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212

内附模板:民商送达的小创新三例|审判增效第 6 计

法律人2023-05-14 21:49:200

让法官更懂律师 让律师更懂法官

投稿邮箱: judgelamp@126.com

蒋鸿铭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导读:不可否认,很多讨论只是证明了“送达难”的存在,同时重复着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但是仅仅依靠问题、评论、吐槽以及反复强调并不足以破解难题。

对于审判一线来说,重点在于如何应对?有哪些切实可行的想法和易于操作的办法?显然,百无一用是“嘴炮”。我们并不需要那些空泛的“看上去很美”的论调,而是需要从审判工作的细节、从实务操作之处着手,实实在在地寻找有益的措施。

送达是民事审判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当前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长期困扰着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干警,是影响审判质效提高的重要因素。本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结合审判一线实务心得,摸索出关于送达工作的三个小创新并加以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提高了所在法院的审判质效。现特意作了整理,希望通过审判研究这个专业平台和全国各地的法律人共同分享

创新一例:法院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短信

审判实践中,法院向被告初次送达应诉材料时,首先会电话联系被告,要求其来院领取材料。愿意来院的当事人往往会详细询问法院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而承办干警也需要叮嘱其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

此时,如果让当事人动笔记录或上网搜索,既增加当事人的麻烦,也容易滋生抵触情绪。

为此,我设计了一条法院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短信,请书记员发送给当事人。

短信内容为:

本院地址:井岗路1000号(沿长江西路高架西行至枫林路北行500米至井岗路再东行200米)。须携带的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4、身份证及复印件。电话653578**,承办人:蒋法官。开庭较多,来院请先电话联系。

该短信详细介绍了法院地址、路线、当事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当事人应诉,也简化了干警的工作。

创新二例:应诉告知短信

法院首次电联当事人时,许多当事人或因号码陌生而拒接,或因没有听到来电,或因接听后误认为是诈骗电话,或因接听后未意识到诉讼的严肃性等等,往往不愿意来法院应诉,也有不少当事人还因为接到法院的电话而拒收法院邮件。

为此,我编写了一条应诉告知短信,让书记员在首次电联不顺利和邮寄被退回时发送给当事人,内容如下:

某某某(张三),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李四)诉你(民间借贷)一案。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受理民事案件时并不核实原告所称事实真伪和诉讼请求是否正确合理。现向你通知以下事项:

1、请在7日内来法院领取原告诉状、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或提供地址收取上述材料;

2、收取后,你可以在庭审前、庭审中通过陈述和举证充分反映你的意见,配合法院查明事实并依法判决,也可以请法院组织调解;

3、如你拒不领取诉讼材料,本院将依法采取邮寄、上门、公告等送达方式,并可能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因此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你承担;

4、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可能严重影响你的信用记录和出行便利,请你为了自身权利,慎重对待。感谢你配合法院工作!

该通知短信言简意赅地介绍了案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拒不应诉的法律后果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当事人的疑虑和侥幸心理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许多当事人收到短信均会主动来电了解情况,对提高直接送达成功率发挥了一定作用

创新三例:送达通知书

如果前期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能成功,那么在公告送达之前,需要完成上门送达的程序。如遇送达地址无人在家、无人在场或已经拆迁等情况,应如何向当事人告知被诉事宜,《民事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未予以明确规定。

各地法院的习惯作法是张贴开庭传票以作告知之用。但是,法院传票的主要内容为开庭时间和地点,而无告知诉讼权利的内容,也不记载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甚至有些干警使用的传票连法官的联系方式都未注明。所以,单纯张贴传票既不能实现送达的法律效果,也无法充分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以致很多当事人看到法院张贴的传票后,往往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加重视

鉴于此,我设计了一个《送达通知书》,用于张贴在送达地点。内容见下:

模板:

使用时,干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案号、当事人、案由、上门时间、未送达事由(一般为“家中无人”或“已经拆迁”)、承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张贴在送达地点或社区公告栏后拍照。所拍照片打印后作为履行上门程序的证明予以存卷。

送达时不在家的被告看到送达通知书后,除非故意逃避法院送达,一般均会与承办法官联系来院领取诉讼材料。

如2015年12月某日,本院送达组为六起案件的被告张贴了通知书,其中五起案件的被告在两天内都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如被告住所地已经更换了房主,实际居住人看到送达通知书后,一般会积极联系法院告知相关情况,这就便利了承办法官决定是否采取公告送达措施。

送达通知书不属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文书,系本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涉及受送达人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制作,具有创新性,对提高审判质效亦有明显作用。送达通知书在本院推广使用后,现在已是我院送达组的标准配置,并获得不少兄弟法院的肯定和借鉴

以上就是我摸索的送达工作小创新三例,恳请同仁批评指正!

本文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金点子”评比入选作品,发表时略作修改。

核校:璐蔓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