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点,保安刷卡进入小两口的房间,酒店:失误,他走错了
家住岳阳的男子李某,与在长沙工作的未婚妻长期分居两地,近日,李某因为工作上的事情,需要到长沙一趟,便定了某地铁口附近的四星级酒店。
事发这天,李某与未婚妻吃完晚饭,浪漫了一番后,早早地睡去,酒店的床很软,人像陷入棉花里面,劳累的李某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啊!”睡梦中的李某,突然听到一阵尖叫声,李某猛然惊醒,不解地望向未婚妻,却发现她目光盯着前方。
李某顺着未婚妻的视线望去,他也被吓了一跳。
一位陌生男子正站在房间内,与他俩面面相觑。(来源:潇湘晨报)
李某当时就蒙了,问他什么情况,男子却支支吾吾的,不知如何作答,或许是觉得太尴尬,直接退出了房间,把门关上
经过这样一闹,李某睡意全无,带着未婚妻一起到前台,向前台讨要说法。
谁曾想到,前台也支支吾吾的,她一会说,保安进来拿东西,一会又说,醉酒的客人忘了带房卡,保安开错了房门。
事情已经发生了,问题总要解决,双方开始商量怎么解决这件事。
从法律上讲,李某和酒店之间,成立的合同关系,李某一方按约定支付价款,酒店一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舒适、安全的房间。
现在李某在入住酒店期间,遭受保安的侵扰,从合同上讲,酒店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件事情,酒店一方有无可推卸的责任,自不必多言。
按照法律规定,酒店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保安打开李某的房门,是在执行酒店安排的工作任务。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保安的用人单位,应当由酒店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后,酒店一方终于作出让步,酒店一方,除了免除李某当晚的房费外,另外再赠送两晚房间。
半夜闯入客人房间,这酒店谁还敢住?
李某不同意,他希望能查看监控,看看保安为什么会进入自己入职的房间,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李某觉得,自己的要求并不算高,也没有漫天要价,酒店一方应该会答应,然而,结果出乎意料。
关于查看监控一事,酒店一方抱歉说,监控出了问题,可能是系统坏了,正在维修中。
至于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酒店表示,保安半夜因“失误”闯入,很快就退出去了,没有给李某造成重大影响,李某精神没有遭受损害。
酒店不仅没有直接回应3000元精神损失费的事情,甚至还认为李某太夸张了。
目前,双方的协商陷入了僵局,李某已打电话报警。
来源:今日头条蚂蚁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