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或罚金
法律人2023-07-17 11:27:340阅
10月1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规定》),通报了有关情况。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徐志群答记者问时说,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或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 徐志群
近年来,司法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也就是“两法衔接”制度,大力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徐志群介绍,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行政处罚法修订工作,在起草审议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进司法部“两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将“两法衔接”模块纳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制定了该系统的行业标准,其中包括“两法衔接”的线上移送标准。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开发“两法衔接”模块,基本实现了信息维护、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做好完善“两法衔接”制度机制相关工作,持续推动“两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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