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突然鸣笛致牛受惊将牛主人踢成伤残,家属索赔60万,法院判了
能牵牛上街吗?在我国,此事并没有被禁止,但考虑到机动车道车来车往,容易引发事故,因此牵牛者应当在非机动车道牵着牛走,2020年11月,浙江省宁海县的街道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黄某干完活后,牵着牛走在街道上,虽然走的是非机动车道,但却是紧挨机动车道,一辆卡车突然鸣笛,把牛吓了一跳,登时四蹄腾空跃起,脚一踢就把旁边的黄某踢到了机动车道,与卡车的后轮胎来了个碰撞,但由于事情的发生太过迅速,且黄某倒地的位置处在视野盲区,卡车司机并没有发现到异常,继续往前开。
大家知道,牛的力气是不小的,尤其是牛被惊吓到,本能做出反应,攻击力不低,黄某又撞到了车轮胎,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黄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交警大队也是第一次处理这样的事情,由于此地段并不处于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司机鸣笛为的也是让他人注意,本身没有过错;黄某牵着牛,也不是在机动车上行走,并没有对车辆正常通行造成影响。所以无法判断事故成因,也就无法划分事故责任。
事后,黄某与货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黄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觉得数额太高,这事的发生,要承担赔偿的司机也感到很冤枉,如果黄某不牵着牛靠近机动车道,事情就不可能发生,因此三方并没有协商成功。
今年九月份,黄某向法院提起诉求,走法律途径解决事情。那么货车司机应该担责吗?
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即黄某被牛一脚踢飞致残,虽然踢黄某的牛是他自己的牛,但牛四腿腾空跃起,踢到黄某是因为受到了惊吓,惊吓则是源于货车司机突然鸣笛。
驾驶车辆行驶在机动车道,司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临近牲畜时鸣笛或加速,都容易造成牲畜受惊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在路上遇到牲畜或畜力车,可以在较远处鸣笛,让牲畜的主人知道有车辆经过,并且不会造成牲畜受惊,或者减速,随时观察牲畜的动态。
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货车司机临近牲畜时突然鸣笛的行为,与黄某受伤的结果存在有因果关系。故货车司机对黄某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过考虑到牛主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牵着牛靠路边行走,而是紧挨机动车道行走,对引发事故也存在有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该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应由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黄某事故损失33万余元。
城市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并没有禁止牛、马等牲畜的通行,牲畜的主人可牵着牛、马靠路边行走,而牲畜并不等同于机动车,机动车突然鸣笛,很可能造成牲畜受惊,引发故事,因此牲畜的主人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骑马飞速驶过以及紧挨机动车道牵着牛走,都容易引发事故,让自己受到伤害。
如果因自己的不规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也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全始终是重要的,也不应当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全权交给他人,要求他人保障自己的安全,自身的注意也很重要,一些事情只要引起注意,不存在有侥幸心理,避开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意外也就不会这么轻易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来源:今日头条王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