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判决“生而未养”现象?
晖晖(化名)今年7岁半了,原本去年就该读小学一年级。然而因为没有上户口,直到现在,仍然无法上学。
他的父亲陈朝明(化名),多年前认识一位不知名女子,同居后女子以冒用的身份证生下晖晖,又在一年后突然不知所踪。陈朝明平时依靠打零工为生,老家又在边远的山区,家中父母早已经过世,也无其他兄弟姐妹。
同居女友离开后,陈朝明一筹莫展。思来想去,他想到了心地善良又家境尚可的朋友李琨,希望李琨一家能暂时帮助他照顾孩子,然后他到广州打工挣钱,最多半年他就回来接走孩子。
然而五年多过去了,除了刚开始那几个月,陈朝明会发信息问候一下孩子,并寄了一些生活费回来,后来竟然失联了。这让李琨很是苦恼。
眼看着晖晖在一天天长大,户口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早与和晖晖结下深厚感情的李琨夫妻心如刀割。但晖晖是非婚生子,母亲身份不详、父亲下落不明,无法办理户口,因此无法和同龄人一起到小学就读。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无奈之下,李琨夫妻向当地司法所熟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人员小吕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
李琨:小吕,您看,晖晖已经推迟一年入读小学了,如果今年再入不了学,恐怕会耽误孩子的未来呀!所以请您帮想想办法呀!
小吕:因为晖晖是非婚生子,父亲下落不明、母亲又身份不详,因此呢也没有办法直接给孩子上户口。如果说孩子的父母还是一直找不到的话,也就意味着他的法定监护人是缺失的。而你们夫妻如果说想要成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那你们应先对孩子进行合法收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的话,你们夫妻应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在完成收养的法律程序之后,才能够依法上户口。
李琨:那现在知道孩子亲生父亲,但一直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我们夫妻如何才能够收养孩子,成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呢?
小吕:晖晖爸爸将亲生儿子寄养在你的家中,既不支付生活费,也从不探望,多年来一直失联的,他的母亲也一直寻找不到,老家也已经是没有其他亲人了。因此事实上,是找不到晖晖的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的。最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21年6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了,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个人及部门包含“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等”。
小吕介绍说,根据上述这些法律条文,李琨夫妻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做出审判,看是否能将孩子亲生父亲的监护权撤销,然后指定民政部门依法对晖晖进行长期监护,再由民政部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根据此条规定,晖晖交给李琨夫妻收养,他们依法登记收养关系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晖晖的户口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李琨:如果这样做,能够解决晖晖的户口问题,并且让他能够顺利入学,我们一定会积极去面对的!
在小吕的帮助下,李琨夫妻积极收集证据,并申请相关部门起诉到法院,期待法院审判后能解决晖晖的户口问题,以便让晖晖顺利入学。
当地检察院在获悉晖晖已经达到入学年龄,却因为没有户口无法入学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展线索调查工作。经检察院不断走访、询问、实地考察之后,了解到晖晖由于入学和身世的原因,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据此,当地检察院支持起诉。
2021年6月1日,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做出判决:撤销陈朝明的监护权,由当地民政局作为晖晖的监护人。
另外,当地检察院的检察官经多方协调,终于帮助晖晖办理好上户口、入学籍的各类手续。今年下半年,晖晖即可如愿上学。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目前,依据现实情况撤销陈朝明的监护人资格,可有效防止父母弃养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目的主要还是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利于培养其良好的身心健康等。
陈朝明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相关义务并非因此而取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因此,日后若他能出现,他还应继续履行负担其儿子抚养费等应尽的义务。
来源:井陉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