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同意自己老婆和别的男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1.某男子同意自己老婆和别的男人同居不构成重婚罪。
按《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原为妨害婚姻家庭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他老婆只要是“有配偶而重婚”,那就要被不论经什么途径,也不问什么原因发现犯罪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公安机问以是否故意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重婚罪。对于公安机关的调查,不得拒绝,只要拒绝就采取强制措施,执行逮捕,也就是俗说的“大刑伺候”。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一款)
招不招供在自己,不强迫。对于招供或拒不供述的法律后果如何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都弄清楚,想明白了,自己确实想招是真心,不后悔,再招不迟。
保持沉默不招是权利,是受到国家和法律保护的不可侵犯的人身自由。但是,调查(讯问)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不受影响,照法律和各种规定不迟延地履行完毕之后,移送人民法院,交付审判。法律明文后果一清二楚,是否愿望无过受刑罚,自己掂量着办,不强迫,也不干涉、不过问。人民法院依法律审判,仁至义尽,只告知法律规定,尽职责。
共犯的调查处理大体如上述。理论上说构成不构成重婚罪要经调查,证据方法排除嫌疑。因为嫌疑不是合理怀疑,疑邻盗斧,越瞅越像,而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事实。
3.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配偶”不言而喻仅指婚配偶,不包括非婚性配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是事实行为,即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有结婚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不是意思合法、有效表示了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辩护的是法律,不是“你充分不等于把事情说清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