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陷阱》作者:孟晚舟获释,中国给美国“长臂管辖”沉重一击
“我没有孟晚舟女士幸运,我的公司和祖国没有给我如此强大的支持。”同为美国政府“长臂管辖”受害者的前法国电力巨头阿尔斯通集团高管、《美国陷阱》一书的作者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近日发出这样的感慨。
几年前,因阿尔斯通相关业务对美国企业构成竞争,皮耶鲁齐作为“替罪羊”在美国被以商业贿赂罪名判刑,在被扣5年(其中入狱25个月)后获得自由,而阿尔斯通这家法国的“工业明珠”也付出支付高额罚金、最终将核心业务出售给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代价。
国庆节期间,《环球时报》记者视频专访皮耶鲁齐,谈到孟晚舟获释时他再次强调,“这是一场中国应对美国利用所谓‘法律’来达到其经济目的的胜利,而这场胜利也给美国长期以来的‘长臂管辖’沉重一击”。
回击“长臂管辖权”的一场胜利
环球时报:当听到孟晚舟女士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的时候,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皮耶鲁齐:我听到消息时正好在巴黎。孟女士和美国司法部签署暂缓起诉协议(DPA)的消息让我感到惊喜,这份协议是独一无二的。因为通常当一个人被美国调查甚至起诉时,美国司法部的检方不会提供签署 DPA 给被起诉人成为替代方案。这个人要么接受审判,那么在美国打官司——赢或输。美方提供给孟女士签署的不是认罪协议而是 DPA ,这种类型的协议通常适用于针对公司,所以它非常独特。
皮耶鲁奇 资料图
环球时报:您的《美国陷阱》一书揭开了美国对外国实体和个人发动秘密经济战的黑幕,特别是您当初是以被迫认罪的方式接受了美国不公正的审判。在得知孟女士以“不认罪”方式获释并回到中国后,您是什么感受?您的经历和孟晚舟案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皮耶鲁齐:孟晚舟以“不认罪”方式获释是一个很好的结果。因为在这种协议中,当事人在承认某些事实的同时也和检察官达成一致——当事人并没有犯下任何美国联邦、州或是地方罪行。
9月25日晚,孟晚舟乘坐中国政府包机抵达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图源/新华社
很明显,美国长期以来一直在使用它的“长臂管辖权”针对特定行业中的特定公司,这些行业大部分都是战略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针对过日本的东芝,然后是法国的阿尔斯通,现在是中国的华为。从这些案例中,我们都能看出美国将管辖权应用于外国企业以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但我的案子和孟女士的案子区别之一在于——当时我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被捕。在被监禁之前,我没有任何机会做真正的反击。另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孟女士得到华为公司和中国政府的全力支持,因为中方很快就明白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案件,而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经济战的一部分。
我的案子开始于 2013 年。那时候,至少在欧洲,我们对美国利用其司法制度来针对国外特定公司的做法知之甚少。所以我没有得到我的公司的支持,也没有得到法国政府的支持。而现在,我认为大家对美国的这种行径更为了解,也可以做出反应。阿尔斯通案发生后,法国在2016 年也颁布相关的反腐败法——《萨潘第二法案》,以保护本国企业不被“长臂管辖”。
我认为,孟晚舟的案件有望开始减缓美国针对外国企业或个人的“长臂管辖”。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国家真正为本国公民挺身而出,保护本国企业。也许这不会阻止美国继续运用“长臂管辖权”,但至少这是一场胜利。
环球时报:这样的胜利未来是否会促使其他国家或公司与美国的“长臂管辖”作斗争?
皮耶鲁齐:是的。有一些国家已经对美国的“长臂管辖”做出反应。我认为第一个真正做出反应的国家是英国。英国人在2010年颁布自己的反腐败法——《2010 年英国反贿赂法》,以抵消美国法律的特殊应用。当时,美国针对的是英国的一家大公司——英国航空航天公司,要求它支付数百万美元的罚款,这使得英国人明白了美国的做法是针对英国企业,因此,他们需要制定自己的反腐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公司。
我的案子发生时,阿尔斯通和法国政府都还没有准备好对抗美国——只是把我的案子看作是法律案件,而不是经济案件。但之后,法国政府为保护法国企业不仅颁布新法案,还因为阿尔斯通案有了前车之鉴,在应对美国针对法国兴业银行和空中客车的案子时,让事件在法国当地解决,也没有人被逮捕。
在美国对中兴、华为等企业采取行动后,中国也开始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包括出口管制法和反外国制裁法。由此可见,很多国家都开始对美国法律的域外影响做出反应。比如,俄罗斯也做出反应。
“中国需要表现出自身的实力”
环球时报:自美国不断为中美贸易制造摩擦以来,您怎么看中国做出的反应和采取的对策?
皮耶鲁齐:这就像在两国之间打乒乓球。从2020年到2021年,为保护自身经济利益,中国通过和实施了多部法律,正在建立法律框架来应对美国的“长臂管辖”。
环球时报: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公司或个人,还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赢得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的胜利?
皮耶鲁齐:现在美国发动对中国的贸易战,就像美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与日本打经济战一样。同样,美国也这样针对过欧洲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不表现出很强大,美国就不会以积极的方式看待你。只有当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时甚至采取报复措施时,美国才会有所收敛。比如,当美国借反垄断问题攻击法国和欧洲的企业,对它们进行罚款时,一些国家也以反垄断为由对美国企业处以巨额罚款。之后,欧美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
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需要表现出自身的实力,否则就不会被美国当成是一个有价值的对手。那样的话,中国的企业就会不断被美国打压。
环球时报:在应对美国打压方面,欧洲公司是否也面临与中国企业同样的挑战?应对这种单边行动需要做些什么?
皮耶鲁齐:美国的一些行动是针对特定技术的,但有些不是针对技术,而是针对一些公司和一些银行。例如,在欧洲支付给美国的最大一笔罚款是由法国巴黎银行支付的 89 亿美元,用于解决与华为案类似的出口管制问题。其实欧洲在中国之前就受到美国相关制裁、禁运、出口管制和腐败案件的治外法权的打击。
相比中国能及时通过相关法律应对来自美国的打压,欧盟的问题是,27 个成员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其中一些国家更倾向靠近美国,一些国家则希望欧洲能从军事角度和经济角度更加独立。例如,关于欧洲的数据保护法,现在我们开始讨论保护公司数据,避免数据从欧洲传输到美国。回应美国的“长臂管辖”,欧洲仍需要时间。欧盟在制定相关法律之前需要成员国达成一致,而美国很擅长让欧洲国家之间相互较量,所以往往欧洲需要更多时间才能达成一致。
环球时报:据了解,加拿大、墨西哥也有阻断美国“长臂管辖”的立法,如严禁本国国民屈从于美国法令,并惩罚违反“阻断法令”的企业和人员。美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还能得逞吗?
皮耶鲁齐:美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显然是不公平的,但这也和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和经济地位息息相关。回顾历史,当一个国家拥有军事霸权时,它就试图将自己的法律强加于世界其他地方。例如,罗马人在侵略其他国家时会强加上自己的法律,拿破仑将法国法律强加于他所征服的土地,英国人也是如此。但是现在取决于我们是否接受这种“长臂管辖”,同时,不同的国家也正在对这种情况做出反应。
能制定相关阻断美国“长臂管辖”法律固然好,但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要发挥作用。比如,在法国,我们也有阻断法,禁止法国公司在接受调查时将信息传输到外国司法管辖区。问题是这样做的公司并没有真正受到法国法律的惩罚,它们更愿意将相关文件转移到美国,以减少要支付给美国的罚款。
“没有人能预测美国接下来会如何针对华为”
环球时报:法国企业家马克·拉叙斯曾是一家全球领先的芯片企业的创始人,并与中国有很好的合作。但当这家企业被美国盯上后,拉叙斯就一步步跌落“美国陷阱”。他也在新书《芯片陷阱》中揭露了美国如何迫害外国企业家,如何阻碍他国高科技企业发展。你们在写书揭露真相的时候有过犹豫吗?
皮耶鲁齐:我和拉叙斯很熟,是很好的朋友。他的故事和我的经历很相似。其实,拉叙斯也多次提到等我写完《美国陷阱》这本书后,也把他20年前的故事写出来。坦率地说,写这些故事有风险,不写也有风险。而我觉得,我有责任把美国的这些做法写进我的书中,这样做可以保护法国公司不会再受到类似伤害。我也想警告很多大公司的员工,因为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也可能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是继我们之后的受害者。其实这类的事件一直在发生,在许多国家,有着很多“孟晚舟”和“皮耶鲁齐”,他们或许有一些还在美国的监狱里。当我从监狱出来后,我没有犹豫就出版了这本书。
环球时报:对身处这场漫长的、同美国的“经济战”中的欧洲企业和中国企业,您还有什么建议?
皮耶鲁齐:2015 年,我成立了自己的咨询公司,因为我认为企业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需要制定流程,以最大限度来降低这种风险。在公司中,需要实施反腐败流程,编写行为准则和合规流程,任命顾问和代理以及选好中介,并且需要制作一个风险示意图来确定潜在的腐败风险在哪里。公司内部也需要有预警机制,并且对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如果合作伙伴(经销商或代理商)行贿而企业管理层从中受益,企业管理层就要承担责任。
一旦企业出现了问题,可以为自己辩护,说“已经尽我所能”,通过实施所有流程和政策来防止问题在公司内部发生。同时,企业需要对最容易面临这些风险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培训,这些都是我们在公司层面可以做的。而在国家层面,可以参考像法国或者中国正在做的事情——出台相关法律来保护本国企业。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