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儿子打伤他人被刑事拘留,我用这个方法从看守所 “捞”人
朋友惊慌失措打来电话:“我姐姐的儿子把人打伤,刚被派出所抓走了,警察抓他时还给他头上罩上了黑布袋,你快帮忙想想办法吧!”我问她是把人打成轻伤还是重伤,她说不知道,是她姐姐刚打电话告诉她的。
她带着哭腔说:“你跟我去一趟派出所吧,最好是先把人弄出来,现在就出发好吗?”
把人弄出来,这何其难!我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赶紧给一位律师朋友打电话,问他以前处理过这种案子吗?他说:“这种事搞不好要判刑,只能让他关着了!”我又跟一位警察朋友打电话,他还没听完就打断我说:“我劝你还是别帮这种忙,抓了就抓了,让他等着处理吧!”
可是,朋友的请求让我实在不忍心拒绝,虽然一时半会儿也想不出什么办法,但我还是决定先去一趟再说。
路上,朋友一边开车一边给我介绍情况,她姐姐的儿子小杰一家三口住在一楼,大约半年前的一个晚上,两个年轻人在小杰屋外的空地上边喝啤酒边大喊大叫,小杰6个月大的女儿被吵醒后哇哇大哭,于是小杰推开窗户劝他们小点声儿,没想到那两人借着酒劲冲小杰一顿脏话乱骂,还挑衅说“有种出来说”,小杰遂走到空地上叫他们不要无理取闹,那两人扔掉啤酒瓶就对小杰拳打脚踢,小杰慌忙逃回屋内拨打110报警,等了十多分钟,警察还没来,那两人又在外面叫嚣着要小杰出来,小杰于是从家里拿了一个扳手,走出去向那两人打去。就在这时警察来了,把双方带到了派出所。
朋友说:“当时警察让那两人住院治疗,放小杰回来了,两人的医药费全是小杰出的,我们以为这事就这样了。没想到都半年过去了,今天警察说那两人出院后作了伤情鉴定,其中一人是轻伤,警察就直接把小杰带走了。”
我大致明白了事情经过,也分析了小杰主观恶性小,对方有重大过错,觉得这个忙值得帮。一番衡量后,对如何处理这件案子我心中基本有数了。
到了派出所,一大群人向我们涌来,朋友介绍其中的两位是小杰的父母,其他5人是两位被害人及他们的亲属。
小杰父母说:“刚才警察把小杰带到另一个地下审讯室去了,说是做笔录。”
小杰爸爸气愤地说:“派出所还让我们在拘留证上签字,我们小杰是冤枉的,我们坚决不签!”我平心静气地说:“这个字您应该签!因为无论您签不签字,刑事拘留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征求你们同意。如果你们签了,反倒可以让警察觉得你们明事理懂配合,在接下来打交道时会顺利一点儿。”
就在大家七嘴八舌时,有几个穿制服的警察从旁边经过,小杰妈妈赶紧跟我说:“就是那个年轻的警察抓的小杰。”
我立马迎上去问:“请问殷小杰的案子是您承办的吗?”年轻警官警惕地看了我一眼,说:“是啊,你是律师?”我忙摇摇头说不是,我说我只作过法官,没当过律师,他眼睛一亮,又半信半疑地说:“你真的不是律师,可别骗我!”我拿出了特意带来的法官证,他看了后很快打消了顾虑,爽快地说:“既然我们是同行,那你告诉他们,一会儿把送达的拘留证签收了,还有,殷小杰妈妈刚才在这里一直嚎啕大哭,还骂些难听的话,你劝劝她可别再这样了,所里其他人都被吵得没法干活了!”
我承诺这都不是问题,现在最重要的事是怎样才能把小杰放出来,警官说这可没办法,这才刚刑拘怎么可能放出去!
我说,小杰是偶犯,对方先挑起事端有重大过错,又只是轻伤的后果,一定有办法,您给出出主意?年轻警官下意识地和我拉开距离,一脸严肃地说:“我可不会给任何人出主意,我也没主意,你别害我!你们自己想办法!”
我坚定地说:“那我就直说了,我们打算给小杰办取保候审,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也是最可行的办法。”
警官似笑非笑地说:“这可是你自己说的,我可没给你出这个主意。”
我立马明白自己找对了方法,于是对警察说:“那我们马上找被害人协商赔偿,办妥了你们尽快帮忙办理取保候审。”
小杰在里面多关一天就多一分学坏的危险。这也是我以前审理刑事案件时得出的经验,关押时间超过三天就会受监狱里其他犯人的影响,好人也变成坏人了。
我和小杰的家人商量民事赔偿的事,我问他们准备钱了吗,他们拍拍背包说,都带着现金呢!
两个被害人都只有十七八岁,他们的亲属也急于拿到赔偿款,加上我们在第一时间主动调出赔偿,他们也比较配合,所以这场调解并不难,双方以3万元达成协议。为防节外生枝,我趴在朋友车座上以最快的速度写好了民事赔偿协议书,一式三份,让双方签字后当即履行。
两天后,小杰从看守所放了出来,在看守所仅关押了两天一夜,之后再未被收监。
一个月后,小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二个月。
亲人打伤他人被警察带走,以下三个技巧家属要牢记: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以前在法院工作时吃尽了当事人不签署法律文书的苦头,当事人拒签,法官就得对送达场景拍照或是录像,还要找至少两名证人留置送达。而当事人不签字并不会从中得到任何好处,以为不签字文书就没有效力、就不用承担责任,这完全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想法。他们不知道,法律有的是办法让文书生效。
另外,你越配合警察,警察越愿意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帮助你。比如在调解时,我请求由警察通知被害人接受调解,这样被害人在心理上就不那么强势,为我们以较低金额达成赔偿协议奠定了基础。这都是因为警察提出的配合要求我全答应了。
就像朋友说的,其实警察早就知道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他决不会主动告诉你,而是让家属自己想办法,因为他们不想给自己惹事,要避嫌。
实际上,警察也不想故意为难家属或当事人。后来案件了结后,那位警官私下跟我说,当他听到我要办取保候审时,他非常欣赏我的自信,说:“行啊你,还真是作过法官,知道取保候审。”我说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吗,他说是这样没错,但别人都是在关了好几天后才小心翼翼地提出,不像你,关进来第一天就理直气壮地提出。
首先,被害人有急于拿到赔偿款的心理,只要能马上拿到现金,一般不会在赔偿金额上提出太高要求。当我们以3万元达成和解协议后,连警察都吃了一惊,说以前办过一模一样的案子,对方赔了12万元,我一打听,是在关押了十天之后,被告人家属几近崩溃才知道要先行赔偿,但那时已经完全处于被动了,只能听任被害人提要求。
赔得越早越及时,越容易达成协议,这样才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才能让警察认可你有悔罪之心。少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的繁琐,公检法办起该案来更为简单,最后结案也快,被告人一家悬着的心很快就落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