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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奇葩”当事人,律师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法律人2023-05-14 15:02:040

文/常楠 福建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无讼阅读

从事律师行业,可能会成为“人精”,因为律师要和各路人等打交道,不仅和公检法等政府机关,也要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共事。这是门长久的学问,需要律师们不仅要在出道时遵守N种规则,更需要长期的积累经验。近期,笔者就被“摆”了一道,因此痛定思痛后,写下这篇,作为自己的护身符,也与大家共勉之。

此次当事人是笔者的远亲,是被告。关于亲属或者老乡的案件,前辈多次叮嘱要更加小心,甚至应当适当回避,理由是代理好了,人家会认为理所当然,毫无感谢之意,一旦代理不好,会把你在圈子里贬得一无是处。我作为案源匮乏的实习律师,决定冒险试试。

远亲的案子从发生历经公安鉴定、派出所询问、司法所和法院多次调解,四个多月,远亲一家多次咨询我,我都耐心一一解答,但始终未提及委托事宜。因为对方方言和法律常识匮乏原因,期间沟通的麻烦和难度省略一万字。

直到收到应诉通知书,面对原告聘请律师替原告提出的高额诉讼请求赔偿费,远亲一家终于慌了神。被告(远亲)继续多次电话、微信,甚至所里来咨询案件。眼看就举证期限就要到了,我只好再次表明我的态度:你们要尽快决定请律师还是不请。如果请,就要抓紧签委托书,交律师费,因为律所不是我一个人的,我也是打工的,请你们理解;如果不请,那我也会抽空帮写答辩状、代理词和搜集证据,但是其他的庭前准备和庭审工作就没办法参加了。

面对我的再三表态,远亲表示要请。我也表示,如果你觉得有信任的其他律所、律师,你们也可以请他们,我不会介意,同样会协助相关工作。远亲表示,要请就要请自己的亲戚。Ok,那好吧,那就过来签委托书吧。

等远亲一家过来要签委托书的时候,却反复询问:“法官会怎样判?我一分钱不想赔。”我郑重其事跟他们说:“就你这个案子,赔是必须的,是多少的问题。至于你要我做出承诺,对不起,我办不到。而且,任何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给你结果承诺。我能承诺的是,一旦我们接受了委托,我们一定会向最理想的结果尽最大努力。”也许他们觉得我不做承诺不满意,第一次签委托书未果。

随着举证期限的临近,远亲一家仍不明确是否聘请律师,只是每天还不定时地用电话或微信咨询。

终于,在举证期限临近不到一周某一天,在我多次反复强调不保证诉讼结果的情况下,远亲一家还是决定委托我们所,由我和所主任共同代理。

委托书终于签了,但是未交费。出于亲属关系,我一边冒着三伏天的烈日去调查取证,并加班为其整理部分证据、草拟了追加被告、调取某派出所笔录证据、举证延期三份申请书,一边向他们催要律师费:因为,按照所里规定,委托了要用到所里印章时,再不交费,实在说不过去。

期间,我一直未中断在电话、微信、见面中解答远亲一家的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远亲看我为他们草拟三份申请书,问我:这样做是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和风险吗?

我不认为他们在怀疑我的用心。但是显然,他们对我们不信任,我只能认为他们是法律常识匮乏而提出的法盲问题。

我压住自己内心的不满,跟他们说:“是否信任我,如果缺乏信任,相当于我做了无用功。”

他们回答:“信任”。

他们将我草拟的三份申请和证据交到法官手中,其中一份追加被告的申请被驳回。可能过程中也受到了中国式体制的刁难,在律师费缴纳后的当天,远亲居然提出:“他们对诉讼结果没有任何信心,请将律师费退回”。

对这种当事人,我终于怒了:心中真的有一万头草泥马奔腾,真想问候他们全家。

我当即表示,好,退!请不要再烦我。

事后再细想,也许在庭审前解除委托关系,对我们律师是一种幸事。

在愤怒之余,我们也许更需要冷静总结,对某些当事人,应该早早回避;对某些事,应该未雨绸缪在细节之处做好证据保全准备。毕竟保护自己,是律师出道的第一关。

一、认清形势,时刻警惕

近年来,律师与委托人的之间的纠纷数量激增,不仅有委托人到律协等司法部门投诉的案件,也有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例如,从2010年到今年6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共收到“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128件,其中,律所作为原告的有88件。案由包括律师代理费,即律师追要未支付的律师费、签订协议时双方关于“何为严格意义上的胜诉”,即当诉讼结果为调解、撤诉、发回重审等情况时,双方就会对代理费支付及数额产生较大争议等。

二、学会看人,保全证据

有很多老律师都会叮嘱徒弟的一句话:“做律师,首先需要保护的就是自己”。在代理诉讼中,律师们也面临着证据不足的问题。如何在执业中各环节都稳妥,其实是一种职业习惯,应该从一开始就养成,宗旨:谨小慎微,时刻准备着“代理关系”这艘小船说翻就翻。

(一)学会看人、识人

有人总结,以下8种当事人要远离,一旦代理,后患无穷。

1、没有诚信,拖欠律师费的;

2、自以为是,通过检索等途径自以为懂得法律的;

3、对律师颐指气使,不停缠问的;

4、是要求诉讼结果达到他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可能的;

5、不配合,全部事情都推给律师的;

6、和律师不讲实话的;

7、不信任律师,出尔反尔,疑神疑鬼的;

8、极端吝啬,讨价还价的。

当然,如果对自己的游说能力及抗烦能力有足够自信的人,也不妨试一试。

(二)从细节处做好证据工作

1、接案前,了解案情,坚持做好《接案笔录》,关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尤其是关键点,记录清楚。要求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部分当事人对律师不讲实话。

2、接案中,完善《委托协议》。很多律所和律师在和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将统一的版本仅替换一下当事人的信息和案由。稳妥的做法是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需要添加具体条款。例如:对诉讼结果锱铢必较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明“已告知风险和不承诺诉讼结果”,对于“风险代理”的胜诉的定义,最好详细列明出现调解、上诉、再审等情况;例如对律师费计较的当事人,要注明“在签订委托协议后,委托人需在N天内将律师费转入律所账户,逾期则视为双方解除委托协议和关系”,以免出现被拖欠律师费的情况。

3、接案后,及时给当事人开发票。诉讼中,关键环节的告知,例如诉讼期限,如微信不回,及时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时要做好录音。律师在庭下做的大量工作,律师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撰写、阅卷等工作,最好列一份工作事项确认单,详细记录,走访的部门、会见、拜访的人等,需要向当事人签字确认。

以“诚”待人,与委托人共患难,是律师的良心,希望能够将心比心。在此,诚挚感谢给予我尊重和信任的当事人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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