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一人一屋”隔离,夫妻两人可否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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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则处罚通告(真实性本人无法核实,故不予保证)。
说的是一对夫妻分别在隔离酒店的不同房间隔离,两人自9月12日入住,但9月27日调取录像发现,男子竟然私自到女方房间串门并留宿。根据入住隔离酒店1、禁止擅自离开房间,2禁止楼道交流,3、禁止串门,4禁止混住,5、禁止取餐逗留,6、禁止违规外出的规定。该夫妻违反了禁止串门、禁止混住的防疫要求,且情节严重,决定重新计算隔离期限,且住宿费用由本人承担。
我们不论其真实性,其实这个通告从法律上研究还是有意义的。
1关于隔离。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条第2款规定,将“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纳进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中。在疫情期间所采取的隔离、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检测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行政上的即时强制。
2关于禁令
入住隔离酒店1、禁止擅自离开房间,2禁止楼道交流,3、禁止串门,4禁止混住,5、禁止取餐逗留,6、禁止违规外出的规定。
行政禁令并非法律概念,也非法学概念,学界对此关注不多。就禁令之内容而言,学界有“禁令”表述,但是这种禁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之行政命令一种。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3关于重新计算隔离期限
这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理论上讲,认定行政强制当然没有问题,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似乎也不是行政处罚。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从第二条看,似乎定行政处罚更合适,而且这家隔离专班给的也是处罚通告。
4关于住宿费用由本人承担
这明显是以减损权益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5关于夫妻是否要一人一屋
这也不是新问题,早在2020年03月04日北京广播就报道《社区要求“一人一屋”隔离,夫妻两人可咋办?》
在大兴区泰禾中央广场小区租住的刘女士拨打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反映,她和爱人合租了一间房,目前都需要返京复工,但是因为疫情防控需求,现在小区要求每间房只能一人居住,让他们犯了难。
最终街道办回复:“两个人一块儿出发回来的,你俩一直都在一起的,又是在一个地儿来的,你不管是车票还是飞机票,那不是都是能证明吗?那你就住一块也没问题。”
于是媒体评论说:疫情当前,街道和小区采取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无可厚非,这既是为市民个人的健康着想,也是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同时,也需要社区换位思考,了解和理解返京租户的实际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如此,才能有效防控,把防疫真正落到实处。
6疫情隔离要求是否高于夫妻同居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我国未明确规定夫妻的同居义务,但夫妻同居是婚姻的根本,因此在相关的条文中隐含了夫妻双方应该同居的义务。
当前的疫情仍然在局部地区时有出现,有一些爱情也在经历着现实的考验。微信上看到一个领导干部的朋友圈:来自武汉的一对新婚燕尔的小夫妻,十天旅游回国,正值特殊时期,于是下机后就被拉到酒店隔离,住宿期间想外出购物被工作人员拦截,回房间后,他们夫妻俩先后打电话给前台,要求买TT。结果被前台女服务员以为是没事找事,给挂机了,还说都什么时候了还干这事。正巧一领导干部去酒店巡查时男士拉着他吞吞吐吐、满脸通红地说了要求,领导让他把规格、要求写出来,半小时后从商场买回来把东西交给他并特别交代他要注意休息时,他满脸通红说知道!向这位领导致敬,这也是疫情期间的爱情啊!
在疫情隔离的情况下,是否允许“一对夫妻一房屋”,或许是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