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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教育费用,是否应当给付?——律师“以案释法”之周一婚姻家庭继承篇

法律人2023-07-02 11:30:430

案情简介

李某于张某系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于2016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李某某由张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须支付抚养费1200元,李某某的教育费凭发票由双方各承担50%,支付到李某某大学毕业为止。2021年6月,李某某考上大学,但其父以李某某以成年为由不愿意支付教育费用,李某与张某产生争议。

以案释法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离婚时的协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虽然抚养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父母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关于成年子女抚养的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义务也应当承担,不能再以其非法定义务来抗辩而不予履行。故对于李某某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应由父母双方各半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律师提示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而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子女的法定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有一定的条件,即“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才能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大都没有其他收入,生活来源仍旧依赖于父母的抚养费用,但这是一种亲情和道德上的满足和支持,法律并没有把抚养成年子女上大学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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