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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30年 | 李晓斌:“律师之师”朱树英

法律人2023-05-12 23:09:520

编者按

在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幅醒目的“律师之师”牌匾,遒劲有力的四个大字,是对朱树英律师春风化雨、桃李天下之“大师”精神的真实写照。不过少有人知,这幅字是在2007年建纬15周年所庆之际,时任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分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晓斌律师特邀书法家梁选锋所书,专赠予建纬所和朱树英律师的。今天的“建纬30年”专栏,李晓斌律师将为我们讲述这幅“律师之师”牌匾背后的故事,以及他与朱树英律师相识相知和共事的经历。

“律师之师”朱树英

李晓斌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今年将迎来30年所庆,首先,我衷心的祝贺建纬所的而立之年,祝贺建纬所在朱树英院长和邵万权主任的带领下、在建纬所全体同仁尤其是在总所和十几个分所合伙人的努力下所取得的辉煌成绩!说起建纬所的发展,说我是见证人,也并不为过。

一、自我介绍我于1983年、87年、93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学习,分别师从民法之父佟柔教授、著名法学家曾宪义教授、王利明教授。1990进入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很快就成为对外所的青年骨干律师,在我从事合同法公司法业务同时,率先将更多的时间、精力进入到土地法律服务领域当中。1993年,在与两位中青年教师师兄、六七位民法同学一起创设中银律师事务所,受大家推举我具体负责对市司法局的请示、咨询、申报工作并担任申报材料上的主任。中银所审批时,鉴于北京市司法局对对外所稳定和将对外所加挂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牌子的特殊保护政策,不允许我这位比较专业的土地律师辞职。1995年初,我再次启动冲出对外所的努力,设置了自己建所的筹备办公室,并先后与师兄杨乐、黄海达成合伙协议、共同下海,创建了北京国达律师事务所。2001年,我带领国达所大部分律师加盟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合伙人、主任,并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开设了上海、武汉、哈尔滨、青岛四家分所。

▲李晓斌律师与朱树英律师一同出席民委会活动

二、结缘民委会

我与朱树英院长的缘分始于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的工作。

民委会最早的主任是曹星大律师。他是我国老一代著名的有法律情怀的老律师,曾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也是知名的作曲家、指挥家,曾任杭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被誉为“艺术型”律师。

我作为民法学子对民事法律服务有着天然的感情。1997年11月,偶然得到全国律协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在上海开会的讯息,便自行去参会,见到了20多位民委会委员,并特意拜访了曹星主任,那是与曹星主任第一次相见、相识和沟通。曹星主任看我是人民大学的博士,又是佟柔老师的弟子,很高兴的与我谈了一会儿,表达了对人大的民法、对佟柔老师的尊敬之情。回到北京不久,我就收到了民委会给我寄来的特批我为民委会正式委员的聘书。由于曹星主任的举荐,让我这个年轻律师破格加入了民委会。在曹星主任的提携下,我积极参加民委会的工作,担任了民委会合同法论坛的副主任。2004 年,朱树英接任民委会主任时,我已受聘担任民委会秘书长。

我在民委会秘书长岗位上兢兢业业,每年忙于组织多次会务,忙于贯彻落实主任和副主任的安排部署,甚至是全国律协业务部领导一些指示的上传下达。我也是在这个岗位上得到了更多的锻炼,接触了各方面的领导,见识到律师界诸多的优秀人物,尤其是领略到了曹星、于宁、彭雪峰、张学兵、朱树英、贺宝健、刘晰、潘公明、孙卫星、胡祥甫、林镥海、袁华之、杨家学、浦杰、张霄云等律师大家和专业律师各自的优点特点和长处,他们或是我的行业领导兄长、或是互相学习帮助的同行朋友。

三、朱树英是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之师

说朱树英院长是律师之师,他首先是当之无愧的专业之师。朱院长把他的学识、经验,通过讲课、著书等各种方式向律师同行们传播,解疑答惑,启发思想,使律师们深受教益。正如韩愈的《师说》所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朱院长在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把法律业务做至极致,成为这个领域的领军人物,获选上海首届 “东方大律师”;他著作等身,数十年来先后出版了10本个人专著,参与撰写或主编著作17本;有300多篇文章在国内外专题会议或杂志上发表;他传道受业解惑,常年为律师同行和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人员讲课,至今达千余次,每年讲课占到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讲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获得业界人士广泛赞誉;此外,他还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聘请为法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个人十本专著

四、朱树英是律师行业之师

在我心目中,能让我尊其为师者的,不单单是他的学识,不单单是他的实务能力,还有他作为师者的光芒,师者的品性。朱树英院长在学业、学术、实务导师之外,他更是实至名归的行业导师,更有引领行业前行的先行者导师的特点。

朱树英院长一直站在行业发展最前沿,为建筑工程、房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先后参与了《建筑法》、《物权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研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该司法解释之二的讨论修改。

朱院长还主持了住建部的2013版和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负责起草了住建部《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并负责修订(2011版)《工程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作为住建建筑市场监管司的法律顾问,2017年7月,他担任了住建部《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研究》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定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并完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

这些工作,不仅拓展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领域,更是提升了律师行业的社会价值和政府部门、建设领域的认同感。这些成绩,朱院长居功至伟,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

五、送匾“律师之师”

▲李晓斌律师送的“律师之师”竖匾,目前悬挂在朱树英律师办公室内。

2007年10月,建纬所15周年所庆前,我给朱院长送了一块匾,上书“律师之师”。当时他担任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四年。我是当时的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我和其他副主任一起协助其工作多年,作为秘书长,我和他的工作联系、配合更多,可以说是彼此相知。

工作之外,我和朱院长都属于忙碌、埋头干自己喜欢的事情,所以工作之外,虽然相知多年,竟然很少有因私的刻意交往。朱院长比较喜欢和上级领导交往,全国律协、住建部都有很多他经常拜访的前任、现任领导,有此基础,他也能够更好的履职。我呢,则在履职称职的基础上,把自己必要的业务工作之外的精力投入到与人大法学院、人大律师学院、清华法学院、北师大法学院科研研讨、作为兼职导师带研究生和全国人大、最高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建设部全国律协组织的民法典、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侵权法、合伙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研讨中。此外,我历任中国贸仲、北京、天津、厦门、北海和石家庄等八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北京民法学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法律咨询专家,自然资源部法律人才库专家,首都国家安全智库专家,中国营养学会监事长。我后来被聘为人民大学校董、被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和国务院法制办誉为“参加立法研讨工作最多的律师”、被全国律协授予“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五四奉献”奖,也是这些工作的回报。

我本科阶段就在佟柔、郑立、赵中孚、王利明等老师的指导下,在法学家、法制日报、法学译丛等报刊杂志上单独或者与这几位老师合著发表论文近十篇,是人大法学院发表论文最多的本科生。开始律师执业后,我也一直坚持进行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发表几十篇论文,多次获得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参与撰写了十几部专业著作。江平老师在我2005年建立个人律师所时,给我的200余字的赠言寄语中说我是“学者型律师”,这首先是江老师鼓励、过奖之言,但也是说出了我的特点。

我的学习经历、性格,以及和朱树英院长的工作关系、私交方式,可能能够进一步说明我称其为“律师之师”的意义和内涵。

此前,我一直认为要称为老师的,一定是学术渊博,正规科班出身,在学校里传道授业的人。中学时代,感受到中学老师能够传授德智体美和基础知识;上了大学,大学老师能够传授专业学识。虽然朱院长不属于我原先认为的老师类型,然而,他却是我在法律实务工作中碰到的、我认为可以称得上是老师的人。

“律师之师”匾,是我找了熟悉的书法家梁选锋撰写。梁选锋老师是当代颇受关注的一位青年书法家、篆刻家,他的作品入古出新,风格多样。每每欣赏品味间,都能让人感受到秋水般的宁静。有了书法功底后,又研习篆刻。来北京参加工作、在首都师范大学获得专业学位后,又有幸成为欧阳中石先生的第三代弟子。他的学艺之路,也与朱院长一样,多年来的锲而不舍、敏而自勤,仅凭一只毛笔、一把刻刀游艺于京城内外,得到很多前辈艺术家的赞誉。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大学中国传统艺术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丁社社长,中国篆刻网总版主。请他书写“律师之师”是非常合适的人选,梁选锋老师也欣然接受,写了横竖两幅“律师之师”,我都送给了朱树英院长。

▲李晓斌律师送给朱树英的“律师之师”横匾,这幅字旷达舒朗,静中寓动,以古朴、浑厚、典雅取胜。

六、朱树英院长的“偏爱”和“无畏”

朱树英院长的“美中不足”就是偏爱建设工程领域专业,但是他的优点也很明显,在民委会,谁提的工作建议有理,他就会接受并支持。早期民委会一有活动,他提出的议题往往都是建设工程,但当我提出不动产和土地方面的研究建议,他都会支持,还很开通、很果断、很痛快地设立了不动产(包括土地)论坛,安排由我兼任论坛主任;而且带领着民委会包括之后的建房委逐步加深对于不动产论坛的拓展,还带领他的建纬所,影响着其他各地的委员一起来参与不动产论坛活动。同时朱院长自己也身体力行,在他的专业研究和律师工作中越来越多地参与土地业务。

朱树英院长还有一个特点,不是无知者无畏,而是有知者有无畏。他见多识广,不受学术和既定理论套路框架的束缚。例如,针对现行土地出让制度,他就带头提出来要思考逐渐适用年租制,改变一次性缴纳出让金方式。他认为,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在土地出让金支付上,可以参考土地有偿租赁下租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而不是在土地出让时即一次性交齐70年出让金。这种方式显然能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刺激开发商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形成良性循环,能够发挥调控房价的作用。他的这些想法,是我在立法界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没有接触到的一种新思维,他提出来之后,感觉确实非常契合并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2013年,全国律协决定从民委会中分立建房委出来,当时有关领导还希望我留在民委会,但是我还是愿意到建房委为好,所以跟随朱树英院长到了建房委继续当副主任。

耳濡目染,近朱者赤。在朱树英院长等同仁为师为表的身体力行影响下,我也不断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在律师界的影响。2009年,北京宣武区在全国直辖市中率先设立区级律师协会,我成功竞选为会长。作为试点单位,我在北京市区司法局、宣武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和律师协会理事会一起开创了区县属地管辖、对律师提供便利的趋近服务的工作,满足了辖区居民法律需求的新局面,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名副其实的“律师之家”。

▲拍摄于2012年12月29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20周年庆典之际,这副对联字迹遒劲有力,方圆兼备。字里行间流露出率真之意,格调峻实稳重。

记得上海建纬所20周年庆典时,我又送了一副嵌字对联“建宏业流传经纬,树隽德荟萃雄英”作为祝贺。为庆贺建纬即将到来的30周年所庆,我谨以本文对朱树英院长、对建纬所致以最良好的祝愿!

END

作者 | 李晓斌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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