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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人超市偷鸡蛋被拦后猝死,家属索赔38万,法院判决主持公道

法律人2023-07-04 12:08:471

据报道,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老人谷某在崇川区某超市购物,并将两个鸡蛋放进了口袋当中,结账时,谷某也没有将这两枚鸡蛋拿出来,工作人员周某和另外一位店员将其拦下,店员并没有拉扯老人,而是简单的劝说。

谷某做了一个反常的举动,他没有离开超市,又走回了冰柜前,将两个鸡蛋拿了出来,但其中一个鸡蛋已经碎了。工作人员周某就让谷某来看看,这是不是他拿的鸡蛋,但是老人只是说他以前买的鸡蛋不新鲜,随后准备离开。

但是鸡蛋已经打碎了一个,工作人员自然需要询问清楚,就不让老人离开,可谁知道走了十几步,老人忽然倒地。此时超市里面的顾客也都围了过来,老人倒地后,还有人做了心脏复苏,急救人员赶到时,也进行了紧急处理,但老人还是因心肌梗塞去世。

老人去世之后,老人的家属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认为是超市劝阻行为导致老人心肌梗塞,要求赔偿38万。

那么在本案件当中,超市是否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谷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侵害超市的的财产权,超市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阻止了谷某的行为,谷某在放下鸡蛋之后,鸡蛋出现了破损情况,超市工作人员要求进行一个确认,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并没有不妥之处。

而上诉人谷某(老人的儿子)认为老人的死亡跟超市有关,其实是一种反推,等于是以死亡的后果来推断之前的行为,这种反推并没有什么意义,法庭并没有采纳这种说法。

超市的工作人员在谷某倒地之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实施了急救行为,故认定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一审驳回了老人家属提出的38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

谷某的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视频经过剪辑,并提出老人先前购买的鸡蛋不新鲜,后交涉退货无果,因此才做出了拿两个鸡蛋补偿的行为,在主观意志上老人并不存在偷窃行为,工作人员拉扯确实也有不妥。

二审过程当中,最重要的还是视频有没有遭到过剪辑,如果是遭到了恶意剪辑,那么就存在有意瞒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民警在赶到现场之后,第一时间就取走了超市的视频,也不存在恶意剪辑的情况,而谷某本身就存在一些疾病,在引发争议时,难以确定他的心肌梗塞是否跟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关,可能是自身疾病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被追问时情绪波动,导致突发疾病,两者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超市工作人员的劝阻行为,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1年3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对此案二审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枚鸡蛋引发了纷争也落下了帷幕。

老年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弱势群体,在做出一些行为时,确实会引起一些纷争,但也不能因为老年人的缘故,就睁只眼闭只眼,这也容易助长不良风气,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还是应该求助执法人员。

来源:今日头条蒋岷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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