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男子疑因阻止村霸抢占田地被碾压致死,警方正在依法办理中
“开着播种机碾压了7、8回,怎么可能是故意伤害?”山西忻州,68岁男子疑因阻止村霸抢占田地被碾压致死。其女儿网上发问称,事发当天,刘某某知道她母亲去地里播种,就把其母亲停止地头的电动车和种子全部拖走了。
其父亲得知情况后,打了两个110没有出警,随后又到村长家,村长也不管,随后其父亲跑到地里,后被刘某某开着播种车碾压致死,拒目击者称,刘某某非常残忍,反反复复碾压了7、8回。
刘某某为何阻止他人在地里播种,还将人碾压致死?
死者女儿称,涉事土地原为一块荒地,有30多亩,早年是刘某某开荒出来耕种的,2016年,被村里收回村里,随后村里将其中的10来亩给了刘某某,剩下的分给了14户有户没地的村民,而这14户中就包括自家,每年种地的时候刘某某就来捣乱,村里、乡里相互推诿不管,哪知今年却发生了这种事情。
而死者女儿称,今年5月份法医鉴定出来了,公安让去签字,并告诉她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某进行立案,死者女儿认为这是故意杀人,没有同意签字。
1、荒地是不是谁开荒就属于谁的?
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换句话说,荒地并不是谁开荒就属于谁的,农名自己开垦的荒地,不管是近期开垦,还是已经种植管理了十余年的,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在所在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原则上来说,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还是村集体的。
2、刘某某开着播种机冲撞、碾压他人致人死亡涉嫌什么罪名?
虽然刘某某开着播种机将人冲撞、碾压致死,但是要判断刘某某涉嫌何种罪名,还需要区分刘某某主观上的故意是伤害还是杀人,如果是前者,刘某某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如果是后者,刘某某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区分刘某某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从犯罪的的起因、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使用的犯罪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行为人事后是否有抢救的意愿和行为等因素综合予以分析和判断。
拿本案来说,如果单从目击者所言,刘某某开着播种机反反复复碾压了死者7、8回,这种情况下笔者更偏向于故意杀人罪,当然最终仍需要以警方的调查为准。
3、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土地既然不属于刘某某的,刘某某一开始抢走女子母亲的电动车及种子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寻衅滋事,这种情况下,刘某某的行为已经违法,而如果女子父亲报警后民警及时出警亦或者村干部出面解决,怕也不会酿成如今的悲剧。
因而如果女子说所说属实,除了严惩凶手外,也应当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来源:南皮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