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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老人瓜田触电身亡 ,谁之责任?

法律人2023-06-10 22:47:070

春耕农忙,田间作业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严格依照规定用电,避免人身及财产损失。近日,寿县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意外触电导致身亡的案件,原告吕某哥哥认为供电公司存在过错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137元。

案情回顾:2021年9月14日9时,寿县公安局张李派出所接张李乡孙庙村书记报警称其村村民七旬老人吕某因不明原因走失。2021年9月14日17时,派出所走访发现吕某因触电致电击死亡于自己居住地东约30米的南瓜丛里,发现时其手里拿了一把剪刀。后经公安机关对死亡现场勘查及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吕某系触电致电击死亡。又查,吕某家用电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电表箱安装在同村村民家西山墙,至吕某家东山墙距离约52米,中间未架设电线杆,吕某使用的照明白护导线及自行拉用的空调线二者呈平行状态且相连于一块。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具有判断和识别能力,明知自己安装拉用的白护导线及空调线被缠附在南瓜秧上导致下坠、离地较近,未经过安全排查或在具备电力专业知识的人员指导下,仍手持剪刀在电线的周围从事一定的活动,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致其触电死亡,其本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企业,负有对辖区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监督的义务,吕某接户线用户端电表箱安装在距离其住处房屋东山墙约52米的同村村民家西山墙,电线的拉线、安装、接通为供电公司雇用的施工队,在其中间未架设电线杆,未保证电线距离地面达到一定的安全高度,引发的危险一直存在直至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7041.10元。

法官提示:安全用电,性命攸关,每一次意外,关乎一个生命,每一个生命,关乎一个家庭。本案的发生警醒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依法规范用电。供电部门也应定期检查、维护监督,在容易引发事故的地段,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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