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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默示“陷阱”与应对措施

法律人2023-07-27 13:05:350

文/徐勇 福谦律师事务所

来源/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出台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规范)。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该合同更加尊重承发包双方意思自治,给双方更多谈判空间,在《通用条款》中载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之处有77处之多。

2013版施工合同更好地平衡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对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版施工合同对承包人作出的默示行为后果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如对索赔期限的默示条款、对发包人结算的默示条款、对暂停施工后复工期限的默示条款等,这些默示条款如果没有引起承包人的重视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一、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条文规定默示的风险。

条文: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应对措施:1、承包人在发生暂停施工时,承包人不能随意放任处理,应积极与发包人沟通协商,争取发包人的变更签证;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争取对84天的期限的延长。

2、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要积极寻找合适的理由与证据及时向发包人与监理人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理由及要积极准备复工。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复工的,承包人还应同时做好项目现场的人员(包括施工和管理人员)、机械台班等记录,为索赔收集证据。

4、无论是什么原因不能复工要注意收集资料包括天气、路况、上游企业的违约、申诉材料等等;做好复工记录与确认工作;做好函件的签收与发放工作。

二、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决算批复。

条文:14.2竣工结算审核:……(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应对措施:1、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进行细致审核,区分无异议部分及有异议部分,并针对有异议部分在7天内尽快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应的依据材料,同时,明确要求发包人对无异议部分立即签发临时付款证书,使得无争议部分先行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环节,保障承包人及早收到工程款。

2、做好异议材料的签收与保管工作。

三、承包人未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条文:19.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应对措施:1、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固定可以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事实材料,比如书面签证文件、相关照片、施工记录、变更材料、现场影音资料等。

2、承包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向发包人与监理人均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书面提出索赔的事由、金额及依据。

3、承包人应注意提交索赔材料的细节:(1)确保索赔材料及通知书被发包人及监理方的有权签收的人签收;(2)是签收人应在签收记录上签字并注明准确的签收日期;(3)保管好签收记录原件。

四、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未答复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索赔要求。

条文: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应对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索赔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务必做好签收送达工作,必须向发包人或是监理方有权签收人进行送达,必要时同时邮寄。

2、承包人的答复可以是同意或部分同意发包人的索赔要求,也可以是明确地拒绝发包人的全部索赔要求,但是,无论实质的处理结果如何,在程序上承包人一定要在这个期限内作出明示书面答复,否则会产生视为同意发包人的索赔要求的法律风险。

五、承包人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竣工接受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条文: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清算】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应对措施: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和资料的归档工作,发生索赔事件时应及时进行索赔主张,避免拖延索赔导致索赔权利的丧失。

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竣工结算,确保在竣工结算时对工程造价、违约金、赔偿金等进行全面考虑与主张;在报送结算资料时,应同时将造价、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等一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3、承包人与发包人可分开协商将工程造价结算与违约责任、索赔等事项,以防在结算时因追责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审核与确认。

2013版施工合同在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护承包人的权益,但对承包方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合同中针对承包人而设置的默示条款,承包方应加倍重视。最好能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参与项目管理,提高风险的控制。

实习编辑/孙显

为无讼供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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