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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房产证上刚加名字,女方要求离婚并平分房产,法院:不支持!

法律人2023-06-26 16:55:111

生活中,大家普遍认为

结婚登记后

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房子就理所当然变成一人一半了

“你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吧”

成为了检验真爱的重要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可是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

房产真的就一人一半了吗?

日前,嘉兴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告诉你答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男方与女方通过相亲网站相识,后即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3月起共同生活。2019年10月14日,男方与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均系再婚。

男方婚前购买了位于嘉兴某小区的房屋一套,2018年5月,男方结清该房屋按揭贷款。2019年1月,男方与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该房屋作为抵押财产。

结婚后,女方提出将房屋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考虑到再婚不易,为了维持婚姻,答应了女方的要求。2020年4月16日,公证处对该房产进行了财产公证,双方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产项下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时隔一个多月,两人多次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感情濒临破裂。女方称对自己的丈夫心灰意冷,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经评估,该房屋市场价格为345万余元。该房产目前欠银行抵押货款本金129万元及利息。

另查明,2019年3月以来,双方即有大额资金往来。2019年6月开始,双方共同经营鞋子、口罩等生意。

法院裁判

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对离婚无异议,故对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决。 讼争房屋由男方婚前购买,购房款、税款等全部付清,现虽然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双方各半享有房屋权利,也无证据证明男方有将房屋50%份额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思表示,故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可酌定由男方享有80%的份额,女方享有20%的份额。

此外,法院依法对双方银行存款、股票、经营资产、房屋贷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了分割。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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