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造成的四人血案——河南省新乡市“3·28”特大杀人案纪实
近日,随着“砰”的一声枪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书东依法执行枪决。王书东在被押赴刑场的路上显得十分憔悴,怎么能让人联想到他是挥刀劈斧杀死四个妇儿的凶手呢?
突遭横祸
2004年3月28日晚9时许,一阵急促的警笛声响彻夜空,使人们心中为之一悚,哪出事了?
新乡市孟营西村紫光小区住户金焕保家发生命案。
案发当天是个周末,晚上8点半左右,金焕保回到家,家门却是半开着,只有二楼亮着灯,他借着微弱的灯光准备上楼,当来到楼梯拐弯处的时候,发现妻子竟然在地上躺着,他有点吃惊,就用手去推,刹那间手指触到一股粘糊糊的东西,仔细一瞅,天啊!地上全是血!金焕保连呼救命地跑到院子里用手机报了警!
此时,一辆停放在院子里的陌生的旧自行车引起了金焕保的注意,他脑子里猛然闪现出一个念头,不过随即又被他打消了。
金焕保又回到房内,开了一楼的灯,此时空白的大脑被血肉模糊的妻子的样子撞击的嗡嗡直响,他几乎瘫软了,最终一个意念支撑着他爬上了楼,他还有三个不满十岁的孩子呢!紧接着金焕保在楼上传出一声歇斯底里的惨叫,他当场晕厥-----三个孩子倒在一片血海中,样子惨不忍睹!自己的命根儿小虎脖子上留下一道很深的刀痕,鲜血在墙上的喷溅斑驳可见。
金焕保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实,出门前妻子的叮嘱、儿女的欢笑还不停地回响在耳边,而此时回到家中面对的竟是她们的尸体。谁会下此毒手?
悬疑侦破
新乡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火速赶往现场,由于案情重大,迅速成立了专案组,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检验、取证等,专案组初步制定了一套侦查方案。在现场,通过提取到的血鞋印、烟头等物品以及对被害人的尸体检验推定,凶犯乃一名30岁左右男性,身高约1米70,体型偏瘦。
警方从犯罪现场的状况首先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被害人家中财物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亦无丢失。劫财不可能,那会是因为什么?仇杀?情杀?
金焕保一家并非本地人,是前几年来到河南新乡打工的,在一个建筑工地承包粉刷工程,曾借过几个关系不错的老乡和朋友几万块钱,难道这就是凶手杀人的原因?
案件的侦查制定方案是前提,证据才是最有力的突破口。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到了一个红旗渠牌空烟盒以及半根香烟,这极有可能就是凶犯遗留下的罪证!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一个极度敏感的信息出现了!案发当晚7点左右,金焕保的女儿小翠、儿子小虎曾到其家附近的小杂货店里买过一盒红旗渠牌香烟。7点、红旗渠香烟?案件有了进展!凶犯就是在晚上7点至8点间作的案!但是金焕保的孩子小翠、小虎为什么会在被害前为凶犯买烟呢?难道他们与凶犯认识,或是说凶犯曾是他们家的常客?他们完全是有机会求救的,唯一的解释只会是因为他们毫无提防。
据金焕保讲,他们在新乡打工期间一直租住在孟营西村紫光小区,平日里接触较多的人就是自己工地上的工友以及同样来打工的老乡。警方把重大嫌疑锁定在这一人群中,逐一进行排查。当排查到金焕保的老乡王书东时,案件有了突破!据王书东所在工地工友李军飞反映,3月28日下午6时许,王书东借走了他的自行车至今未还,而且一直也没有见到王书东本人。自行车?会不会是金焕保在自家院子里发现的陌生自行车吗?经确认,李军飞直接指出了“3·28”特大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自行车即是自己借给王书东的那辆自行车。王书东很有可能已畏罪潜逃。
新乡警方遂将王书东列为重大嫌疑犯,并向周围地市发出协查通报。
2004年3月30日凌晨1时许,郑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陈庄村口时,一形迹可疑男性引起他们的注意,对其进行盘查,该男子就在地上拾起一块砖头照自己头部边砸,嘴里边说:“我杀了四个人……”经详细讯问,该男子称其在新乡市杀死四个人,后逃到郑州。事发突然,巡逻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后,迅速与新乡市公安局取得联系。经分析,此人就是新乡警方正在抓捕的“3·28”特大杀人案重大嫌疑犯王书东。新乡市公安局连夜将王书东带回新乡,王书东对其杀害金焕保一家四口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此案告破。
埋下仇恨
身为同乡,异地打工,本该亲如一家,是什么原因导致王书东丧心病狂,怒杀四条人命呢?
时间追溯到2002年,王书东携妻子刘兰一起来到河南新乡打工,为节省开支,他们就在工地上租了一间小房住了下来,到了农忙时节,王书东要赶往老家安徽收麦子,而此时刘兰却不小心流产了,本应得到丈夫倍加照顾的她,此时出于安全考虑不得不借住到了同乡金焕保的家中,这一住就有六、七天,刘兰在最痛苦的日子里得到了金焕保妇夫无微不至的照顾,刘兰对他们的感激自是不在话下。农忙归来的王书东却并没因此而对金焕保一家表示感谢,反而生了疑心,怀疑妻子与金焕保产生了感情!
王书东最初是很信任妻子刘兰的,俩人经介绍相识,第一次见面王书东被对方娇嫩的脸庞、温柔的声音深深吸引,而刘兰也在与对方的接触中,渐渐地爱上了这个老实巴交、勤奋能干的小伙子。有情人终成眷属,他们结婚了,婚后的生活还是美满的,只是刘兰有时会觉得丈夫有些小气,动不动就生闷气,但这些做为妻子的刘兰并没有放在心上。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刘兰通过上次流产借宿之事,把金焕保当成了自己的大恩人,有什么事都愿意让他过来帮忙,而金焕保也很同情这位常常需要帮助的女人,你来我往大家也就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金焕保也自然把王书东当成了自己人,说话时比以前随便多了。可王书东却没这样认为,他开始更加注意妻子的言行,特别是每每听到金焕保套近乎一般的话语时,他心里便不是个滋味,渐渐地他在自己心上锁上了一把沉重的锁。他恨金焕保!
在新乡打工的日子里,王书东一家的生活渐渐有了起色,然而好景却不常在,王书东在心理上并没有对新的生活报有美好的憧憬,而是越发地憎恨金焕保了,在憎恨之余他也更加害怕起来,害怕自己的妻子因离开家乡,身边缺少了往日的亲戚朋友而与金焕保的接触增多。有时,当王书东不在家时,他常想着此时此刻金焕保可能会跑到自己家与刘兰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时间长了邪恶的意念渐渐在他心里滋生。
2004年春节过后,王书东所在建筑工地上的活儿特别多,人整天忙得团团转,有时心情烦躁起来,王书东就会想起妻子与金焕保之间的事,背上就像刀扎了一样难受,王书东想这事都是金焕保惹的,一定要找他好好谈谈,谈不成就杀了他!
邪恶的意念一旦产生,人就会滑入无尽的罪恶深渊。王书东把人的生命价值理解为“1+1”的简单相加,他想自己杀死金焕保是一命抵一命,金焕保还勾引自己的老婆,觉得自已吃了亏,于是他就有了一个更残忍的想法,杀死金焕保全家!
2004年3月28日下午五点半左右,王书东在工地借了工友李军飞的自行车,说是去要帐,接着就携带事先买好的砍骨刀、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金焕保住处,结果不巧的是金焕保并不在家,只有金焕保的妻子与三个孩子在家,金焕保的妻子让两个孩子出门给王书东买香烟,王书东也以此打发时间来等金焕保回家。等到晚上七点半,见金焕保仍未回家,王书东有点不耐烦了,他本想先跟金焕保谈谈的,但现在他想,反正与金焕保也不会谈出个什么样的结果,而且又怕邻居回来发现其犯罪行为,于是便决定不再等候金焕保,遂将金焕保的妻子及其三个孩子以手捂嘴、割颈、刀砍等手段杀害。后王书东发现金焕保的妻子和儿子未死,又照其头、颈部猛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
矛盾心理
王书东在精神上一直是很孤独的,他不愿与人交流,更不愿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他的内心情感十分细腻,情绪反应比较强烈,但从外表上看却又是一个相当压抑的人。就是这种性格导致他今天犯罪的悲剧。他一直怀疑妻子与金焕保有男女间的丑事,怨恨积压很久,得不到发泄,终有一天爆发。
然而,王书东的犯罪并非一时冲动。作案前有周密的计划,他先后购买了作案用的砍骨刀、水果刀等工具、为防止杀人时自己受伤用的纱布与云南白药以及准备杀人后自杀用的薰麦片;作案时头脑清醒,在久等金焕保未回且有邻居可能发现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先果断地杀死了金焕保唯一的儿子,后凶残杀死金焕保的妻子及两个女儿,表露出极大的复仇心理。
按王书东对人生一命抵一命的价值观来看,他是对生命抱消极态度的,所以他会在作案前就选择先杀人后自杀。可是当他的愤怒终于发泄出去了,他又真的选择自杀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他选择了逃亡。
逃离现场之后,他立即打的去了郑州。逃亡中,王书东的心理逐渐起了微妙的变化,一方面,他在杀了人后,对自己的行为开始出现悔意,同样也想用自杀结束自己压抑的生命;另一方面,他又面对死亡出现恐惧,出现了求生的欲望。在一口吞下二十几片熏麦药,肚子疼痛,开始干哕时,赶忙喝了几瓶水,又把药都吐了出来。矛盾的心理一直困扰着他,致使他行为反常,后被郑州巡警发现。
终受惩罚
2004年5月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王书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王书东的辩护人认为王书东犯罪后的行为已构成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书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王书东归案后能主动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应当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罪犯王书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一审判决后,罪犯王书东没有提起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新乡中院对故意杀人犯王书东验明正身,执行枪决。(文中人物除王书东外均系化名)
来源:秦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