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在入职时,签劳动合同是不可避免的,不管公司劳动合同上有多少坑,员工根本没有选择权,只能签字,如果你不签,那就别想入职这家公司工作。很多聪明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上挖很多坑,也就说公司口中所说的:“规避用人风险”。那么一个合法合规,但又充满套路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按顺序分别来说一说其中的套路,您肯定遇到过,但你没得选择,只能签字!
公司首先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最大化的设定试用期,让公司有充分的回旋余地。同时公司会写明:“员工入职提供虚假证件、提供填写虚假内容、隐瞒真实信息、考核不及格等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让员工额外签订一份详细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清单》,让员工签字承诺。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公司在试用期内一旦发现员工有这些行为时,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公司可能已经掌握员工在这一块不符合条件的证据,比如员工填写了虚假的工作经历,但公司不会立即提出,而是看员工的表现来决定。
工作内容,基本上包括部门、工作岗位,公司写得都比较模糊,比如部门写业务部,岗位写销售,但不会写具体是做什么产品的销售,这样后续想要折腾员工逼迫员工走人的时候,就可以在岗位不变的情况,直接更换员工所负责的产品,而员工也很难反驳。
另外在这一块会有一个必备条款:“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员工自愿服从”,实际上最后要调整工作内容时,还是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或按照法规来,但这种约定无形中对员工产生心理压力。
这是公司必玩套路的地方,如果是比较幼稚的公司,工作地点会写“中国”“xx省”,这种其实没什么用。而聪明的公司自然不会写这种模糊且不合规的工作地点,但也不会只写一个地址,他们会写:“xx市”“xx公司及分公司和项目所在地”,另外还会写上:“公司可根据需要在分公司、项目所在地之间进行调动,员工愿意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员工确认,在入职前,已经充分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并充分预判到公司未来可能的项目发展城市,若因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的,员工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但这个一般只能针对同一个城市,涉及到跨市肯定是不行的,不过在同一城市就足够折腾员工了。
当然,公司的套路肯定不仅于此,涉及到跨市怎么办呢?直接写上:“公司根据需要可安排员工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进行短期出差、学习培训,员工自愿服从安排并承诺接受”,就这一条可以让员工很难受,因为从证据角度,既没有调岗,也没有降薪,而约定的出差或培训学习,员工的确需要服从的。
大部分公司会写上标准工时制,也就是5天8小时。但现在很多公司不这样写了,而是分为这几种套路。
1、直接写每月上班26天,或每周上6天,然后从谈好的工资总额中设定一部分作为加班费,并且工资结构上计算得很精准,并且让员工签字,代表在这种工作制下,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加班费。这样以后员工就再也无法主张加班费了。
2、选择综合计算工时制、甚至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以规避掉周末2倍加班费,而不定时工作制则直接就没有加班费,但这两种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相对来说综合计算工时制要容易通过批准。
这里你永远看不到你真实的工资,永远写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目的就是不想让员工拿到有效的工资证据,特别是工资结构的证据。这样后续员工想证明社保、加班费基数就比较困难。并且在有的城市,还可以直接约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基数。
而对于工资发放日期,则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能写多晚就多晚,这样公司拥有主动权。
如果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那就没什么。但如果有些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合同上就会写一些模版性条款,但会另外让员工写“自愿放弃缴纳承诺书”之类的,那么虽然员工以后一样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可能因“未缴纳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就无法主张了,另外如果有领取公司不缴纳社保的社保补贴,在要求补缴社保时可能需要退还给公司。
这点很多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或是在其他材料上有写。其实就是让员工承诺送达的方式。一般会写上“在公司或员工需要向另一方送达通知、文件、文书、资料时,可以当面交付或者以本合同所写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的信息若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因提供的地址不正确、一方拒签等情况导致邮件被退回,视为已送达”。
一般员工在入职时都是填写的身份证地址,或是老家地址,很少写工作所在地的住址,毕竟很多是租房子。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公司可能故意往员工老家寄送相关通知,可能会造成员工不知情但通知已送达的情况,如果家里人不及时告知,很容易造成员工被动。
这里的空间很大,并且很多约定也非常关键,主要有这些。
1、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薪资等级、福利待遇等,在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员工同意薪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然后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岗位薪资等级制度》来作为辅助,并让员工签收。
2、除让员工签字外,公司通过工作群或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公告、规章制度等文件,视为已送达给员工,员工不能以未点击、未阅读等理由提出异议。公司通过多渠道来送达相关的文件,保证送达的有效性,让员工无法说没有收到。
3、员工认同公司的电子考勤方式,经双方同意,员工的出勤时间以公司的电子考勤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实际上对于电子考勤数据,公司拥有主动权,那么后续在这一块员工也会被动。
4、员工已阅读并知晓公司的以下规章制度和文件,自愿承诺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规章制度的处理,并同意将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常这些东西包括: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特别是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绩效考核制度》、《岗位薪资等级制度》、《录用条件告知书》、《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等。
5、还会写上一些有关个税、其他约定的代扣代缴的项目。
总的来说,现在公司不签合同的风险越来越大了,因此很多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上玩很多套路,在入职时一次性弄完,而且员工还没办法不签,这样在后续公司要辞退员工时,就会有更多的花样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