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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为何向B站Up主索赔27.5万?律师提醒这些视频创作有可能涉及侵权!

法律人2023-07-22 23:23:593

近日,林俊杰与与B站Up主的侵权纠纷引发网友关注。

根据企查查APP相关资料,林俊杰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相关案件新增送达公告。公告详情显示,原告林俊杰以“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宣传”为由,诉讼请求B站披露被告Up主账号数据信息,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金额共计27.5万元。

据悉,被告Up主在B站的账号ID为“瓜瓜Mars”,曾制作多集AI换脸视频,涉及包括林俊杰在内的多位明星。目前,林俊杰相关视频已删除。

记者查询该Up在B站的主页,发现该名博主发布的视频有很多以换脸明星为主要形式,将一位明星的舞台表演换脸为另外一位明星进行二度创作,其中包括王祖蓝、黄晓明等多位国内外明星。

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林健律师告诉记者,Up主未经他人允许,用AI技术换脸制作视频进行传播,不论对方是公众人物还是素人,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这起案件中,Up主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B站作为平台方主要适用避风港原则,在权利人通知后如果做了下架、删除处理,一般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需要申明的是,“删除下架”属于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除此之外还需要视情况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针对林俊杰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林律师表示,赔偿金额大小主要根据传播范围、知名度以及是否用于商务收益等情况,由法官酌定。

随着各大视频网站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自媒体内容创作者不断从过往的影视剧作品、当下的明星艺人身上寻找创作灵感,模仿、恶搞视频层出不穷。

林健律师表示,如果cos影视剧作品中的人物且特别相像,也有侵害肖像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因为一般肖像权还是归演员所有。但是特型演员(如毛泽东、周恩来等历史人物),或者扮装演员(如京剧演员或六小龄童饰演孙悟空等)则不享有肖像权,“核心还是在于能否与演员本人产生密切的联系。”

此前还有网友恶搞蔡徐坤的舞台表演,在B站发布恶意换头视频,除涉嫌侵犯肖像权之外,也涉及人格侮辱。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曾受委托处理该事件,最终平台方删除了涉案视频。

林健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不属于二次创作范畴。因为法律规定的二次创作是需要官方授权的,没有官方授权就是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只要原告进行维权,大多数情况下都能维权成功。“建议创作者仅仅将这类视频用于个人学习、欣赏、交流,不要在网上传播,否则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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