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网络侵权要证据 公证帮您来固定
奥运会刚过去没多久,中国女排的队长朱婷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则新闻,表示自己“已公证,已报案,下一站,人民法院!”被人们给予厚望的中国女排,在这次东京奥运会上成绩不理想,所以部分队员在网络上遭受到恶意的诋毁和攻击。
▲中国女排队长朱婷在社交媒体发布的新闻
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万物互联,给我们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一点就是网络侵权问题,比如:网络暴力、谣言攻击、信息侵权等等。虚拟的网络环境给侵权者营造了一种有恃无恐的心态,加之网络违法成本低,更让部分人“胆大妄为”。
所以当我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时,我们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是否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中我们只能束手无策?这时不妨选择公证介入网络证据保全。
几年前,某地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因为作为关键证据的侵权图片是经由一家盈利机构提取出具的,人民法院最终认为该机构本身就欠缺公正性和中立性,该份证据在缺乏其他技术说明及印证证据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被控侵权行为客观发生。如果当初选择的是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取证,可能结果会完全不同。
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天然的具有公正性和中立性。我国目前公证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即时通讯聊天记录保全等。其主要的目的在于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
网络证据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
01
当事人的基本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不能亲自来办理的需要带上公司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委托书、经办人的人身份证明)。
02
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相关凭证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我们每个人更应要加强风险防范和维权的意识,真当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人侵害后,应该要勇敢的站出来,净化网络环境,驱逐乌烟瘴气。
来源:南京公证处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