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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男子“失驾”期间超员驾驶,最终被拘留!

法律人2023-06-28 22:19:300

据广东交警报道,近日,江门新会交警大队民警在新河西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JD56**号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行驶缓慢。民警怀疑该车辆有超员嫌疑,于是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此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

经核查,该驾驶员饶某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当即对饶某“失驾”的行为作出严肃批评教育,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将他带回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饶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超员车辆上路,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700元 ,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 §·失驾是什么意思?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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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还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2项、第4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1项、第3项、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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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什么危害?

部分失去机动车驾驶还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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