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景区撒尿被游客指责踹倒,男孩妈妈与其撕打时坠崖,法院: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0月29日,卢女士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定她起诉樊某将其推下悬崖事实不成立,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男童景区撒尿引发失控冲突
撕打过程中女子摔下悬崖
2020年4月12日,卢女士夫妻带着孩子,和朋友到莫干山景区游玩。大家一路说说笑笑,时不时停下来相互拍照,没想到一场失控的意外事件正在来临。
“我们在拍照,3岁的儿子在旁边玩,可能是憋不住了,就当场撒了一泡尿。突然听到路过的一个女的说,这是谁家孩子这么没教养。”卢女士听到这句话,扭头发现孩子蹲在地上,就赶忙上前想制止孩子,但孩子已经尿完了。
“这时候她又说了句,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父母生出这样的孩子。我本来觉得孩子这样做不对,她又这样说,我就有点生气,就回嘴说谁家的孩子谁教育,她凭啥这样侮辱人。”卢女士上前与对方理论,希望对方为这句话道歉,相互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
“她一直在说什么样的父母生出什么样的孩子,说我不配当中国人。言语刻薄声音很大,我就踹了她一脚,把她从台阶上踹下去了。我也被她丈夫樊某推了一把。”卢女士说,对方准备离开时,却一脚将旁边的儿子踹倒在地,又点燃了她的怒火。
两位女士在附近凉亭开始撕打,卢女士被丈夫阻拦劝说,对方的丈夫樊某挡在中间,被卢女士认为在拉偏架。于是,她扶着凉亭柱子站上长椅,试图踢向对方。
事发凉亭
“在台阶那里他已经推了我一次,在凉亭的时候他明显带着情绪,朝我胸腹部推了一把,我直接就从栏杆那里掉下悬崖。”卢女士说,自己随后被送医抢救,住院8个月,被鉴定为背部轻伤一级,嘴部和面部轻微伤,全身肢体部轻微伤。
据现场视频显示,凉亭位于一处陡壁边缘,陡壁上部分有部分树木,下部分为乱石。
事发凉亭下是悬崖
卢女士称,悬崖深有20米左右,她摔下后被树木阻挡起到缓冲作用,要不然可能就直接丧命了。
对方称护妻心切未考虑后果
曾提出百万赔偿被拒
2020年6月,针对卢女士提出的故意伤害控告,德清县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卢女士提供的一份笔录中,樊某称当时卢女士站在凉亭椅子上比较危险,但看到老婆被追着打,想着不让卢女士过来,就发力把她往后推,没去考虑她是不是有危险。
卢女提起诉讼后,判决书中多位证人证言显示,樊某的妻子将小孩踹倒后遭周围人质问,躲进凉亭后被卢女士扯掉假发、相互丢水杯砸向对方,之后看到有一只手将卢女士推下栏杆,但没看清是谁的手。
判决书显示,樊某称当时伸手挡着卢女士将其往回推,卢女士失去平衡往后倒,从凉亭摔下,未详细讲述如何推挡。
在派出所调解下,樊某曾提出向卢女士赔偿获得谅解。“他说自己是某航空公司机长,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工作保不住,提出了70万赔偿,后来又增加到140万,但其中70万要分期付款,我们没同意。”
是否有故意推出举动存争议
法院称伸手隔档与摔落无因果关系
据判决书显示,凉亭附近监控拍下事发过程。据司法鉴定中心对视频鉴定称,卢女士当时背靠圆柱站在凉亭座椅上与金女士(樊某妻子)争执,樊某伸手推挡卢女士右手,卢女士抬腿踢向樊某时,双腿因栏杆限制无法向后移动身体保持平衡,后向凉亭外跌落。
法院认为,樊某并非冲突双方,也非激化矛盾者,伸手隔挡的行为是为保护妻子,主观上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伦理规范和法律,被动防御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出庭证人证言与其书面陈述存在矛盾,结合监控视频及鉴定意见,不能证实樊某有推搡卢女士的伤害行为,樊某伸手隔挡行为与卢女士摔落悬崖受伤不具有因果关系,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卢女士及其律师表示质疑。卢女士认为,视频能看出樊某当时是推搡行为而非隔挡,樊某在派出所笔录中也承认用力推卢女士,樊某对凉亭所处悬崖边的危险程度,以及跌落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明确认知,而鉴定中心对视频的描述中存在多处表述不客观。
“他是个高大的男子,在台阶处推过我一次,证人证言中有表述。我在凉亭也被他推了,他不是来劝架的,当时明显带有情绪。”卢女士称,她将继续上诉讨一个说法。
记者拨打樊某手机号码显示为关机状态,发送短信暂未获得回应。
综合:封面新闻、潇湘晨报
来源:广州反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