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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往电梯扔垃圾,物业调取视频却被业主说侵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律师解答:

法律人2023-06-13 18:50:490

每天出门

就看见电梯里

留着新鲜的垃圾

到底是谁干的?

没人承认

还能不能愉快地做邻居了

……

以下咨询由李琳律师解答

1

Q1

同一栋楼的邻居非常懒,直接把家里的三袋垃圾扔到电梯里,引起住户不满,并向物业投诉。因无人承认,物业调取公共视频,并把部分视频(看不到脸)发到小区群里。这确实起到了警示作用,当事人马上道歉,说不会再这么做了。但有人说,物业侵犯了扔垃圾者的权利,是真的吗?那该怎么维护小区环境?

A1:

从物业公司做法来看,很难说侵犯到扔垃圾者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公布公共视频中他人扔垃圾的内容,可能涉及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问题。通常情况下,关于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要看是否通过杜撰、侮辱、诽谤或者歪曲事实等方式,使得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遭到贬损的损害后果。但是根据你的陈述,物业公司没有杜撰,也没有诽谤和歪曲、捏造事实,因此不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关于是否侵犯了住户肖像权,物业公司公布的公共视频看不到住户的脸,也不足以构成对住户肖像权的侵犯。同时,物业公司公开的是住户在电梯,即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一般也不认为侵犯了住户的隐私。

虽然目前物业公司的行为尚不构成侵权,但小区微信群是为了小区居民之间方便联系和沟通的群组,可以考虑多进行一些小区环境保护的宣传,促进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2

Q2

男子与二婚妻子再婚期间,为一婚大女儿(已满18岁)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给了大女儿一些钱。请问支付房款的钱和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与二婚妻子离婚,需要分割给予大女儿的房子和钱吗?再婚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男子全款购买,但只写了二婚妻子的名字,离婚后男子可获得房子的份额吗?

A2:

如果支付房款和给大女儿的钱款,是再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要求对夫妻现有共同财产多分。再婚后男方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买房花费以及赠与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则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如果为大女儿买房和给的钱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任妻子可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多分,但一般限于被赠与的财产范围内。

婚姻期间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主张分割。

3

Q3

婚内弟弟生病了,当时没钱看病,老婆也不管,姐姐就给了一万多,离婚时一直在病中,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工作,离婚后病情加重,直到去世都是姐姐在照顾和承担医药费。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还借过姐姐的钱,现在姐姐起诉弟弟的继承人偿还所垫付的费用和所借的钱,可是弟弟的继承人不愿意给,只给一小部分,该怎么办?共计15万。

A3:

姐姐可以要求弟弟的前妻和继承人共同偿还债务,继承人应以继承财产的范围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的“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重大疾病,依据《民法典》中夫妻应相互扶助的规定,医疗费支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如果姐姐当时帮弟弟承担的医药费为垫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另外,在夫妻存续期间借姐姐的钱,如果为共同借款,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样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姐姐可以要求弟弟的前妻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根据你的陈述,弟弟已经过世,继承已经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你可以要求继承人在他们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将弟弟的前妻和其他继承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

4

Q4

公司规定凡是周末加班,无上班打卡记录或者是无下班打卡记录的,都不支付当天薪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有一天周末无上班打卡记录,监控上也显示我是提前到了公司的,只是忘了打卡。公司不支付当天的薪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A4:

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忘记打卡不是未出勤,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当取得劳动报酬,与是否打卡无关。企业规定员工上下班需要打卡,只是企业管理方便考勤的一种手段,但不应作为工资发放的前提条件。即使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周末加班无上班或下班打卡记录的不支付当天薪资,这样的规定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给你本人,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结合你已经出勤的相关证据,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出勤发放工资,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你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你提前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收集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能证明实际出勤的监控记录等证据,可在将来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使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5

Q5

我通过朋友在网上找了兼职,然后进入某购物中心兼职,一共8天,却只结算了1天的工资。当时给我们承诺的是一周结一次工资,后面到第二天了我们也没收到工资。对方核算工资后也不发放,一直找理由推脱。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7天工资一共是770元。

A5:

考虑到维权成本,建议你们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学生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提供的是短期劳动,一般构成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一般规定。根据你们与商家的约定,你们提供劳动,则商家应该按约定支付报酬,商家未支付报酬属于违约,但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情况。首先最好有书面的约定,如果你保存有这个书面约定,支付劳务费的一方拒付,这分协议将是最强有力的证据,你可以据此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你有相应的录音、录像、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你们双方的劳务费约定以及对方确实拖欠了劳务费,你们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考虑到金额不高,建议你们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鉴于诉讼成本问题,建议你们可以到所在地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纠纷。

来源:CCTV今日说法

转自: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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