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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人2023-05-12 13:35:260

当事人因为一个合同纠纷被某法院列入强制被执行人,法院通知准备强制执行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与老婆共有的房产。

律师代理了该起执行案子,经当事人授权后,以老田老婆的名义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及复议的程序,法院作出两份执行裁定,第一份裁定是驳回了我方对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异议,第二份裁定是中止了该房产中老田老婆所占50%份额的执行。

这两份裁定意味着法院可以执行该房产,但不能执行老田老婆那50%的部分。一套房产能拍卖50%吗?即使能拍卖,有人买吗?所以,法院是用另一种方式中止了整个强制执行程序。

关于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在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全国各地的法院的态度并不一致。有认为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拍卖变现后分出一半交予夫妻非被执行一方,剩余部分作为执行款项进入后续执行程序。也有认为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的,主要理由就是不能损害夫妻非被执行一方对房产的处分权,处分权也是物权的一个方面。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让法官认同自己的观点,非常考验律师对案情的把握,对法律的熟悉,对法理的理解,对案件的分析等各方面的能力。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各地法院长期保持审慎的态度。

首先,法院的第一要求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如另一方的银行账户,法院不会查封、冻结。但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法院则会查封(如上述案例)。

其次,法院处置登记为双方的财产时,可以在保障另一方权益的情况下,依法处置。比如保障另一方的优先购买权、保留另一方的财产份额等。

再者,不少法院为了规范夫妻共有财产执行,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比如浙江省高院2016年11月23日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共有财产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七大常见问题予以解答,为浙江基层法院在具体实施中,提供支撑。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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