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有奖】惨!男子小区内抄近路意外摔死,你怎么看?丨案件快递329期
俗话说
世上本没有路
走的人多了
也便有了路
一些市民时常为了少走几步路
就在绿化带内另辟蹊径走出了一条“近道”
可是这近路就真的那么“好走”吗?
这不,在无锡市区广益星苑小区内就有这么一条破坏了绿植走出来的近道,而业主钱某竟因为抄近路意外摔死,钱某的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23日下午,钱某外出回家。按照正常路径,钱某需要绕过小区里一片绿化带和废弃车库。但是,为了图方便,钱某选择穿过一条被人为踩踏毁坏绿化带形成的“近道”。小区内的这条近道比较隐蔽,周围有很多绿植。走这条近道需要跳下约80厘米的台阶,然后通过废弃车库顶宽约3.5米的水泥顶棚进入另一侧绿化带及绿化区域,穿过后可直线到达小区主路,这能节省不少时间。
当天晚上,钱某的家属迟迟等不到钱某回家。外出寻找时才看到钱某奄奄一息地躺在水泥顶棚下废弃车库入口拐角内侧的地上。这里处于小区居民正常活动范围的视觉死角,不进入废弃车库根本发现不了。这时离事发时已经过去了5个小时,钱某被家人送入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钱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钱某家属认为钱某的此次事故是因为物业公司对水泥顶棚平台疏于管理,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没有设立围墙遮挡或安全护栏所造成的。这些都和钱某跌落致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在钱某跌落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保安巡查义务,导致死者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此,钱某的家属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共计99万余元。
面对钱某家属的控诉,物业公司感到很冤枉,“事发地点的绿化带缺口本来是有绿植覆盖的,是封闭的,后来因为小区居民抄近路,将绿植踩没了。”物业公司称,“事发时正当下午,光线充足,死者所谓的摔落点与正常的穿越道路存在一定的距离,中间有水泥围挡隔离,无法解释死者是如何坠亡的,且当天物业公司已经完成了白天的巡查。”物业公司认为钱某家属纯属无理取闹,钱某的死亡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案件受理后,法官去事发地点进行详细勘察。法院认为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过明显不属于正常道路的被损绿化带抄近道,本身即具有过错,对于通过这条非正常途径形成的小道可能产生的危险应有明确认知;同时水泥顶棚宽度为3.5米,足以容纳成年人正常通过,且事发时为下午,光线充足,钱某若能做到小心谨慎通行,亦可避免坠亡后果的发生;因此,就本次事故,钱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在明知该处封闭区域已被破坏且有通行痕迹,长达七年时间未对破坏的绿植进行修复,也未在隔离绿化带修复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致使该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钱某家属主张物业公司怠于行使巡视义务的意见,经查,小区的物业公司实行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一级服务标准,对于巡逻岗仅规定不定时巡逻及夜间重点部位巡逻一次,且物业公司是否进行巡查与钱某的死亡结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审理,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承担此次事故的10%的责任,赔偿钱某家属9.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助理通过媒体就该案的情况进行法律宣传
“
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包括绿化在内的物业设施负有维护、管理、修复义务。上述案件中小区绿化带兼具绿化美观和安全隔离功能,在绿化带被人为踩踏破坏后,物业公司应当对踩踏人员予以追责,并及时修复受损绿植,恢复隔离功能,消除安全隐患。该案中物业公司怠于行使物业管理义务,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与该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已经审判结束
但是像本案中这种“抄近路”的不文明现象
在社会生活中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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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梁溪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