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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梯子”恢复资格 生产生活依旧和谐

法律人2023-06-04 23:46:390

搭“梯子”恢复资格 生产生活依旧和谐

通讯员 冯仓福

在晋州市桃园镇某村,村民赵某、杨某的宅院挨着宅院,承包地挨着承包地,平日里两家人胜似一家人。

1990年,赵某租地建厂,又与杨某的梨树地相邻。当时,想着盖厂房会影响梨树采光,两家就协商一致:赵某建厂留2米空地;杨某浇地用赵某厂里的机井,电费厂子结算。两家相安无事。一晃过了30多年,到了2021年,赵某厂子的机井报废,工厂也不景气,就没再打新机井。如此一来,杨某3亩梨树地浇水的事成了难题。

原本,杨某梨树地有资格用集体的机井浇地,但用上赵某免费的机井后,杨某也就没再参与集体井维修,相当于放弃了集体井的股权,别的用户也不让他浇地。好在,这片承包地赵某家最多,机井钥匙归赵某负责,电费也是赵某到各户收集,2021年杨家浇地“顺利过关”,用了集体的井,赵某承担了电费。

2022年开春,杨家浇第一水的时候,赵家提出:以后浇地,电费自己掏。杨某不同意:当初盖厂房,影响梨树采光,说好了厂子承担电费,只要承包不到期,浇地费都由赵家承担。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尽管这样,杨家第一水浇地的电费,赵某还是承担了下来。到了5月,要浇第二水,赵某再次提出:要浇地,先掏电费,不然不让浇。你一言我一语,双方都出言不逊,眼看矛盾要激化,专职调解员赵志启迅速介入,展开调解。

赵志启首先展开背对背调研。杨某强调:盖厂房时,影响梨树采光,赵家答应承担浇地费,30多年了,现在说不管就不管,说不过去。赵某则说,当初留了2米通道,已经不影响梨树采光;承担浇地的电费,是看在乡亲的面子上,况且当时厂子效益好,不在乎电费。现在,机井报废、厂子没效益,再承担这费用,就不可能啦!

听清“免费电费”里的“弯弯绕”,赵志启心里有了底:杨赵两家的电费“合同”,没文字协议,只是口头承诺,要从根本上解决难题,就要搭“梯子”帮助杨家恢复使用集体井浇地资格,大家的生产生活才能依旧和谐。

几天琢磨后,赵志启拿出一个万全之策:赵家出1000块钱做股金,帮杨家入股机井。以后,机井发生故障,维修费从股金里出;股金用完,各户再按地亩数碰。这样,既保证杨家浇地有机井可用,也免除赵某每次为梨树地浇水承担电费。

面对面调解的时机到了。赵志启把“统一思想,前后承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思路向双方认真提出,双方听明白后都表示没异议。据此,杨、赵两人30多年的“免费电费”口头协议,经过赵志启重新拟定,重现“书面”:从2022年6月开始,杨某梨树地随时浇地,电费自付;机井发生故障,维修费从赵某的1000元里出;1000元用完后,再有维修费用,杨某和其他用户一样,按亩数分担。

一场纠纷,在调解员的巧妙斡旋下,终于顺利化解。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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