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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疫情防控期间,宁夏这些人因干这些事儿被罚

法律人2023-07-10 12:12:030

平罗

俩男子非法使用他人核

酸检测报告被警方行拘

10月26日11时许,平罗县109国道姚伏段疫情查验站的执勤人员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远处缓缓驶来一辆小货车停下,车上坐着两名30岁左右的男子,执勤民警让其出示48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及行程码,两名男子眼神闪烁的拿出了行程码,随后却将手机切换至其他页面找出了核酸检测报告。民警立刻察觉不对,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报告都是在一个界面就可以查看,为什么要切换至其他界面呢?

执勤民警立即要求两名男子下车,并对二人手机内“我的宁夏”APP中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询,发现二人并没有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在民警的询问下,二人终于说了实话。原来二人知道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能通过卡口,恰巧他们看到微信群中有人发出了一张核酸检测报告截图,便将截图保存下来企图在遇到检查时蒙混过关。

耍小聪明的俩人遇上了实心眼的民警,你说怎么办?

那就依法办理!

随后二人被查验站执勤民警移交姚伏派出所办理,二人违法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被姚伏派出所民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平罗

一男子使用其哥哥的核

酸报告被处罚

10月28日,黄渠桥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案件。27日23时许,雷某自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某区来平,经过京藏高速黄渠桥疫情查验点时,民警对雷某持有的核酸检测报告进行查验,发现报告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民警立即询问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民警详细核查得知,雷某因当日做完核酸结果未出,怕出行不便便在我的宁夏APP中登录其哥哥的账号,使用其哥哥的核酸报告妄图通过疫情查验点的审核。

核查后,雷某对自己非法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供认不讳,后民警依法给予雷某相应行政处罚。(来源:平安平罗)

民警紧急提示:

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人员入平、宁夏除石嘴山市以外其他地市人员入平,须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会秩序。

吴忠

俩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

工作被拘

10月19日23时许,在吴忠市利通区某疫情防控点,一醉酒男子硬闯疫情防控点,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执勤民警劝阻。民警现场向其出示《封控告知书》,并告知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单元楼栋封控期间,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然而该男子拒绝配合工作,仍执意通行。见状,民警立即上前阻拦,谁知该男子却态度蛮横,辱骂、拉扯民警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民生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根据该男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相关证据,利通区公安分局对该男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

10月23日11时许,青铜峡市小坝银河早市一名女子不配合疫情防控,还将小坝镇防疫工作人员抓伤。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经调查,嫌疑人张某在进入小坝银河早市时,不仅不佩戴口罩,还拒绝出示健康码,小坝镇防疫工作人员要求其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时,遭到张某的辱骂,工作人员一再劝告,张某根本不听,还将两名防疫工作人员的脸部抓伤。出警民警依法传唤张某时,张某辱骂、脚踢出警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目前,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贺兰

瑞鑫快捷酒店疫情防控

期间无证办学被查处

10月23日,贺兰县教体局接市民电话举报贺兰县朔方南街112号瑞鑫快捷宾馆有大量学生出入,疑似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接到群众举报,我们组织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12名,赶赴现场调查处置。”贺兰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现场联合执法取证,刘某A在未取得民办教育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下,租赁位于贺兰县尚贤世家东门营业房(原瑞鑫快捷酒店),擅自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清点参培学生20名,开设3个班级,私自聘用4名教职工。

贺兰县教体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做好学生维稳工作,责令刘某A对收费学生进行退费;通知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将本校学生核实,对参训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后进行疏散;经查,涉事教师刘某B为编制外临聘教师,责令学校予以解聘通报。县公安局对涉事组织者和教师进行训诫,讲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道明擅自举行线下大型活动的危害,切实提高涉事组织者和教师思想认识,避免出现“换个地方,另起炉灶”的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刘某A无照经营行为现场取缔,并依法立案调查。

贺兰

一家校外培训机构疫情

防控期间违规培训

被查处

按照疫情防控部署,中宁县从10月19日起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10月23日10点左右,县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班治理小组在巡查时发现华尔教育培训中心前门紧锁,但后门有一名学生进入。巡查人员跟随上楼后,发现楼上有3名学生。华尔教育培训中心法人无视疫情防控责任,公开违背中央“双减”政策,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宁县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办法,中宁县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对华尔教育培训中心扣除积分40分,当场收回办学许可证并报上级部门进一步处理。(来源:宁夏教育厅)

泾源

接连查处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案例一:

2021年10月23日17时许,泾河源高速检查站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时,发现一辆灰色大众汽车驾驶员梁某行程码显示15日内到访过平凉市,执勤人员让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梁某称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随即劝导其靠边停车做进一步处置,梁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开车向泾源县城方向逃卡,随后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泾源县城将逃卡车辆和人员查获。经进一步核查,梁某因单位内部安排有防疫任务,一时着急才将车开走,并对自己的行为现场悔改,认错态度好,民警对其做警告处理,并交由其单位带到县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来源:平安泾源)

案例二:

2021年10月24日14时许,泾源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新民乡马河滩村村民禹某某因妻子从银川返回需要村干部去县汽车站接,但村干部以其妻子无核酸检测报告为由拒绝接收,后禹某某在“马河滩村五户联防微信群”中发语音对村干部进行辱骂。禹某某对村干部辱骂一事事实清楚、证据成立,立为治安案件查处,办案民警对禹某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禹某某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禹某某当场向村干部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来源:平安泾源)

西吉

一家台球俱乐部违反规

定擅自营业被快速查处

2021年10月24日晚,西吉县公安局吉强派出所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一家台球俱乐部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和《西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紧急通知》规定,擅自营业,场所内聚集众多人员进行娱乐,且在场人员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也未进行疫情防控登记、测温。

对于台球室经营人王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吉强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西吉公安)

公安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始终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铜峡

私自外出聚集钓鱼,

3人被查处

2021年10月27日13时许,青铜峡市公安局陈袁滩派出所民警巡查至京藏高速青铜峡出口时,发现有人竟在鱼池边钓鱼,民警迅速上前制止,依法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查,周某某、宋某某、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执行临时管控规定,私自外出聚集钓鱼,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来源:平安青铜峡)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青铜峡市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宋某某、王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宁

一居民发布虚假信息

“中宁县医院刚出现一例阳性,不让出去了,做核酸检测。”近日,一段在中宁县医院拍摄并配文的短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该视频发布后被其他网民下载并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引发恐慌,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查:康某某在看到县医院要求在院全员做核酸检测时便妄加猜测,道听途说发布造谣视频,后在其朋友的提示下将该视频删除。但由于视频被迅速转发,给广大市民造成困惑和恐慌。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康某某供认不讳并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真诚道歉。

因在网上编造、传播涉疫不实信息,引发公众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康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西吉

查处4起涉疫违法案件

10月26日晚,兴隆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时光台球室”经营者马某未按照规定暂停营业。

对于台球室经营人马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兴隆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10月26日晚,西吉县公安局马莲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相继发现马某、贠某、赵某3人,擅自在各自经营的台球室内进行营业,场所内聚集人员均未佩戴口罩。巡查民警兵分三路,对涉及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确认无安全风险隐患后,依法对3家台球室的聚集人员遣散。目前,马莲派出所依法对违规营业的3位业主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来源:西吉公安)

吴忠

一女子拒不配合疫情

防控工作

10月26日上午,吴忠市利通区一女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欲强行离开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并告知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大规模开展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得离开小区。然而,该女子非但不听劝告,还辱骂、推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接警后,利通区公安分局东塔寺派出所立即出警,快速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利通区公安分局对该女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大武口

一男子伪造了假的核酸

报告,企图蒙混过关

10月28日10时许,大武口公安分局执行石银高速卡点前端核查任务的值班队长长胜所教导员杨化云、民警何明在检查中拦截了一辆车牌号码为宁AQ78**的白色箱式面包车。要求司机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时,该司机出具了一张纸质版检测报告。民警仔细查看该报告,发现其出示的核酸报告字迹模糊并没有具体的核酸检测时间。

据此,民警推断该司机有使用假核酸报告的嫌疑。杨化云带领核查民警立即控制住车辆,将其移交到属地长胜路派出所进一步核查。

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长胜所民警李军涛、朱政豪积极对司机马某进行政策宣讲,马某交代:由于自己10月27日做的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加之又着急给大武口这边送一批八宝茶,一时心急,故拿10月24日的核酸检测报告伪造了一份假的核酸报告,企图蒙混过关,马某表示非常后悔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来源:平安石嘴山)

惠农

一男子冒用他人核酸

检测报告

10月28日,惠农区公安分局园艺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证明案件,违法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2021年10月28日10时许,惠农公安分局园艺派出所民警正在黄河大桥防疫卡点执勤,对入宁车辆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一外省来宁车辆出示的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与其本人不符。执勤民警对人员进行控制,并联系所内对该司机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进行调查。经查,该司机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来应对检查,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随后,惠农公安分局园艺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名司机依法予以严惩。(来源:平安石嘴山)

固原

一男子私自外出闲逛

被处罚

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对涉嫌违法行为人海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2021年10月22日凌晨4时许,固原市开发区某小区居民海某某从银川市金凤区返回,当天上午主动向西塬社区报备,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居家健康观察不得外出,但海某某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私自外出闲逛,被疫情防控人员发现。

海某某因涉嫌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开发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来源:固原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始终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心

一男子冒用他人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

2021年10月28日6时许,省道202线同心县韦州镇疫情查验站的执勤人员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查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对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时,执勤民警让驾驶员出示48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和行程码,驾驶员杨某某略显慌张,将核酸检测报告和行程码的截图向执勤民警展示。执勤民警发现,杨某某提供的截图所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与驾驶证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不一致,立即要求杨某某下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对杨某某手机内“我的宁夏”APP中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询,发现其并没有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在民警的询问下,杨某某对其冒用他人核酸检测证明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出于侥幸心理,无视疫情防控要求,企图冒用他人核酸检测证明蒙混过关,因扰乱公共秩序,韦州镇派出所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处罚。(来源:平安同心)

小编普法

这15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可千万不敢有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9.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10.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来源:平安宁夏)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

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法律规定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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