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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该赔吗?

法律人2023-07-01 15:59:590

俗话说“死者为大”,死亡是生命的结束,自古以来,人们对生、死问题十分看重,并且对于死有着诸多忌讳,一个人失去生命,不能直接说死了,得用其他词代替,这方面也反映在了送葬、祭祀上,不仅是对亲人、祖先的缅怀,也是对珍贵生命的重视。

现今是法治社会,威胁甚至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但也不是说“谁死谁有理”,毕竟并非人人讲理,人人都遵守法律。

今天要讲的这起事件发生在湖北省的一个农村,小偷张盗(化名)大晚上的潜入李章(化名)家实施偷盗,不过李章家穷,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待在家里,这才给了张盗可乘之机,但张盗在李章翻箱倒柜,并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也就牛棚里的那头牛值钱。

张盗不想什么都没偷到就离开,又看到这户人家没有人在,便打起了牛的主意,可牛也是有脾气的,牛也认主人,张盗没能成功把牛带走,反而是被牛顶了。大家知道,牛力气不小,农村里的牛都是要干农活,这一顶,张盗也就倒在了牛棚中。

第二天早上,李章回家,便看到了自家牛棚里躺着个人,地上一片血迹,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急救车赶来后确认了张盗的死亡;警方则经过调查,确认张盗生前曾入室盗窃,是在偷牛时被牛顶死,因此张盗虽然涉嫌盗窃罪,但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章则是不用付刑事责任。

张盗的家属过来认领尸体,结果却向李章索赔50万,他们认为人是在李章家的牛棚死的,是被李章的牛顶死的,李章应该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张盗的家属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不过以死者为大索要钱财,甚至对李章纠缠不休,给李章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那么李章该赔吗?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该起事件中,李章把牛关在牛棚里不存在有过错,张盗是在犯罪的过程中丢了性命,李章的行为与张盗死亡的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李章不构成侵权,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李章死亡,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由,强行要求李章承担他不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张盗没有死,由于他入室盗窃,是很有可能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等,都构成盗窃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张盗的家属在李章的家门前闹,甚至住进李章的牛棚,强行要求李章给予赔偿,如此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即使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事的结果,自然是李章不用赔偿,张盗的家属到李章家闹,警方则向他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他们找来一群人,坚持要闹,并不能索要到钱财,甚至还可能被判刑,最终张盗的家属离开了李章家,他们也明白了,张盗做的不对,也不能因为张盗死了,就能向张盗索要赔偿。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胡搅蛮缠、谁死谁有理都是不可取的,李章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今日头条王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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