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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通老人路边卖菜被摔打惊呆路人:老人已送医,相关人员已停职

法律人2023-07-25 23:51:200

江苏南通,一位老人推着菜停在路边,正好城 管路过,其中一人径直上前抢了老人的秤,啪的一下折断秤杆拿走了秤砣,老人想拦,没想到人高马大的男人一把拎起老人甩出老远,周边人都吓傻了。

老人推着一袋菜停在路边,还没有开始卖,正在这时对面过来三个城 管,其中一人径直走向老人,老人见状拉着车想离开,没想到对方却一把抢过他她的秤,折断了秤杆,拿走秤砣,老人舍不得就上前阻拦,给对方一把推了个跟头,老人爬起来再次上前,没想到对方直接拎起瘦小的老人甩出了很远,老人半晌没爬起来。

看到这里周围的人都吓傻了,众所周知,一个上了年纪的老人怕摔跤,很多人摔了一跤后就此病重,更甚者危及生命,老人这一摔,直让人心惊,摔坏了谁能负责?

客观地说事情的起因是老人想在街边卖菜,这一行为本身是不对的,在马路边摆地摊售卖东西是违法行为,摆地摊属于无照经营触犯法律,根据其性质不同也有不同的处罚,一般是责令其停止营业活动,各地的政策稍有不同,罚款额度也有些差异。问题严重的相关人员可以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老人在路边卖东西被制止本身没问题,但是相关人员的行为却有些过激,不止砸坏老人的东西,还对老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要知道老人年纪大了,发生意外的几率也大,一旦伤重,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本来卖菜也是为了赚点生活费,这样一来生活不就更艰难了吗?从法律来说,没收工具没有出具单据,又丢弃没收的工具,当事人有权拒绝。在当事人拒绝情况下,粗暴执法,推搡当事人。在不合理的执法过程中,造成群众受伤已经涉嫌治安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至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以下罚款;

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重伤级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这样一位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直接将其拎起来摔在地上,明显就是暴力执法,一点都不像人民的公仆。

前几天看过一个报道,一名残疾老人在路边卖葡萄,同样是遇到工作人员,但过程却完全不同,工作人员人性化执法,周围的市民特别主动上前帮忙,葡萄分分钟被买光,老人的生活费有了着落,感动的差点给众人跪下。

事后相关部门反馈涉事人员已经停职,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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