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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顾子女反对要再婚,子女能以此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周一婚姻家庭继承篇

法律人2023-07-04 13:29:070

案情简介

张某早年丧妻,其子张某某成家立业后,张某在老年活动中心结识了王某。二人在相处过程中感情日渐升温,最终决定结婚。但张某某得知父亲要再婚后表示反对,他认为王某是因为钱财才与父亲在一起,坚决不同意父亲再婚,否则就不给张某养老送终。那么,张某若再婚,儿子可以决定不赡养他吗?

以案释法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变化,但是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而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本案中,张某再婚是其自己的婚姻权利,其子不得干涉,赡养义务并不能因张某再婚而终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律师提示

针对老年人再婚高发的财产纠纷,建议老年人结婚时最好能做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老年人选择再婚时,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等。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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