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信箱: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浅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作者:李水安 张福友 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笔者按】对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问题?是经常困扰律师实务的一个问题。在日常的接受法律咨询过程中,笔者经常被当事人问到这个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做出明确的规定,只能就个案作谨慎性的回复。赔偿金的性质是否属于遗产,这个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5月22日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个案的请示做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复函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以上意见,供参考。”这个批复的内容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死亡赔偿金不符合我国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的定义,而死亡赔偿金的定位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性质应定位在财产赔偿上,属于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收入减少的损失赔偿。
但是如果被侵权人的亲属获得了死亡赔偿金后,在内部如何分配,何人享有分配的主体资格,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就此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现人民司法2011年23期《司法信箱》就此问题作出了回答,我认为这个回复是恰当的,在司法实践中应予以参照适用的。对此司法信箱的权威性,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中可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一文中已有详细的介绍,在这里不再赘述。 附:人民司法2011年第23期第104页司法信箱栏目回复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编辑同志:
法院在审理中对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的遗产,应由死者近亲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应在死者近亲属中平均分割。第三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请问:以上哪种观点正确?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黄卫
黄卫同志: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受害人死亡时尚未由其所有,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故本案中,死者的养女饶某和死者的妻子刘某对该笔死亡赔偿金均享有请求权。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综上,我们认为你们第三种意见较为妥当。
本刊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