冠军及最佳辩手;
2014年杭州市检察官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第二名及最佳辩手;
2015年因获市检察官与律师控辩大赛亚军受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
2015年拱墅区检察院与律师辩论交流赛二等奖及最佳辩手;
2015年杭州律协青年律师才艺大赛二等奖;
2016年杭州市律协“优秀团干部”称号;
2016年上城区检察院与律师辩论交流赛优秀辩手;
2017年杭州市司法局“喜迎十九大 党员诉忠诚”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
2017年第三届浙江省检察官与律师辩论大赛个人赛优秀辩手奖;
2017年第三届浙江省检察官与律师辩论大赛团体赛个人风采奖;
2018年获2017年度杭州市律师“新星奖”;
2018年因参加第三届浙江省检察官与律师辩论大赛获省、市律协嘉奖;
2018年因参加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获团体一等奖、优秀辩手。
成功案例
永康出租车撞面包车案,被告人获轻判;
方某某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一个亿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
张某某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1000万获免刑;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郑某某挪用资金案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
台州某村主任故意伤害案获缓刑;
台州曹某某抢劫案改判寻衅滋事罪;
某省永康商会骆某某虚开案获缓刑;
杭州姚某某涉嫌盗窃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桐庐宝马撞人案获高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四川某县地产商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改判缓刑;
绍兴某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二审改判从轻处罚;
杭州留学生涉嫌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
知名地产公司负责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侦查阶段获不诉处理;
拱墅区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0余万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湖南岳阳某县李某某涉嫌诈骗罪100余万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
嘉兴某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审改判从轻处罚;
“申彤大大系非吸案”杭州某分公司总经理涉案金额一亿获缓刑;
泰州“虚拟币”案涉案金额百万嫌疑人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
文字编辑:杨汇
排版:郭彤
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是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在山东地区的分所。靖霖济南所位于经十路CBD核心区域,拥有500余平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
为突出靖霖济南所的专业领域,大力发展金融犯罪方面的研究工作,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与靖霖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靖霖金融犯罪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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