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今天法务帮就根据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大家总结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16种情形:</strong>
针对追加被执行人的问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当前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最新、最全的规定。
1、被执行人死亡的,可以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但变更被执行人之后执行财产的范围只能在遗产的范围内。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但是财产代管人在这里只能尽到配合义务,执行的目标还是原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但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其债权债务都必将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无论是解散分立、还是存续分立,分立后的企业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因为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仅仅只有个人独资企业才可以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6、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法人对外负债,可直接执行分支机构的财产。
7、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8、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其实质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理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9、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1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
1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14、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在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1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或其他组织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或个人为被执行人。
16、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而执行依据将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未被执行人,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
要知道,法院是没有权利主动依职权启动执行程序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
在实务中,如果需要追加被执行人的,一般是先与案件经办法官沟通,然后再向法院的执行庭提出书面的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追加的被执行人明确的身份信息,以及对申请理由的详细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