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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30年 | 也是发生在“春天”里的故事——建纬,缘起于30年前的4月23日

法律人2023-05-12 23:30:590

编者按

首先,借撰写“编者按”的机会,向大家披露一个好消息:今年的建纬三十周年庆,我们计划将“建纬30年”系列专栏文章集结出版,精选自2021年10月16日开始、每周六刊发的60篇文章,作为纪念建纬30年辉煌之路的见证。

在本专栏之前的系列文章中,建纬全国管委会中总所4人、各地分所6人已一一登场,向各位分享了自己的建纬故事。今天,建纬全国管委会主席、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压轴出场,自此,11位管委会成员已全部亮相。今天的这篇文章,朱树英院长回忆起30年前的今天,他着手准备组建“建设所(建纬所旧称)”的故事,也是从那一天,建纬的故事才算真正开始。

也是发生在“春天”里的故事——建纬,缘起于30年前的4月23日

朱树英

今天,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一个平常而普通的日子。谷雨刚过,时节还在春天里。然而,30年前的今天,4月23日是星期四,这一天于我而言既不平常也不普通。是年初春,老人家邓小平88岁高龄亲自视察南方并发表一系列讲话,全国上下刚刚涌动起改革开放的春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开始进入参与筹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的复杂进程,也开启了我专业律师的法律人生。

其时我还在上海建工局下属八建公司法律顾问室任主任,在这个岗位已历时八年。当天上午接到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建委)法规处电话,通知我下午去开会。会上我才知道,建委已获八建公司领导同意,借调我去筹建一家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这让我吃惊,因为我之前外出学习法律以及参加律师考试都被要求承诺过:如果通过考试将服务于企业,所以就不再有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奢望。然而,春天里的这次会议让我不违背承诺而是遵照上级通知离开原单位去开启自己的法律人生。这真是时过境迁,造化弄人啊。

命运注定,我的法律人生只在建纬。

40年前的1982年,朱树英在806工程队任专职教师(驻工会办公室)时的工作照。

之前,我在八建公司先后任木工、专职教师、工会干事、公司办公室秘书等工作期间,曾有两次机会可能会改行从事法律工作,但机缘未到都失之交臂。早在1972年“文革”期间,当时所在单位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案件告破后,内部作案人被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局抓获。当时的公、检、法还在合署公办,办案人员紧缺,一般情况下单位人员作案被抓,都会要求所在单位派出人员协助办案,派出人员在公安局内部称为“群办”。于是我被派去闸北分局担任该案的“群办”,“群办”须跟踪案件直至法院判决,所以我有一年多时间连续在闸北公、检、法三机构工作。在此段工作期间,由于表现良好,闸北分局希望我能去公安刑队工作,但所在单位不同意,于是我的被“跳槽”希望破灭。还有,当我1986年考出律师资格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二分所实习期间,在一个工程案件中与当时的李国机大律师打对手,被李大律师看中。案件结束李律师向我抛来“橄榄枝”:如我愿意去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愿意接受。我当然欣喜,但向领导汇报时被委婉否决:你好不容易已负责企业法务工作,还没理出头绪、没进入正轨就想离开了,不合适吧?是啊,于是我从事专职律师梦想又只能望而却步了。

所以,当建委提出借调我去筹建律师事务所时,令我大吃一惊:这是否意味着在改革春风吹拂下,我的命数也时来运转了?4月23日会后,让我回原单位办理外借手续,并开始了解建委系统已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人员。当时的建委分管全市规划、土地、房产、公用、市政、建工、建材、园林、环卫、港务、水利、海洋、地矿共13个局级单位,全系统已考过律师资格的共有61人,但有一半以上人员都已在领导岗位上,有可能外借成为律师的只有25人。当年5月20日,建委召开已获律师资格人员会议征求意见,动员、鼓励与会人员考虑参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的筹建工作。5月26日建委继续召集会议,针对建委各系统有意离开原单位的15人,明确由已在企业法务部门工作的我和来自市建二公司的徐燕春两个兼职律师负责筹建工作,会议讨论了系统内人员借用的合同文本,还讨论了拟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工作制度、组建进度、吸引专、兼职律师加盟以及筹集开办资金等,会议决定拟建律师事务所名称为“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

当时我自己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二分所担任兼职律师,二分所全部由上海大学法律系的教师兼职组成,由我的带教老师、刑法教师翟建大律师当主任。由法学院教师兼职组成法律服务机构在当时是允许的,而市建委计划由政府部门组建一家全部由兼职律师组成的律师事务所并无操作性。在翟建老师和联合所朱洪超主任的支持下,几经汇报、协商,再汇报、再协商,当年6月26日,时任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江宪法表明个人口头意见:同意在联合所辖下成立一个由兼职律师组成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业务部,对外也称第八分所;在有专职律师加盟、时机合适时可以批准成立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但还要获主管局长的批准,并建议市建委直接向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史德保副局长当面汇报一次。之后,由市建委法规处处长黄健之、我和参与筹建的建委党校范为之三人去市司法局向史德保副局长作办所的专题汇报(这次汇报情况2021年11月13日史局长的文章有涉及),获得史局长的先成立联合所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事务部、条件成熟时成立独立专业律师事务所“分二步走”的明确支持;同时明确设定两年为这家事务所脱离建委的“过渡期”。

已获得市司法局同意在联合所成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业务部的批准,在上海市刚进入“大建设”时期、专业律师奇缺的情势下,市建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1992年8月24日,在上海的“国宾馆”西郊宾馆组织召开了一次重要的决定专业律师事务所日后发展方向和初衷使命的座谈会,有那么多市级领导亲自参加座谈,这在建纬所发展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当时的市人大常委、市高院副院长沈宗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志春、主任卢莹辉,市高院院长顾念祖,市司法局副局长史德保,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文正,市建委党委书记李春涛、主任吴祥明,市人大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屠永良等市级领导都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朱树英律师(左)与中共上海市建委书记李春涛(中)、主任吴祥明(右)在座谈会上

会议开始,在我汇报了联合所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业务部组建情况并表示将向建设行业主要提供诉讼前优质法律服务的构想后,每一位与会领导都发表了重要的指导专业律师健康发展的讲话。担任过秘书工作的我,对此深感重要并在工作手册上记录了每位领导的每一句话,尤其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卢莹辉提出希望建设领域专业律师队伍健康成长,并明确提出“超前的、能够预防纠纷的律师服务才是真正的法律服务”的观点,这直接影响了建纬所从筹建伊始直至今天的整个发展过程,建纬所的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八字”办所理念也由此而来(附:按当时记录整理的卢莹辉主任的发言全文)。

朱树英与会的工作日记原始记录

难能可贵的是,早在30年前,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就能提出“能够预防纠纷的律师服务才是真正的法律服务”这样超前的法治建设观点。我30年前开始的全部法律人生,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在建设法律领域具体探索了卢莹辉主任提倡的这一超前的、领先的“真正的法律服务”;而我取得的一切成功,也在于结合专业律师法律服务需求实践了卢莹辉主任提倡这一超前的“真正的法律服务”。

时来运转,我的一切成就只在建纬。

建纬所的前身联合所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业务部只运行了不到半年,在有张伟清、魏康寿、潘永源、何业勤等专职律师加盟后,在联合所和第二分所都同意的前提下由上海市建委向市司法局申报成立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1992年12月3日市司法局正式以沪司发律管字(1992)第425号文下发《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建纬所的前身建设所正式成立。由于我的主任由建委任命并申报,批文第三条内容为“同意由朱树英同志任建设律师事务所主任”,事务所性质为市属国办所。

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建纬所前身)的决定

在建委领导指导下,建设律师事务所的开业时间假座上海展览馆定在当年12月28日下午,会议议程除由市司法局宣布成立“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外,主要内容是举办《上海市房地产发展趋势研讨会》,邀请市规划局总工程师主讲上海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趋势,这一主题吸引了不少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包商,按建设领域各系统通知的这一论坛有500多人报名参加。这一专题论坛也开创了建设/建纬所遇有重要活动必然举办主题相关研讨会的特定模式。事出意外,我的好朋友、上海的郑传本大律师成立新所也是28日下午定在上海展览馆,且他们的开业典礼事先还邀请有上海的文艺名流演出。由于郑大律师在上海的巨大名声,经请示并获建委领导同意延后一天,我们克服重新通知报名参会人的困难,开业时间确定改为12月29日下午。这便是建设所成立仪式正式时间改为12月29日的原由,可是我情急之下忘了:我儿子生日正是12月29日,此后每每发生事务所庆生与儿子生日冲突的矛盾,难怪我儿子调侃:你是不是还有个儿子?

因为有建委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巨大支持和悉心指导,建设所成立之初便突显了专业法律服务的强大生命力。新所成立第一年1993年业务创收247万元,第二年便达到770万;又由于建设所开局之初举办了一系列有关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的专业法律论坛,建设所随之在上海律师界风生水起。这也在律师界引发了建设所“行业垄断”的议论,市司法局听取律师界的意见,要求我们改名。当时建委李春涛书记建议把原所名“建设”改为“建纬”,合着建立规矩、建树依据的意思,1994年9月,市司法局批准建设所更名(见更名通知),由此建纬所的名称延用至今。

建纬所改名的珍贵史料(可点击放大)

在1994年底建纬所两年“过渡期”届满前,我正式在原八建公司辞去公职成为一名完全的专职律师,事务所也正式与建委脱钩。在时任分管律师工作的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主持下,经有选举权的全体律师无记名投票选举,我成为民选主任。建纬所也作为全市律师事务所国办所改制为合伙所的试点,并于1996年5月获得市司法局批准,事务所成功改制成为合伙所,此后我一直担任建纬所主任直到2021年3月。也是在去年3月,我的退休要求终于获全体合伙人接受,并全票选举邵万权为建纬所主任。

1997年12月24日《中国律师报》整版报道建纬律师事务所

三十而立。在改革春风里成立的建纬所在一路风雨兼程,不断进取的同时,无论建纬所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变化,我们的专业法律服务宗旨不变,上海建设主管部门历届领导也一如既往给予我们最大的支持和信任。目前我本人还担任着现在的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建管委)法律顾问,建管委还把建设系统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授权建纬所代理。建纬所成立十年时即2002年,影响开始扩大至全国,先期在北京设立分所,目前已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开设近30家分支机构,执业律师达1200多人,成为我国本土最大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先后获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并连续20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我本人也和事务所一起成长,先后三次荣立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获得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优秀民事代理律师、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荣誉,并作为律师行业代表担任第十、第十一届上海市政协常委。只是在建纬所,我才取得了作为律师个人能够取得的众多成就和荣誉。

2017年2月8日,时任上海市住建委主任顾金山给受聘法律顾问的朱树英颁发证书

春种秋收,喝水不忘掘井人。在庆贺建纬所成立30周年的日子,所有建纬人都应当不忘来路也不忘初心,沿着建纬的“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八字办所理念不断努力,继续前行。

附:时任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卢莹辉1992年8月24日在成立“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事务部”座谈会上的讲话(按当时记录整理)

卢莹辉主任:建委领导高度重视专业法律服务是英明的选择,我首先要表示敬意。

政法、司法和业务部门的领导都要重视法律,否则就有可能走弯路。现在,有的领导懂得怎样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有的领导却不一定有这样的意识,有的甚至淡薄法律的重要性。从政府的治理经验来看,如不重视法律,政府工作就会打折扣。在处理与外商的关系时,外商事事都会提出要按法规办,这就要求政府的工作重点要定位在法治建设上,将不断变化的政策环境稳定下来。这一点在建设系统中抓的很有成效。面对生产和管理实践中法制意识浅的问题,仍要加强法规建设,建设系统内各局都要遵循法规。从各委到各局,都要有得力的执法队伍。执法队伍要集中人才,做出实事。通过领导从上到下的促进和推动,逐步建设起来的优秀执法队伍非常重要,也非常可贵。法治建设道路走到现在正好成熟,现在足以让法治建设从理论走向实践,这也是现代化领导的体现。法治建设的起步很可贵,遵循法治建设道路可以得到良好效益。

法治建设也意味着政府要转换用权方式,向社会提供“超前服务”,以便在特定的过程中减少政策的任意性,增加法规政策的确定性。用法治思维,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超前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明确这一工作重点具有深远意义。

将法制建设工作打实,就要切实重视律师的质量问题。律师队伍需要复合型人才,执业律师的工作不仅要合标准要求、业务需求,律师人才还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律师队伍需有一定的筛选标准,律师技能过硬才能从事第一线的法律业务,从法律层面为客户提供指导和咨询。经过培训指导的高素质律师,不仅要熟悉国内的法律,还要熟悉国际的法律、惯例。或者说要国内、国际法律服务一碗水端平,知晓与我国交往地区相关的法律规定。按此标准来逐步打造高质量、高效率律师队伍,这不能急于求成。优秀律师要有能力选择优质业务项目,为项目运行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参与重大谈判,在风险发生前提前介入,使律师队伍能够满足重大项目的事前咨询制度需求。业务项目谈判须有法律顾问,还须设立咨询程序,这也是系统法制建设的一个方向。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要把握自主权,承接项目前要做好调查研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合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律师不能只是“就案办案”,而要积极成为帮助领导出谋划策的助手。要使律师队伍具有一流水平,可以推荐不同专业的人才进入律师行业,比如外语专业的律师,要打造多元化、专业化的特殊人才队伍。这些都是政府法治建设探索和积累的经验,可以相信这在法治建设工作的未来能够开花结果。

最后再次对建委领导高度重视专业法律服务表示敬意。

END

作者 | 朱树英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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