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遭遇“宰客”应该怎么办?——律师“以案释法”之周五刑法篇
案情简介
2016年中秋节期间,小何与朋友到某地旅游。中午时,二人进入一家小饭店用餐。小何拿着老板给的菜单,点了一盘大虾、一条鱼和几个炒菜。在吃饱之后向老板结账时,发现这顿也就价值二三百元的饭菜竟然总价高达两千多元。小何及朋友认为老板在菜单上并未明确标注计量单位,老板是在“宰客”,拒绝支付就餐费。老板把门关上,拿着木棍威胁二人,声称不付账就对其不客气。
面对老板赤裸裸的恐吓,小何及朋友应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
饭店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小何和朋友应当立即报警。该饭馆老板在小何等人就餐之后,以不明码标价的方式向其索要明显超出合理价格的价款,在被拒绝支付后又采用暴力手段来威胁小何等人交出钱款。很明显,该老板存在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有主观上的故意,且实施了恐吓行为,而且索要的金额为两千多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因此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同时,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小何等人如果发生了损害,可以要求饭店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提示
游客被宰后,可以首选旅游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商家存在故意模糊价格、欺诈宣传、霸王条款等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若消费品价格高得明显离谱,应向物价部门投诉;若商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则可以向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旅客被宰的过程中,遭遇了暴力或暴力威胁,被迫“就范”,那商家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法分子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