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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司注册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住所登记条件2014

法律人2023-08-07 15:29:530

四川:公司注册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7月1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下简称《意见》),出台26条措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其中,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向产业、县域、乡镇延伸等措施备受关注。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

《意见》要求,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摘要

●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四川日报 记者 刘佳)

川工商发〔2014〕126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工商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支撑多点多极发展战略,夯实“两个跨越”的底部基础,现就加快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着力发展民营经济,助推县域经济发展1.突出县域民营经济主体地位。目前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中必须突出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要把发展县域民营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切入点和富民强县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2.优化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在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中,突出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高举服务经济建设的旗帜,始终坚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始终坚持培育与发展、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二、大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3.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住所设在市、县(市、区),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可以在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各市工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政策措施。给予市、县(市、区)工商局行使冠四川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受理权,相关名称的变更由其受理后直接网上报省工商局审批。4.放宽县域企业名称限制。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认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5.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不得从事具体经营活动”。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6.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一照多址”的具体规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后实施。7.放开县域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和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科技行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够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8.放宽组建集团公司条件。积极支持县域经济组织组建集团公司,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9.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积极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做好政策指导和全程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区内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支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三、强力创新服务功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10.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深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企业“三押一推”工作。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林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公司的认缴出资。11.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研究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助推县域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全面开展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工作,积极培育新的市场主体,营造支持弱势群体创业、扩大就业的社会氛围。12.支持县域农业科技发展。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立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加强行政指导,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13.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县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产业、产品结构合理,管理基础和经济效益好的县域重点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帮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产权明晰、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辅导和帮扶力度,支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拓展融资发展空间。14.积极培育做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县域挖掘和发挥资源、产业、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优势,整合发展为产业优势,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培育发展为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15.配合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各级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商务等部门推动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特别是对现有的不能满足城乡群众需求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督促指导市场业主在政府主导下,加大升级改造力度。16.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机制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基本思路,在深入推进“三主双融合,两增一并重”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将商标战略向纵深推进,全面覆盖到县域,加强与县域经济发展相融合,推动县级政府成立商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激励机制,完善商标战略“五进”服务机制,结合县域产业特色、企业数量、经济实力等因素,加强与园区或行业部门合作,联合设立商标工作指导站(点)。17.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向产业、县域、乡镇延伸。支持县域实施“个十百千”工程,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在平原地区县建立5-8个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丘陵地区县建立3-5个重点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盆周山区建立2-3个特色经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民族地区县建立1-2个文化旅游、特色农业、林、畜牧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在成都市建立3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其余市(州)建立1-2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各市(州)工商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一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18.加强对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在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上,加大对县域经济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力度。指导重点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重点指导服务特色生态农业、特色农牧业等特色经济,引导有关社团法人、科技推广机构,加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不断提高商标的有效注册量,促进现代品牌特色农业发展。积极指导企业依法开展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工作,扶助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商标质押工作,发挥商标权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外向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等途径,加强县域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19.支持地震灾区实施品牌战略。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积极推荐市场知名度高、品牌影响力大、消费者熟知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积极支持和培育一批对灾后重建具有推动和带动作用的商标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20.发挥广告战略宣传功能。广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市场经济完善的“度量计”、是企业促销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大力宣传广告的作用,提高企业对广告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要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运用广告战略,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以提高其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指导县域企业科学有效地运用广告的功能作用,树立品牌、开拓市场。以培育广告产业园区、打造广告企业品牌、发展广告会展项目为依托,全面提升广告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扶持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县域广告企业加快发展,助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21.大力开展合同指导服务。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涉农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通过咨询指导和督促等措施,提高企业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高履约率。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指导和监管,大力推进合同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22.大力推进合同信用建设。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抓手,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树立优化管理、诚信经营理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打造诚信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四、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3. 依法查处和规范垄断行为。严厉查处垄断案件,积极开展反垄断行政指导,消除行业垄断,打破地区封锁,依法制止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等限制县域经济发展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民营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24.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双打”(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双保”(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专项工作转为常态化,打保结合,以打促保,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傍名牌”、限制竞争、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严厉打击传销,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探索建立县域重点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5.规范农资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畅通农资流通“绿色渠道”。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以农资批发市场、农村经营网点等重点区域,以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往年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为重点监测品种,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26.依法加强驰(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在县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严禁他人将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字号、注册商标一体化战略,有效运用驰(著)名商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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